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又有新優惠,你能享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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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的是繳稅的錢嗎?我差的是年收入12萬元。”

作者丨孫山濃

封面圖丨付顥琬

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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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政府

什麼是年度彙算清繳

簡單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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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國家稅務局

一般而言,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兩部分,即綜合所得分類所得

,而綜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

年度彙算清繳是否與你有關

▷對於僅有工薪所得的小夥伴們,如果僅在一個單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繳是準確的,彙算清繳的時候也就很“清閒”了。

▷但對於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之前沒有委託單位代扣代繳的,那麼彙算清繳可能就與你有關。

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而此次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目前,“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額度尚未確定。不過,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彙算清繳期間,更多的人不用去彙算清繳是確定的。

個稅改革下一步要如何調整

會議指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並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據悉,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納稅人在每月5000元“起徵點”的基礎上,還能夠享受到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帶來的減稅“利好”。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

六項附加扣除分為定額扣除和據實扣除兩種。其中,大病醫療屬於據實扣除。到明年彙算清繳的時候,如果有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可能需要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申請。

▷對於在單位領取工資薪金的職工,如果已經選擇將相關信息提交給受僱單位,並在每月享受除大病醫療以外的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大病醫療扣除,則在彙算清繳時不涉及相關事項。

▷但是,不願意將信息報送給單位的職工,也需要自行申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財政部數據顯示,受去年提高起徵點、調整稅率的政策翹尾和今年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減稅效應疊加釋放影響,今年前十個月稅收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下降了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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