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广大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保护驾乘人员行车安全,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营造寻甸县辖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现就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摈弃交通陋习,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出行,并力所能及地劝告身边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在购买安全头盔时,应选择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不毒驾、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转弯变道。
三、对摩托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四、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以说服教育为主并告知其危害性;2019年12月22日以后,发现一起,就地整改一起,整改到位后才能上路行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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