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还逆行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12月14日凌晨,高新交警大队民警在黄浦路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1时30分许,一台蓝色电动共享汽车从单行道的南十七号路逆行驶出。民警发现后,当即将车辆拦停例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时候,该驾驶人表示驾驶证放家,只出示了身份证。民警随即使用警务E通进行查询,发现该驾驶人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询问得知,当晚马某以为半夜没有交警执勤,便冒用其朋友的共享车账号租了一台共享汽车,载着女朋友兜风,没想到遇上交警夜查。马某因无证驾驶的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随后,高新交警大队约谈相关共享汽车租赁平台负责人,敦促平台负责人立即完善车辆租赁程序,同时建议增加手机终端和车载终端等“面部”识别环节,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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