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長治訊:11月14日,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中查處一起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
圖為:沁縣交警查處一起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
當日下午,縣城中隊民警在縣城主路段執行巡邏疏導和糾違任務。16時40分許,巡邏至勝利路時,在路邊停放的一輛未懸掛後牌照的皮卡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過車窗前擺放的聯繫方式,民警與駕駛人張某取得聯繫,經詢問得知,駕駛人張某所駕車輛經常在工地從事建築材料運送,後牌照有時不免受到碰撞掉落,為圖省事,張某乾脆將牌照取下,沒想到卻被交警查獲。民警對張某做出嚴厲批評,依法作出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沁縣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範安裝和使用車輛號牌,安全駕駛,文明出行。(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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