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購買挖機車,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領導幹部別念個人“生意經”

借用其妹妹的名義銷售某品牌紅酒,並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進行推銷;出資與他人合夥購買一臺二手挖機車,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在專項整治中,為矇混過關,將股份虛假轉讓給其外甥,並在專項整治中報告“已經退出轉讓”……

《關於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幹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這一“最嚴”禁令出臺4個月,湖南多個市州查處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部分市州相繼出臺整治“提籃子”和“打牌子”行為處理細則。

對領導幹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其他特定關係人等利用盜用領導幹部的名義,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承發包等違法違紀行為,該如何處理?

今年7月中旬,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幹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明確多種處理方式,包括:如果不對“打牌子”行為進行糾正制止,“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否則將被撤銷職務處分等。近期,湖南多個市州查處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部分市州相繼出臺整治“提籃子”和“打牌子”行為處理細則。

銀行行長出資建公司被“雙開”

2019年11月6日,常德市紀委公佈對4起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典型問題的通報。通報中,這些領導幹部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有的是領導幹部的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有的是領導幹部本人經商並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推銷商品,有的是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違反有關規定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等。無一例外的,這些領導幹部都被嚴肅查處問責。

比如,2013年4月,常德市城投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趙國平其配偶、子女出資150萬元入股與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常德大時代影城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共獲利245.8萬元。趙國平未予及時糾正。同時,趙國平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月,趙國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鼎城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塗國祥、原鼎城區政協主席許中誠兩人配偶於2008年4月每人出資10萬元與他人註冊成立常德邦業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此後十年時間(到2018年),塗、許二人在擔任鼎城區政協副主席、主席期間,常德邦業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先後與鼎城轄區內31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業務關係。2019年9月,塗國祥、許中誠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中,另外兩位領導幹部則是自己參與違規經商。常德市國資委原主任趙先桃違規經商,其在擔任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市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期間,借用其妹妹的名義銷售某品牌紅酒,並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進行推銷,共獲利3.89萬元。趙先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中國人民銀行澧縣支行原黨組書記、原行長戴作彬則被建議“雙開”,並且移送司法處理。他存在的問題包括:2004年至2015年,他曾出資155萬元以他人名義與同學註冊成立澧縣羊耳山石膏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瑞泰煙花鞭炮有限公司;以其配偶、子女名義出資100萬元與他人註冊成立銀鴻珠寶公司,個人獲利37.65萬元;以他人名義出資30萬元,收購湖南紅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以該公司的名義投資開發澧縣閘口花園新村項目。

出資合買挖機車,利用職務承攬工程

無獨有偶。三天前,張家界也通報4起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案例。

2007年底,原張家界市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文平以其弟弟名義入乾股,與他人合夥開辦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其弟任法定代表人,其妻任公司財務和出納,2009至2016年,鍾文平及其妻子以分紅、報賬等方式從公司獲利24.5萬元。另外,鍾文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鍾文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9年10月,張家界市城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黨支部原書記、董事長王光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他存在的問題中就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多次與他人合夥開辦公司。

2016年下半年,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沙堤派出所原所長羅志強出資15萬元與他人合夥購買一臺二手挖機車,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至2018年底,羅志強共計分紅10萬元。2017年初,羅志強出資17萬元與他人合夥經營網吧,2017年底,該網吧改為酒吧,羅志強在經營過程中共計分紅8萬元。羅志強還存在故意隱瞞經商辦企業事實,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問題。2018年5月,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組織全體領導幹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羅志強並未如實填寫。另外,羅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今年6月,羅志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上述領導幹部案發後,違紀違法所得或主動退還或被收繳。但桑植縣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廖懷如以妻子名義在桑植某某水力發電廠入股2.1萬元後,還在前年5月份桑植縣開展的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六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中,為矇混過關,將股份虛假轉讓給其外甥,並在專項整治中報告“已經退出轉讓”。最終廖懷如被黨內警告,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延伸

違規買賣股票也將獲處分

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黨員幹部違規參與經營活動,也許自己並不出面,而是以其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的名義介入其中,但其實質都還是“靠山吃山”,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罩著自己的“生意”。還有手段更隱蔽的。比如,湘西自治州委原副書記唐湘林、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歐陽旭、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區原管委會副主任熊大貴、黃桑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處長陸雄峰……檢索近期三湘風紀網曝光的“落馬”官員的案情,發現上述落馬官員大都有違規經商辦企業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存在——他們有的熱衷於“當中介”;有的以經商為名“洗錢”,用接受“投資款”的方式收受賄賂;有的利用內幕消息炒股、購買金融產品,從中非法牟利等等。

《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原有對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規定基礎上,增寫了對違規買賣股票、信託產品、基金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也對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家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經商謀利的行為進一步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紅線。

近年來,湖南對此類違紀違法問題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人鋌而走險。除了他們普遍抱有的僥倖心理,還與一部分領導幹部淡漠的黨紀國法意識有關。

年終歲末,湖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典型案例,再次念起“緊箍咒”,釋放出來的震懾及警示信號強烈:各級領導幹部應謹記“權為民用”“利為民謀”,別唸個人“生意經”,廉潔自律,做人民放心滿意的“公僕”。

瀟湘晨報記者王歡通訊員王霞劉芸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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