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高速交警捡到了……一辆车

(河南商报&商丘高速交警 刘传海)

高速公路上经常见到满载车辆的运输车,车辆的载货装置属于框架结构,装载的车辆暴露在外。

很多人看见总会担心会不会在运输途中掉落下来。

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县境内。

“感谢交警同志,没有你们帮忙我的损失可就大了。”12月18日凌晨,黑龙江鸡西市货车司机孙某紧紧握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这一次,高速交警捡到了……一辆车


  据悉,当日凌晨3时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民警张发兵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报警称连霍高速公路连云港方向民权服务区出口处附近行车道内停着一辆白色小车,非常危险”。

随即他带领中队人员李鹏、李良浩立即赶到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有一辆无牌白色宝骏小轿车停在路中间,没有发现司机及其他人员,也没有碰撞的痕迹。

夜色漆黑,薄雾缭绕,过往车流量大,车停在行车道上非常危险。

民警当即设置隔离警戒区,将车子费力推到应急车道内。

经过检查,初步判断该车应该是从商品运输车上面掉落下来的新车。


这一次,高速交警捡到了……一辆车


为避免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民警联系拖车将该车带下高速,将车停放于连霍高速民权收费站院内查找失主。

在民警多方查找过程中,该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司机报警说,他所驾驶的货车上掉落了一台商品车,请求帮忙查寻。

张发兵通过报警电话号码和失主取得联系,着急的孙某称,他是黑龙江鸡西市人,开着运输车驶出连霍高速豫皖界后,发现货车上的车丢了一台,也不知道丢到哪儿了。

这下,孙某顿时急了,苦无办法,遂报警求助,没想到商丘高速交警真的给捡到了!

在民权收费站,民警对孙某的证件进行检查,核对其所携带商品车交接单上的信息,在所有信息核对完毕准确无误后,民警帮忙孙某将“掉队”的商品车推上运输车并再次予以固定。

“若是找不到车,麻烦和损失可就大了!”临行前,孙某再三向民警感谢说。

鉴于张某掉落货物属于意外,且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民警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醒孙某以后运送货物出发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检查,货物一定固定捆绑牢固,避免运输途中因货物掉落引发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

货车在进行长途运输时,一定要将车上的物品捆绑结实,否则,会给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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