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7歲女童遭猥褻,石家莊檢察機關支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未成年人保護】7歲女童遭猥褻,石家莊檢察機關支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四檢察部檢察官與第一檢察部(未檢科)檢察官共同商討案情 長安區檢察院供圖

【未成年人保護】7歲女童遭猥褻,石家莊檢察機關支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四檢察部檢察官與小紅父親(中)、律師溝通案情 長安區檢察院供圖

日前,石家莊長安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就一起社會關注、影響惡劣的猥褻兒童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支持起訴,被告人賠償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經濟損失四萬元。

在此類相關案件中,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也曾引發引業界、學界的思考。通過辦理此案,長安區檢察院多部門合力辦案,形成了新的工作機制,進一步織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

女童遭猥褻,家中起變故

今年7月,石家莊長安區檢察院民事檢察官在走訪長安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時得知,該中心最近為一名受到猥褻的小女孩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由律師對猥褻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法律援助。

得知這一線索後,檢察干警追溯案情瞭解到,今年4月份的一天,家住石家莊長安區的7歲的小女孩小紅(化名)到家附近的一家便利店買冷飲。便利店老闆於某(1967年生)看到小紅便起了歹意,將手伸進小紅褲子,對其進行了猥褻。檢察機關已經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猥褻兒童刑事責任。

民行檢察官隨即與該院未檢科承辦這起案件的檢察官進行了溝通,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及目前進展。

小紅家本不富裕,遭遇這件事後,小紅心裡受到了巨大創傷,父母為其看心理醫生花費了很大一筆錢,為了不讓孩子在背後遭人指點,父母又給孩子轉了學,關閉了家裡經營的門店,還搬了家,這一些列舉措都給家裡造成了嚴重負擔。

得知這些情況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長安區檢察院民事檢察官決定對信某某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支持起訴,充分發揮檢方力量,為這個遭遇不幸的家庭爭取到更多補償。

支持起訴,爭取賠償

在決定支持起訴後,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聯繫了律師,詳細瞭解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就民事賠償部分的訴求和現有證據。在瞭解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最高法《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之規定,辦案檢察官發現,首先被害人家屬所要求的民事賠償部分少有證據支撐。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135條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面對這種情況,如何最大程度彌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成為辦案檢察官思索的難題。

就民事賠償部分,辦案檢察官又及時到法院和法官進行溝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表示難以支持被害人提出的大部分賠償訴求,但向辦案檢察官傳達了被告人願意和解的意願。辦案檢察官立即聯繫了小紅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律師向其說明了情況,如果被害人家屬同意和解將會獲得一定賠償,請律師和家屬及時溝通。在律師溝通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及時關注案件動態和家屬意願。

最終,被害人家屬同意就民事賠償部分與被告人達成和解。在法院主持之下,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承諾賠償被害人人民幣四萬元整。

部門協作,形成機制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姚世鵬介紹,本案刑事定罪量刑並不難,關鍵在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如何確定,受害人因為犯罪加害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如何得到應有保護,成為本案一個難點。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全國多地女童受到性侵和猥褻之後的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大多得不到法院支持。之所以最高法院在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禁止精神損害賠償,一方面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遭受到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不適宜在財產上進行輕重懲罰。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一方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行為的多為熟人,另一方面由於性侵害行為本身的性質都會給未成年人及其家屬造成無法估量的精神傷害,因此,是否可以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被告人的經濟情況酌情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另外,通過本案辦理,長安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與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未檢科簽署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支持起訴協議》,在線索移交方面全面合作,形成合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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