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三個延伸”壓縮權力的任性空間


洛陽:“三個延伸”壓縮權力的任性空間

徐文波 攝

  日前,市紀委監委召開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推進會,決定在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企事業單位探索設立派駐監察機構或監察專員,賦予監察權力,強化監察監督。

  記者從市紀委監委獲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我市市、縣兩級組建監察委員會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今年,我市著力破解基層監察對象激增、監督難度大問題,將監察觸角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深化監察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不斷壓縮權力的任性空間。

  15個縣(市)區監察觸角直抵“神經末梢”

  2018年9月,宜陽縣某村村幹部與村小學負責人聯合違規套取有關資金,村監察組組長髮現這一問題後,向鎮派出監察室進行了報告,有關人員受到嚴肅處理。目前宜陽縣16個鄉鎮全部成立了派出監察室,353個行政村的監察組也全部掛牌成立。

  宜陽縣的案例說明,監察觸角延伸到鎮、村兩級,切實起到了監督作用。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15個縣(市)區均已將監察職能延伸到了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監察全覆蓋的質量得到有效提高。

  “讓縣級紀委監委直接管理和監督鄉村一級的黨員幹部及自治組織行使公權力的管理人員,確實很難做到,所以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勢在必行。”該負責人介紹,為了解決農村非黨員村組幹部監督難問題,市紀委監委認真總結宜陽、汝陽等試點縣經驗,制定了《關於推進監察職能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的指導意見》,探索從機構設置、工作設置、監察權限和配套機制等4個方面,對全市監察職能向鄉村延伸工作進行規範和提升。

  據介紹,各縣(市)區監委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機構,與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授權其可以採取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措施,對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可依法作出降級以下政務處分權限;聘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為村(社區)監察聯絡員,授權其對村級組織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有關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報上級監察機關處置。

  派駐機構成為“不走的巡視組”

  今年5月23日,市紀委監委召開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述責述廉會議,7名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作了口頭述責述廉報告。“我們要切實發揮‘前哨’和‘探頭’作用,成為‘不走的巡視組’,讓監督常在、震懾持久。”駐市林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賈志輝說。

  把監察觸角延伸到黨政機關,是我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舉措。市紀委監委調研法規室主任邵華介紹,在實現紀委派駐機構對黨和國家機關監督全覆蓋的基礎上,市紀委監委繼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賦予派駐機構一定監察權限,“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作為市紀委監委的派駐機構,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進行監督,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派駐監督既有‘派’的權威又有‘駐’的優勢。”賈志輝介紹,派駐紀檢監察組由市紀委監委領導,這一組織優勢使監督具有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派駐紀檢監察組長期在駐在部門工作,“駐”的優勢體現在可以就近監督、深入監督等方面。

  據介紹,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對駐在部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駐在部門管理幹部的職務違法案件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黨委管幹部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派出它的紀委監委報告。我市實現了派駐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的有機結合,提高了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質量。

  探索賦予市管企事業單位監察權

  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非黨員公職人員相對集中,紀檢機構力量薄弱,監察工作主要由駐在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察監督成效較差。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12月12日,市紀委監委召開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推進會,決定在完善市紀委監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單位紀檢機構三級“分級負責、協同配合”監督體系基礎上,探索賦予市管企事業單位監察權,強化監察監督。

  市紀委監委此次共賦予5家企事業單位監察權。對於唯一的市管國有銀行洛陽銀行,撤銷銀行紀委和內設監察部門,設立市紀委監委駐洛陽銀行紀檢監察組,與市紀委監委其他派駐機構同樣履行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對於其他企事業單位,市監委試點向設立黨委的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洛陽軌道集團有限公司、洛陽市中心醫院、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等4家單位派出監察專員,撤銷4家單位內設監察部門,紀委書記由市委任命為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紀委合署辦公,根據市監委授權對試點單位管理的幹部行使監察權,提高了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質量。(洛陽日報記者 李三旺 通訊員 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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