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以系統升級為名要求業主拿房產證重新登記,否則不讓車進庫,怎麼辦?

用戶563838327401


這種要求還從來沒遇見過。

說到系統升級,這家物業公司規摸有多大呀?可能嗎?如果你們小區的物業是房開的子公司,用不著登記,房開那裡就有全體業主的詳細資料,為什麼捨近求遠,而且一天二天以登記不完,工作量很大的。如果是新物管來管理,移交工作時前物管會移交業主的詳細資料,沒有的話誰敢接管,以無法管理。那麼只有二種可能。

一種是物管的工作沒有做到位,車庫管理很亂,因小區買房和賣房的人多,希要理順誰是真正的車主。還有一種可能性最大,就是小區車位特別緊張,以經滿足不了業主停車的需求。而小區買房的人,很多房產證都是孩子的名字或是後來改成孩子的名字。但父母和孩子一起住。本來車位是按一戶一車位定的,房產證變動後會有一戶二車甚至三車的。所以物管才出了這昏招。

如果,你的車位早以定了,完全可以繼絕這種無理要求。


於是4299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建築區劃內根據規劃文件規定專屬於個人的綠地部分,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所稱“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

建築區劃內除道路、綠地以外,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根據其功能應當為業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場所、廣場、園林等場所,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所稱屬於業主共有的“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

建築區劃內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雖未登記但係為保障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設的配套設施,包括圍牆、大門、車棚、公共健身設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有線電視設施,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所稱屬於業主共有的“公用設施”。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屬於其他權利人所有的除外。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沒有確保每一戶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後四年內,能夠按照規劃文件中有關車位、車庫配比的規定,通過購買或者承租等方式取得或者使用一個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或者車庫的情況下,將其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以外的人的,應當認定為違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規定的情形。

第五條 建設單位違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將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以外的人,業主請求確認該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

所以,小區的道路和綠地只要不是屬於個人的,就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在業主無法停在車庫或者不選擇停在車庫的情形下,有權在不影響他們通行、使用小區公共道路及綠地的前提下停車,物業公司物權讓業主把車停在外面。

物業對業主是服務,不是管理。小區的路和地是所有業主的,不是物業的。


置業顧問諮詢


看了本題附題描述,該物業公司每年都要搞所謂系統升級,沒有必要每次都要重新拿房產證登記,你的系統升什麼級,系統原先錄入的數據信息應該自動保留才對,系統升級只是功能升級,數據庫仍是原來的數據庫,所以業主產權信息若無更改只需錄入一次進數據庫就行。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本題描述其為“以升級為名"(即是以此為藉口)不無道理。描述說不登記不讓進,這就是物業的一種刁難業主的行為。說實話前期物業在業主接房領鑰題時捆綁籤物業入夥協議倒真該有個有效期(南昌市不少樓盤七、八年了,有的十來年都沒成立業委會,還是前期物業,按理說竣工這麼久的樓盤還是前期物業合同早該過期了),過期得重新簽約,按物業條例沒有簽約的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物業入夥協議合同沒有約定有效期是格式條款,說白了屬物業公司單方面霸權條款(不符合同法雙方平等協商原則,是合同必須雙方協商約定有效期)。


wu吳金泉


狗庇物業,我住在小區房子是我的,物業費交了,你係統升級,誰給你權力,要房產證,給你,房產證是隨便給的嗎,不給就不讓進小區回家,這樣物業就是強盜,是黑社會,業主團結起來,把哪個臭物業趕走。


繆祥生889


現在很多人用自己的行為習慣來猜度別人,哪怕是件再好的事他們都會懷疑,當然這個小區要求業主拿房產證去登錄,肯定有一定的必須,否則物業也不會耗費這麼大的精力來做這事,為節約成本他們用工很緊,花這麼大的人力來重新登記,肯定是非辦不可的工作,有時政府管理部門按通知要求小區物業做些什麼?業主配合人家就行了,有什麼可懷疑的?即使物業有什麼目的在裡面,你擔心什麼?只要你不違背小區規矩,符合物業的要求,再嚴的規定也不影響你,除非你心中有鬼,或者是你有不合規的做法,否則你抵制排斥幹嘛?


藍夕陽836


這是變相玩扣業主手法。檔案貫來就原始未變的,即使是管理小區車輛登記出發,按老檔案登記查閱對照相符則可,一戶一車多車,只要行駛證相符就行。未過戶車輛先登先通行,再通過業主鄰居三戶或多戶證實產權後,才正式定冊。希望業主多問一個為什麼?避免不必要的口舌與麻煩上門。


1516000FCDH


只不過想盜用房產信息而已,有什麼資格看房產證?把這些吸血鬼趕走吧!


3397977


首先肯定,物業沒有這個權利,要是強行,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訴逐法律。


律師同城


物業是業主找的保姆,啥時候變成業主的爹啦?不讓業主進車庫的物業就應該直接掃地出門。


用戶9100495757973


當你身在其中過,你會對物業公司的未來發展感到恐怖,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及時取消,未來哭都沒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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