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寧海:鄉村“微權清單”制度

​2014年,浙江省海寧縣開始在全國首創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36條”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梳理形成涵蓋19項村級公共權力事項和17項便民服務事項的36條村級權力清單,基本實現村級權力全覆蓋,明確“清單之外再無權力”,使村幹部做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被老百姓稱為農村的“法”。同時,它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農村實際,把“法理”的內核,用農村的“情理”和“道理”呈現出來。2017年,又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對原“36條”內容進行了精簡、修改,讓新版“36條”更符合農村實際。經過幾年的運行,《寧海縣村級權力清單三十六條》不僅有效推進了村級重大項目建設,密切了幹群關係,而且已成長為約束“小官巨腐”的最強保障。實現了中央1號文件“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求的配套。


「案例」寧海:鄉村“微權清單”制度

1. 釐清邊界,梳理村務工作權力清單

收集村級組織和村幹部權力事項,梳理出臺《村務工作權力清單三十六條》,明確了19項村幹部行使村級公共權力事項,包括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項目招投標管理、資產資源處置等,固化了17項便民服務權力事項,包括村民宅基地審批、土地徵用款分配等,簡明扼要地展現了村級事務“哪些不該做、哪些該做、該怎麼做”,成為了村幹部履職、村民辦事的指南。


2.繪製流程,規範農村基層權力運行

編制出臺《農村小微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管理手冊》、《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操作規程》,明確每項村務工作的事項名稱、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權力事項的來由依據、權力運行的操作流程、運行過程的公開公示、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等六項核心內容。強化村級組織、村幹部權力主體的崗位職責,精心繪製《村務事項運行流程圖》45張,確保權力運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範,一切規範有依據”。


「案例」寧海:鄉村“微權清單”制度

3.強化監督,確保村級事務程序到位

進一步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嚴格監督《村務工作權力清單三十六條》執行落實情況,對照《村級事務運行流程圖》,強化對村“三務”公開、村級事務運行和村級工程項目的監督,監督村幹部權力運行。推行“陽光化村務公開”,投資200餘萬元建成“陽光村務網”和數字電視公開平臺,在線提供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財務審計及村務、黨務公開等信息。此外,推行“全過程立體監督”,建立健全農村巡查、村級重大事項報備、農村法律顧問等17項保障機制,率先構建起縣、鄉、村三級巡查和農村巡查三年全覆蓋制度,著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一條鏈”。推行“不稱職責任追究”,制定村幹部違法違紀“責任追究辦法”,詳細界定56項具體行為和責任追究標準。


4.線上線下相結合

以“群眾路線+互聯網技術”為手段,寓普法於服務,在服務中普法。

線上,創設“智法達人”平臺,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參與、公益贊助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社會普法教育運作機制,實行群眾點單、平臺宣傳。線下,政府層面結合三治融合村、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開展“百名執法幹部講百堂法治課”“鄉村法律課堂”等普法活動,組織執法幹部、專業律師、講師團成員、人民調解員進村入戶開展普法教育;同時發動社會力量,引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等9家社會普法工作室,根據自身專長服務不同普法對象,全民普法守法的社會風尚日益濃厚。此外,實現“法律顧問”村村全覆蓋,並定期定點組織“法律坐診”活動,提供糾紛調處、文書代寫、法律諮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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