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我的親戚可以為我代辦理相關手續嗎?

拆遷是一件大事,往往是由其被拆遷人親自辦理,整個流程需要一一核對對簽署相關協議,但還是有些人因其自身原因不能辦理其拆遷手續,例如人在國外不能立即回國、被拆遷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等等諸多因素不能本人親自辦理拆遷手續的,可以通過其親戚代為辦理嗎?

拆遷時我的親戚可以為我代辦理相關手續嗎?

拆遷時我的親戚可以為我代辦理相關手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相關手續可以由親戚代辦的,委託親戚代辦時,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載明授權的範圍和期限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維權請參照如下方法

拆遷時我的親戚可以為我代辦理相關手續嗎?

實際中,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於合同,一旦基於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後,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後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後果。

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麼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麼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並且,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後,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麼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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