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林場定為差額事業單位前景怎麼樣?

用戶1643676935988


無論事業單位改革與否,個人都不看好差額事業單位的前景,尤其是具備生產經營性的差額事業單位,在改革進程中,很有可能會轉為企業性質。


1、差額事業編定義

地方財政只負責一部分待遇保障,其餘部分靠單位自行解決。這類單位普遍都有營業收入,但收入部分難以覆蓋單位支出及人員工資福利。

在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差額事業編待遇(工資福利、崗位晉升)是不如全額事業編的。


2、林場這類事業單位改革前景

個人認為,林場改革前景是好是壞主要取決於該林場的職能是傾向於管理維護還是生產經營。

假使這個林場的職責功能定位是保護培育森林資源,提供生態公益服務,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那麼這類林場大概率會被歸類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差額事業編大概率會變成全額事業編。

假使這個林場的職責功能定位是農產品生產銷售、景區園林經營,那麼這類林場大概率會被定義成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會轉為企業,自負盈虧。


以上就是我對這題的看法,覺得我說得不錯,就請關注、給個贊;有不同意見的,歡迎留言、討論。我是@事業單位搬磚狗:關注我,帶你瞭解體制內的那些事。

事業單位搬磚狗


按照2015年頒佈實施的《國有林場改革方案》規定,國有林場改革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除極小部分大型國有林場整合保留之外,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中小型林場進行區域整合,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也就是改革後的自然資源局或林業和草原局(部分縣區保留了林業和草原局,市級以上大部也保留了林業和草原局),承擔原來國有林場承擔的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林業執法職能也由自然資源執法或者林業和草原執法機構承擔。

同時,根據承擔的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整合成立隸屬於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局或者自然資源局)管理的事業機構,為全額事業單位,由地方財政統一供給。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前成立的差額事業單位,剝離生產經營職能,將公益職能保留新成立全額事業單位,或者劃歸相應的全額事業單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已經改革為國有企業的林場,實行自主經營,以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建設和維護職能。

國有林場改革,以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為主旨,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以地方為主,實現管護分開,以地方政府監管和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失去生態林修復和建設,保護森林資源,提供生態服務,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管理新體制,推動國有林場維護市場化運作。


公事吧


林場在改革前,為垂直管理單位,有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同時還有許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以及臨時僱傭的臨時工。

改革之後,實行管護、管養分開,人員、資產全部移交地方政府。人員根據職能不同、級別不同、專業技術職稱不同,分流到原林業部門下屬的各個事業機構。管理人員歸林業局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執法部門根據職能歸公檢法以及農業執法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對應在專業技術單位工作。

資產收歸國資局,劃分不同部門。服務保障類資產,歸機關事務管理局,專業技術類設備,歸林業、農業相關機構,固定資產收歸國有。

國有林場大致改革方向如此。如果去的是改革前的國有林場,情況會好的多。如果去的是改革後的國有林場,那麼只是改革時的過渡單位,最終還是要橋歸橋,路歸路,按照上述改革方向,劃分到不同的單位。


福建事業單位考試信息


如果改革後,林場定為差額事業單位,那麼各地林場各類型林場恐怕是幾家歡喜幾家愁了,重新洗牌是趨勢。

一、條件好,區位好的錦上添花,這樣的林場憑著自已良好森林資源,生態資源,景觀資源發展木材加工,生態補償,生態遊遊觀光以及林下經濟等等。它們或走向綜合商品材林場或走向生態旅遊觀光的森林公園等特色林場。反之那些資源少,區位優勢不明顯,交通條件差的林場則雪上加霜。

二、來頭大,根子粗的省管部管林場錦上添花,這些林場上有大帽子簞著,不怕風吹日曬,再加上區位良好(離大城近),基礎設施齊全,上邊支持力度大,容易發育成康復、療養、科研等場所。日進斗金並非虛誇。反之那些基層林場,尤其縣鄉鎮管理的林場恐怕是難以為繼了。


江郎


我們這改了5年了,還是亂糟糟。跟沒改之前一樣。


一念之間


改革之後,實行管護、管養分開,人員、資產全部移交地方政府。人員根據職能不同、級別不同、專業技術職稱不同,分流到原林業部門下屬的各個事業機構。管理人員歸林業局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執法部門根據職能歸公檢法以及農業執法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對應在專業技術單位工作。


撫順華圖


鄉鎮混合型林場差額撥款最頭疼,地沒改革前也租出去了,政府無法收回,差額部分工資單位沒錢發,光靠財政供養部分養自己都難,更別說養家了。


有你更精彩7068


記得看到的資料是 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林場 性質不變,以外的轉企。


5669加15


我們內蒙通遼林業職工,我們這沒改什麼,在林場後勤上班還上班,種地的職工還種地,那點職工工資田根本養活不了一家人,真苦哇,上級領導應當到下面暗訪,瞭解林業職工疾苦。


用戶7486069507946


說不上好與壞,定為差額未必是壞事!差額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大部分是三七開,七分是政府保障,剩下的三分單位自籌!

平時不大瞭解林場的具體工作和職責,如果林場有一定的經營權利,能夠產生效益,基本上能保障工資和全額的差不多!如果趕上效益好,工資待遇應該超過全額人員工資!

感覺林場和報社,電視臺差不多!就看單位領導的水平了!領導水平高了,效益也會高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