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助拿到赔偿款 当事人写感谢信致谢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21日讯(毛吉宇) “感谢翠屏区法院,感谢法官,让我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医疗费”。11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拖欠健康权纠纷赔偿金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刘甲、刘乙收到案款后,向执行法官牟冬勤送来了感谢信。

2015年4月,刘甲到韩某经营的“宜宾燃面”餐馆打工。2015年5月,刘甲向韩某提出辞职,韩某同意。刘甲要求韩某支付工资,韩某借口无钱,次日再付。次日,刘甲与其妹刘乙一同到韩某处要求其支付工资,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韩某将刘甲和刘乙打倒在地,致刘甲和刘乙不同程度受伤。2015年6月5日,经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韩某表示只愿意支付赔偿几百元,调解未果。刘甲、刘乙遂将韩某起诉至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韩某赔偿刘甲各项经济损失1463.15元,赔偿刘乙各项经济损失1104.21元。

判决书生效后,刘甲、刘乙多次向韩某催要赔偿款,韩某拒绝支付,并且拉黑电话、无法联系。2019年6月2日,刘甲、刘乙向翠屏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传票,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告知其拒不执行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起初,被执行人韩某以无钱为由,百般拖延。承办法官告知其将对此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韩某迫于法律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

当天,刘甲、刘乙与韩某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韩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刘甲、刘乙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3228元。至此,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健康权纠纷案执行完毕,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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