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齡有視同工齡,好是不好?

女兒說我帥曹傑


退休人員若有視同年限,說明他是一個退休中人無疑。而退休中人的基本養老金,除了按照本人實際的繳費年限,所計算的基礎養老與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包括按照本人視同年限的長短,所計算核定的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核算確定比較複雜。它是在對退休中人視同年限進行嚴格認定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計算程序與方法,所進行恰當價值補償的產物。可以說,作為視同年限等價物的過渡性養老金,它是適應新老制度轉換與過渡需要所設立並存在著。應當承認,過渡性養老金的稱謂,它實際上就是視同年限養老金的別稱而已。

退休中人視同年限的價值補償過程,就是其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核定過程。我們知道,實際繳費年限的待遇計算,在核定其應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同時,還應核定其基礎養老金所得。這也就是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核定時,所以選定相對較高係數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而不是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退休中人好象沾了什麼便宜似的!

退休人員有視同年限好與不好呢?這個問題平心而論,他是一個社會人過往經歷與整個職業生涯的反映與具體化,是不以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有視同年限的中人們會由多變少,過渡性養老金終有一天會逐漸消失,而過渡性養老金退出歷史舞臺之時,就是中人群體過渡到終點之日。這個過程是漫長的,它將伴隨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而載入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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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民


表面上看似乎好,實際上,不好!

凡是臨界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都有視同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這部分人從開始工作一直到臨界點的這段時間內,由於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因而沒有繳費,但是,現在要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了,臨界點之前的那麼長時間裡,由於時間長,工資變化大而沒有繳費,此時已經不能或者說沒有辦法補充繳費了。同時,單位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金也是沒有辦法繳了。所以說,只能算作職工繳費了。

這樣的話,退休工齡裡面就有視同工齡了。從字面上看或者說從表面上看,沒有繳費也算作繳費了,真的很好啊!就像到某處繳水費或者是電費等等,到那裡轉了一圈,報個名,不掏錢,他們肯定不會給你算作已經繳費了。這樣一比較,這個視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確確實實很好很好。

但是,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中人”退休後,可能就是因為有視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從臨界點到現在為止,依然還有很多很多的人沒有領取到完整的養老金,目前,僅僅是象徵性地發一些生活費,也叫臨時養老金。

現在是等了五年,還需要等待多少年?誰能告訴大家?假如是十年,那麼,當初的錢放到十年之後,會不會貶值呢?

還有一點,既然是算作繳費,那麼,假如某個人不論是在職還是退休,突然有一天不在了,那麼,他(她)的子女將如何繼承養老保險餘額呢?不是說養老金職業年金和個人賬戶存儲額可以繼承嗎?之前視同工齡裡的繳費怎樣才能順利繼承?等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可能需要解釋的問題。

所以,有很多的網友提出意見,他們質疑含有視同工齡及視同繳費和“中人”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並沒有規劃好;也有的人認為,分兩種人即“老人”和“新人”即可,沒有必要有個視同工齡和視同繳費;還有人講,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無論什麼樣的養老保險都很難做到一致。當然了,這些人雖然是一家之說,但是,也並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

所以說:

退休工齡裡有視同工齡並不一定是好事情!


中小學教育者


退休工齡有視同工齡,好是不好?

視同工齡就是視同繳費年限,指養老保險統籌地區在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原固定職工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養老金,是決定退休養老金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

我國大部分地區實施個人繳費制度是在1993-1996年之間,所以1993年或者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或者集體企業固定職工有視同繳費年限,當然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轉制事業單位職工、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有視同繳費年限,其具體計算辦法各不相同。

員工有視同繳費年限肯定是好事情,在計算退休金時能增加繳費年限,提高養老金待遇。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屬於“中人”,計算退休待遇的方法和新人職工不一樣,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在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和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相同的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能夠增加繳費年限,進而提高個人基礎養老金。同樣,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就有過渡性養老金,通常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都要對視同繳費年限乘以調整係數,各地的調整係數通常為1.3-1.4,這樣相當於一年視同繳費年限等於1.3-1.4年實際繳費年限。但是視同繳費年限不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用職工退休前實際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本息額除以計發月數,既然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費,那就不能增加個人賬戶餘額,也就不能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

綜上所述,視同繳費年限能增加退休職工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進而增加退休職工的月基本養老金,對退休職工是有巨大好處的。


才華有限菇娘


〔職說社保〕觀點:如果退休時確定自己的檔案有視同工齡可以認定,一定要認定完再辦理退休,對參保人是非常有利,每個月的養老金可以多領不少錢呢!如果不認定,就等於白白放棄了多領養老金的機會,機不可失,失不再來!


第一,何為視同工齡?

【視同工齡年限】是指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在實行個人繳費(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國家政策規定認可的連續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可被認定為視同工齡的其他情形。

以北京為例,一般企業自【1992年10月】起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意味著1992年10月作為視同工齡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分界點,1992年10月前的計入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後的計入實際繳費年限。

國有企業和縣屬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在【1998年1月1日】起,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意味著1998年1月1日之前,非違紀除名之外,都可以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如果放棄15年視同工齡,養老金白白浪費多少錢?

王大爺,1959年3月生,1983年1月開始在北京市國有企業參加工作至2019年3月辦理退休,1998年之後轉出到民營企業,都是按照社平工資的100%繳納社會保險,退休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為8467元。

則如果認定15年的視同工齡,則月養老金中的過渡性養老金會增加: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度職工月均社平工資×本人繳費指數×實施社保前的繳費年限×1%;

即8467×100%×15×1%=1270.05元;

也就是說,如果王先生放棄視同工齡的認定,就等於每月白白浪費了【1270.5元】的,【每年15240.6元】的養老金。

寫在最後的總結:

因為,養老保險制度強制的時間較晚,所以,存在視同工齡的“中人”還可以多計算一份過渡性養老金。

但是,有視同工齡需要自行在退休前提交認定申請,也就是說一定要【主動】在退休前1-3個月就開始準備認定檔案內的“視同繳費年限”,才能保證多領到屬於自己的養老金,更好的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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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首先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恭喜你,無論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大好事,很多人盼都盼不來,退休工齡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說明給你計算的工齡要比普通人多,簡而言之,就是你將來領到的退休工資要比普通人多的多,下面我們來說一下為什麼是大好事。

視同繳費年限定義

1992年以前還未有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那個時候工作只計算工齡,並不需要繳納社保,視同繳費繳費簡單的理解,就是這段工齡在退休的時候都視為你正常繳納了社保,並且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也會把這些工齡計算到社保繳費的總年限中去,因此養老金就比普通的人多一些。

但並不是所有的職工都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是有特定要求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好就好在退休工資會多發,因為影響退休工資的三個因素(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繳費城市)中的繳費年限提高了,養老金自然也就發的多了,所以絕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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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破題

題主的意思應該是指:如果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假設期間自己可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與未繳納養老險而其工作年限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退休時兩者哪種養老金能多些。

難點

筆者原來想用實際例子來進行說明,但這樣的例子還真不好舉!主要原因是:

1、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自1992年開始的,企業職工最早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為1992年10月,最晚的也自1996年1月開始個人實際繳費了。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統一開始於2014年10月。

2、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肯定屬於“中人”。即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3、綜合以上兩條就會發現,如果屬於“中人”,就可能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不屬於“中人”,則肯定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如果題主想問的問題是筆者在破題中所述的意思,那麼,只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擴展知識點:

1、關於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2、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依據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依據是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主要依據為人事檔案。檔案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最核心資料。

三種情況

  • 第一種情況

對於同一個人而言,要麼是有視同繳費年限,要麼沒有視同年限。對同一個人來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肯定比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要高,也就是說有視同年限的更划算。

我們拿一個例子來說明:A女士於1990年1月以正式工的身份到某國企參加工作,其所在地自1996年1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A女士的養老保險繳費係數一直為0.6,至2019年1月A女士達到50週歲退休,此時其個人賬戶本息餘額為50000元。設退休時上年度社平為5000元。

正常而言,A女士的實際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23年,視同繳費年限為6年,累計繳費年限為29年。那麼,她的基本養老金=5000(1+0.6)/2*29*1%+50000/195+5000*6*0.6*1.2%=1632元。

而如果她因個人檔案丟失且無法補辦,也就會導致她的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被認定,那麼,她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只能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沒有了視同繳費年限,也就不再享受過渡性養老金,那麼,她的養老金則為=5000(1+0.6)/2*23*1%+50000/195=1176元。

看到了麼,兩者間的差異為1632-1176=456元。您說,有視同繳費年限好不好?在這種情況下,答案是肯定的,有比沒有好!

擴展知識點:

關於固定工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國家計劃指標內由勞動(人事)部門分配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後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

根據國發(1986)77號文件,A女士1986年之後參加工作,應為合同制工人,但為了舉例方便所以虛擬為固定工。

  • 第二種情況

還是以這位A女士為例,只是他參加工作時的身份不再是國企正式工了,而是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繳費應為1986年,個別試點地區,如瀋陽是在1984年就開始了。

當年由於工資收入低,所以個人每月大多隻負擔2元左右。

那麼,身為合同制的A女士,應於1990年參加工作時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了,至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她已經實際繳費6年了。

但自改革後,多數地區對此段的實際繳費年限,個人繳費的金額仍然統一進入到個人賬戶中,其繳費年限仍然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也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與第一種情況相同,有視同繳費年限好!

擴展知識點:

合同制工人

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國發(1986)77號發佈了四個決定,其中包括《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執行,招用的職工均為勞動合同制職工,企業和個人均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 第三種情況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只存在以下條件下:即原為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組織調入企業工作。

由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間存在著20年左右的時間差,所以,當該人在1996年開始在行政單位工作時,其在2014年10月期間應為視同繳費年限,而此時,企業職工已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精神,原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其視同繳費指數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確定。

還用前面A女士的例子,只不過A女士的身份發生變化了,其原為某機關單位正處級部門負責人,後經組織確定於2015年1月調入該地某投資公司任總經理職務。

A女士是1990年1月參加工作的,其在調動前一直是公務員身份,其1990年1月至2014年9月之間一直是視同繳費年限,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是實際繳納了養老保險。但當其調入城市投資公司後,身份發生變化了,由公務員變為企業職工了。

那麼,她在1990年1月至2014年9月之間一直是視同繳費年限也要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確定。對於這部分人員,其原25年左右的視同繳費年限,調入企業後,好是不好?計算起來要非常複雜,是否划算,則要看具體情況了。

小結

如果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假設期間自己可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與未繳納養老險而其工作年限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退休時兩者哪種養老金能多些?根據前面所述的三種情況來看,前兩種肯定是有視同繳費年限划算,第三種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方可。


老王觀職場


退休工齡有視同繳費年限當然是好的,而且應該是比較好的。

第一,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指在納入社保繳費之前參加革命工作,而且屬於國家認定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國有企業在未納入社保繳費之前的工作年限;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2014年之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離職後,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艱年限,應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下鄉知識青年,回城參加工作後,下鄉的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參軍入伍的退伍軍人回來安置就業的,參軍入伍年限要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其民辦教師的工作年限要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等。但是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工作的年限,即使是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也不會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視同繳費年限有什麼好處?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是一樣,都屬於繳費年限,在計算退休年限時,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退休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僅計算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還可計算為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金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要另加上過渡性養老金。也就是說全部為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其養老金只有基礎養老,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還多一個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帶有補貼性質的,由於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大都屬於八九十年代才加工作,工資基數比較低,相對來講,個人賬戶資金也是比較低的,所以過渡性養老金就是為了彌補個人賬戶資金不足造成的差距。

第三,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經過認定。

由於視同繳費年限比實際繳費年限還有一定的優越性,所以對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也是非常嚴格的。認定依據主要是個人人事檔案,一般都是按照個人檔案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個人工作簡歷、幹部年度登記表、鑑定表等材料來確認工作年限,並根據工作年限來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總之,如果在退休工齡中,有視同繳費年限是比較好的,主要是不但可以增加養老金計算的退休年限,還可以增加醫療保險的累計計算年限,同時還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是一舉三得的好事情。


幫兄愛唱歌


“視同繳費年限”不是“視同繳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沒有規定“視同繳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大搞“視同繳費”,有個人繳費也有“視同繳費”,搞亂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搞了“視同繳費工資指數”,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亂來,應當認識到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以個人繳費的“多繳多得”並不能維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造成“個人賬戶空賬”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虧損。


偉大的長征


樓主您好,退休時工齡有視同年限的工齡,那麼對你個人來說肯定是好事。因為如果說你有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也就意味著你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是有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通常情況下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往往獲得的退休金待遇普遍是比較高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是要高於沒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個人。

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對於自己來說是有一個很大的好處的。但是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因為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針對於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並且有相應的工作年限,那麼這種人才能夠認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每工作一年就能夠認定為一年的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累加到自己總在養老金當中去。

所以說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對自己來說肯定是有好處的。但是,想要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就必須要通過自己有效的個人檔案來認定,也就是說,你的這個視同工齡,必須要記載在自己的個人檔案中才可以。如果說個人檔案中沒有明確的記載,那麼很難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就會對你本人造成一個損失,那麼保留好自己的個人檔案,並且在退休的時候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是至關重要的。


社保小達人


退休工齡能計算視同工齡,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意味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增加,退休後的養老金也增加。

很多人不瞭解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國家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養老金。

比如:張叔叔1985年參加工作,由於養老保險制度是1992年開始實行的,1992年開始繳納社保,2019年達到退休年齡,1985年到1992年未繳納社保的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既包括實際繳費年限,也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前需要認定。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疊加繳費年限:

  1. 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
  2. 國有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固定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其連續工齡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調入企業,其原有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原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員工工人,其軍齡和下鄉期間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3. 原有工作時間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時間。

因此,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群在退休前先進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這樣退休時社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增加,所領取的養老金也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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