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納稅人企業,沒有進項稅全額交稅,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答疑:一般納稅人企業,沒有進項稅全額交稅,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問題:一個一般納稅人商貿公司,一個月有1000萬的銷售額,沒有進項稅,開具發票全額納稅有什麼問題嗎?是否違法?

不知道具體情況,對於是否違法不好判斷。可以肯定的是,類似這種情況絕非長久之計。根據描述,有幾個關鍵點都對企業有深遠影響,可以關注一下。

【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的概念,估計大家都對此有一定的認知,其他不說,最基本的是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題目中提到每月的銷售額高有1000萬元,可想而知,企業頗具規模,按理說,會計核算是健全的,相關的採購及銷售環節都相對完善,不應該存在“沒有進項稅”這事。

【公司的性質】

商貿公司,屬於商品流通的範疇。這種公司的業務主要是購進商品,再出售。通俗來說,就是買進賣出。以現行稅法規定,結合上述納稅人身份進行討論,銷售貨物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購買方,通常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全部商品都是從小規模納人購進或所銷售商品為免稅商品,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情形“沒有進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並非一定得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不是不行,關鍵是“沒有進項稅”,明顯不符合邏輯。

【沒有進項稅】

“沒有進項稅”,這說法也不好理解。是沒有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與專用發票都沒有),還是雖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以上種種同樣是“沒有進項稅”,但性質完全不一樣。

沒有取得發票,不僅對增值稅有影響,對企業所得稅也有影響。我們知道,外購的商品,發票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憑據,不說涉稅方面,沒有相應的憑據,連基本的會計處理都是問題,沒有憑據怎麼編制會計憑證?

會計跟稅務緊密相聯繫,兩者相互影響,賬務處理不規範,會計信息可能不準確、完整,自然影響到稅務的方方面面。試想一下,賬都沒做好,稅能算對嗎?

【舉個小案例】

以本題來說,1000萬元的銷售額,正常的進貨成本應該有500萬元以上,由於沒有取得發票,原本500萬元的成本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無疑增加了企業利潤,但這個利潤是虛的,不但不能帶來經濟利益,還得多交企業所得稅,兩頭虧!這應該能理解吧,不能理解,咱們簡單以數據說話。

不考慮其他因素,正常情況下,銷售1000萬元,採購500萬元,利潤應該是50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是375萬元。

但是,由於未取得發票,成本50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需要按1000萬元來交企業所得稅,也就是250萬元。收入1000萬元,支出500萬元,納稅250萬元,最後只剩下250萬元。375萬元與250萬元,不用我多說,都應該能辨識優劣吧。

【注意的事項】

由於不知道實際情況,無法知悉是否存在非常規操作,也就不知道是否存在違法的情形。根據描述,一個月的交易數據也不足以說明什麼問題。不過,如果長期存在目前的情況,可能會引起稅控異常,被調查必在情理之中。

為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最好是在購進商品時取得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都能少納稅款。

月銷售額上千萬,年銷售額過億,存在題目的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管理層級都出現了問題,其他更深層次的,恕我愛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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