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清算的公告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宋金虎的申请于2019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铭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帝景华府小区10幢5楼江苏铭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新权;联系电话:13732698543)。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受理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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