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936 證券簡稱:鄭州銀行 公告編號:2019-052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一、根據《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A股股價預案》(以下簡稱“《穩定A股股價預案》”),本行擬採取由第一大股東鄭州市財政局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

二、鄭州市財政局擬以累計不低於截至本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個年度的現金分紅15%的資金增持本行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額不低於1,104.54萬元。

三、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四、本次增持股份計劃的實施期限為自本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五、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後續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行制定了《穩定A股股價預案》,該預案已經本行第五屆董事會2016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及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本行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A股股價預案》,本行完成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如本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則本行及相關方將根據《穩定A股股價預案》啟動穩定本行股價的相關程序。

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本行A股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經除息調整後的金額4.72元(2019年3月29日,本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4.87元;2019年6月19日,本行實施2018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經除息後相應調整為4.72元),觸發本行穩定股價措施,本行已於2019年12月5日披露了《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行穩定股價措施

儘管本行已根據相關監管機構對穩定股價普適性的要求制定了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並明確了實施順序,但由於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於重大無先例事項,且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本行將不採取通過回購股份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根據本行《穩定A股股價預案》的實施順序,本行將採取第一大股東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由本行第一大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本行部分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本行第一大股東為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財政局擬以累計不低於截至本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2019年12月18日)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個年度的現金分紅15%的資金增持本行股份。

(二)增持的主要內容

1、增持目的:基於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本行成長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本行股價。

2、增持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種類:本行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數量或金額:鄭州市財政局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於1,104.54萬元。

5、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6、增持實施期限:自本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2019年12月18日)起6個月內。

其中,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天內,以及可能對本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間,本行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將在股票復牌後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7、增持股份鎖定期限:鄭州市財政局在增持計劃完成後的6個月內將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資金安排: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後續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三)穩定股價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實施中止的情形

根據本行《穩定A股股價預案》,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過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本行第一大股東可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後,自上述增持義務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況,則本行第一大股東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增持計劃。

2、實施完成的情形

自股價穩定具體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

(1)繼續增持本行股份將導致本行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2)本行第一大股東承諾本次增持的資金使用完畢。

在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後的12個月內,本行及相關方的回購或增持義務自動解除。從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12個月後的第1個交易日開始,如果本行A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仍低於每股淨資產,則本行及相關方將重新按照《穩定A股股價預案》的有關規定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三、其他事項說明

(一)本次增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二)增持主體在實施增持計劃過程中,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權益變動及股票買賣敏感期的相關規定,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本行股份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本行的上市地位。

(四)本行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持續關注本次增持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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