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險新規不符產品“大限將至”,明年4月1日前停售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做好產品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不符合新規的健康險產品劃定“大限”。

  銀保監會通知顯示,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不符的產品應於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銷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與此同時,監管層強調,各保險公司要做好預案,加強銷售管理,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嚴防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新老產品的平穩過渡。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的2019年第3號令健康險新規已於1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新版健康險管理辦法正式落地,是對2006年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所做的全面修正。

  此輪修訂頗具亮點,從健康保險定義分類、產品監管、銷售經營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訂。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健康險管理辦法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險,同時提升健康管理服務供給,不再限制保險公司在醫療機構銷售健康險產品。

  尤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新規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提出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複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等禁止性規定;明確保險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的遺傳信息或者基因檢測資料;吸收採納近年來相關醫改政策,如針對貧困人口給予傾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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