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含蘿崗區)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鄰居)鍾嘉文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被執行人鍾嘉文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藏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2019)粵0112執恢270、271號

立案時間:2019年6月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鍾嘉文

年齡:30歲

性別:

身份證號碼: 4401111989XXXX3356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含蘿崗區)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鄰居)鍾嘉文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2019)粵0112執恢270-271號-鍾嘉文

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崗頭園街衍慶巷

執行法院: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0)蘿法蘿民一初字第533、534號民事判決書

尚未履行的義務:202756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的具體情形: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給付義務

案件來源:李靜美、李靜麗申請執行鍾嘉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0)蘿法蘿民一初字第533號、534號《民事判決書》確定:鍾嘉文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分別向李靜美、李靜麗賠償人身損害損失165951元、36805.6元。因鍾嘉文沒有履行上述賠償義務。根據李靜美、李靜麗的恢復執行申請,本院立案恢復執行。

聯繫舉報電話:020-83006413

聯繫人: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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