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10年!象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11月28日上午

象山縣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6人獲刑 首犯被判10年

11月28日上午,象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賴某林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犯賴某林獲刑十年。


最高獲刑10年!象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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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1年起,被告人賴某林糾集被告人王某才等人為其辦事並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4年開始,被告人賴某林通過豢養方式糾集本案其餘被告人,以暴力等手段在我縣西周鎮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


最高獲刑10年!象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最高獲刑10年!象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象山法院認為:

被告人賴某林多次結夥隨意毆打併結夥追逐他人,情節惡劣;又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王某才多次結夥隨意毆打併結夥追逐他人,情節惡劣;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張某、王某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葉某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李某宏明知其犯罪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被告人賴某林、王某才、張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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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最高獲刑10年!象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象山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決:


被告人賴某林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被告人王某才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被告人李某宏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新聞短評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本案被告人賴某林、王某才等人糾集一起,數次使用毆打、持刀追砍等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多人重傷及輕傷,欺壓當地群眾,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象山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對此類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從重從嚴打擊,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進入向縱深推進的關鍵階段,形勢更加複雜,任務更加艱鉅。



越是在這樣的時候,越不能有差不多、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我們要鼓足幹勁、乘勢而上,以“不破樓蘭終不還”的頑強鬥志,進一步加大深挖整治力度,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新突破,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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