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吳先生原本想著通過中介公司買房可以“省事兒”,沒想到名字非常好聽的
“好家中介公司”,一點都不“好”。10月房子都已經過戶到自己名下了,卻到現在都無法入住。交易即將達成,中介突然跑路
今年7月,吳先生通過福建好家置業有限公司打算購買閩侯縣青口鎮海韻國際城的一套二手房。中間辦手續的過程都相對比較順利,在10月份的時候,吳先生作為買家已經拿到了房屋的產權證,並將產權證順利抵押給了銀行,申請貸款。
(交易服務合同)
而該房屋的原房東,也順利收到了銀行的放貸。原本這是一件雙方都滿意的交易,可是誰都沒想到。就在交易即將達成的時候,福建好家置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突然跑路失聯。
(好家中介資料圖)
這樣的情況直接導致吳先生此前交給中介公司的5萬元保證金,無處討要。原本這5萬元保證金應該在交易最後,由中介退還支付給房東,然後進行房屋水電、物業等項目的過戶。但中介公司跑路後,房東這5萬元成了損失,於是水電也未過戶給吳先生。
5萬元損失,三方多次協商未果
福建好家置業有限公司高層跑路後,原本吳先生所委託的中介門店卻仍在正常經營,不過已經由“好家”改成了其他店名。店鋪的一名股東表示,當初吳先生支付的5萬元是交給了“好家”總部,這個錢也是直接打進了“好家”總部企業法人的私人賬戶 。門店不該完全承擔這5萬元的損失。
(5萬元保證金收據)
於是自從“好家”中介跑路後,吳先生與目前的中介門店以及房東三方就陷入了協商當中。按照吳先生的說法,現在三方協商的結果是,中介門店的一位股東表示最多可以承擔2萬元;房東態度也很堅決,只願意承擔1萬;買家吳先生則願意承擔1.5萬。
所以還差5千元,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如果吳先生想順利入住,那麼他要承擔2萬元。律師:“錢到交房”是關鍵
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唐建景律師分析,首先看合同上的公章。如果公章是“中介門店”,那麼即便“好家總部”跑路,中介門店應該承擔全部5萬元損失。如果公章是“好家總部”,那麼其跑路後就由目前三方協商解決。但在承擔損失上,律師認為中介門店應承擔大頭。
(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好家中介下發的詢問通知書)
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房東收到所有款項後交房”,那麼目前房東不交房,是合理的。若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在5萬元保證金拿不到的前提下,吳先生過戶後就有權入住。5萬元損失則是“好家中介”與房東之間的糾紛,與買方吳先生無關。
律師同時建議買家吳先生,可以比較一下協商成本與法律訴訟成本,從實際經濟角度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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