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大學和民辦大學、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有什麼區別?

高等學校泛指對公民進行高等教育的學校,是大學、學院、獨立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的統稱,與大學詞義相近。

中國大陸高等教育系統擁有雙一流、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等項目來推進高校建設。

今天我們全面解讀一下我國的高校,大學、專門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的統稱,簡稱高校。從學歷和培養層次上講,包括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學僅僅是高等學校其中的一部分。專門學院如醫科大學、戲曲學院、音樂學院、美術學院,以及高職高專院校如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等,都是高等學校系列。截至2019年6月15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688所(含獨立學院257所),成人高等學校268所。

公辦大學和民辦大學、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有什麼區別?


公辦大學、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怎麼區分?

公辦本科,指以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資助創立維持的大學。

民辦大學,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是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夥,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屬於民辦性質。

我國的大學有2597所全日制普通高校。

按照標準不同可以分類如下:

按辦學層次劃分,可分為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等;

按辦學體制劃分,可分為公辦高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等;

按隸屬關係劃分,可分為部屬高校、省(區、市)屬高校、市(州、區)屬高校等。

公辦大學和民辦大學、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有什麼區別?


大學與學院的區別

普通本科學校獨立設置的學院和大學的主要區別是: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在學科專業方面:大學與學院在主要學科及其覆蓋專業的設置、學科門類在校生人數的配置、碩士學位授予點數量、普通本科專業總數上有不同的要求。

在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學院應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而大學應有3個以上。學院的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大學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大學與學院在師資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專任教師數量,研究生、博士生學歷教師比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正教授職務教師數量等。

學院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於30%,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在教學與科研水平方面:大學與學院都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

而大學還需達到以下標準: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科研水平達到以下標準: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在基礎設施方面:大學與學院在校園佔地面積,生均建築面積(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適用圖書數量,實習、實訓場所等方面有著大致同樣的要求。因此,無論是大學還是學院,都能為學生提供滿足學習與發展的基礎設施。

公辦大學和民辦大學、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有什麼區別?


院校的種類都有哪些?

綜合類:這類大學的學科齊全,文理滲透,偏文的學科和偏理的學科實力均衡,注重學生人文素質培養,以及對理論研究的興趣培養。

理工類:大多以工科見長,注重應用理科發展,文科實力較弱,注重學生工程技術能力培養。

師範類:強調人才對教育、對學生的熱愛,從主要進行教育學類、文學類人才培養逐步發展到理學、工學、管理學、法學類等人才培養。現在的師範大學類似於綜合大學,文理滲透,辦學水平較高。

醫藥類:培養現代醫學人才,要求人才有對醫學事業的熱愛,以及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情懷。

農林類:從單純的農科人才培養,發展到農學與工學、理學、管理學等的交叉學科人才培養,培養服務於農村、農業、林業的新型人才。

財經類:以培養經濟、管理類人才為主,並發展部分交叉學科,如新聞、文學、工學等。

語言類:以外國語言文學教育為主,並發展部分交叉學科,如新聞、體育、管理等。

政法類:以法學教育為主,培養各類在政法機構工作的人才。

中外合作辦學有哪些形式?有何不同?

辦學方式

一是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願,畢業後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一是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願,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後,通過語言考試後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後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非學歷項目)

教育層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國農業大學與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學中心合作舉辦傳播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統考和自主招生各佔50人。)

二是碩士段教育,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後,可獲外方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中留服對學位證書可做學歷學位認證;中方高校的結業證書。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合作舉辦的MBA學位項目

還有一種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是雙學位,頒發外方高校碩士學位證書,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內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同時教育部中留服還可以做學歷學位認證。(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國國家企業管理教育基金會合作舉辦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從層次目前只有一種,畢業後頒發外方高校的博士學位證,教育部中留服會做學歷學位認證;(如: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項目)

辦學主體

一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溫州肯恩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工業大學與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工程管理理學碩士;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三是以二級學院形式辦學(如暨南大學伯明翰聯合學院)

獲得的文憑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證書,體現了學生畢業後所獲得的是什麼樣的學歷文憑,它對學生的就業及未來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中外合作項目的發放學位證書的方式大概有五種:

第一種中方發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外方一般是發學位證書,沒有畢業證書(最主要的方式)。

第二種是除了中方高校的畢業證與學位證外,畢業生還會收到國外的認證。不僅限於學位證書,也有可能是等級證書。

第三種發放學位證書的方式是既沒有外方直接的學士學位證書,也沒有外方的認證文憑,外方會給畢業生開一個寫實性證書。寫實性證書就類似於你從什麼時間開始到什麼時間為止,你在什麼地方學習,學習什麼課程,這等同是一個證明,並不具備學歷證明效力。

第四種方式則是在國內學習,拿國內的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外方不會發你學士學位證書,僅給赴外學習的學生髮放學士證書。

第五種是針對計劃外招生或是這個項目自主招生來講的,畢業生將拿到國外的學位證書,但無法拿到國內的學歷證書。

培養模式

“2+2”分段培養模式

即學生通過高考錄取後,一、二年級在國內院校學習,後兩年可自主選擇在國內院校或國外合作院校進行學習,所學專業不變。

“3+1”分段培養模式

即學生通過高考錄取後,一、二、三年級在國內院校學習,後一年可自主選擇在國內院校或國外合作院校進行學習,所學專業不變。

“4+0”培養模式

即考生通過錄取後,學生四年都是在國內上課而不出國,只不過採用國外的教學計劃和考試方式,引進國外的原版教材及教授,教學模式與國外本合作院校保持一致。比如,重慶理工大學的中韓合作辦學就是屬於這種模式。

混合培養模式

即考生通過錄取後,最先先採用“4+0”的模式,但入學過後,再進行二次選拔出部分學生,進行“2+2”模式、比如重慶工商大學國際商學院就是採用這種培養模式。還有“1+3+1”模式,重慶大學與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等就是採用這種模式培養。

“雙一流”工程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亦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的又一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臺”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並於同年11月由國務院印發,決定統籌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017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正式確認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共計140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A類36所,B類6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8所;雙一流建設學科共計465個(其中自定學科4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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