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個人偶然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什麼是個人偶然所得稅?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徵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二、個人偶然所得稅率是多少?

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於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徵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稅。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例如:葉某參加電視臺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中獎,獲一臺價值8000元的電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20%=1600(元)

什麼是個人偶然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如何計算?

但是,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的個人所得稅有部分優惠。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獲取的所得,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葉先生購買體育彩票獲得價值15000元的摩托車一輛,同時購買福利彩票獲得獎金3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5000×20%=3000(元)。

三、個人偶然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1、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徵點為1600元,決定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個人所得稅是偶然所得沒有起徵點的規定。但對於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

根據稅法的規定,個人偶然所得稅應按20%計算,它是指個人因購買彩票、中獎等獲得收入時應繳納的稅收。知道了個人偶然所得稅率是多少之後,只要將偶然所得乘以稅率就可以知道要繳納多少稅收了。因購買體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所徵收的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起徵點是1萬元,中獎所得少於這個數字的,可以無需繳納偶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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