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
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通告
內政發〔2019〕1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覆》(財稅〔2019〕73號),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由9%調整為10%,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通告》(內政發〔2014〕135號)同時廢止。
2020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施行後,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另行決定。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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