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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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出生在農村、生長在農村、工作在基層,經常參與各項三農政策的具體落實。下面,就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些年,特別是近兩年以來,一方面,由於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補貼力度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住在山區的低保戶、貧困戶搬離了山區住進了新建的安置房;另一方面,隨著宅基地政策的收緊、土地政策越來越嚴,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貧困戶留在農村的房子要拆除,宅基地要復墾,但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然屬於貧困戶擁有。

房子要拆除,宅基地要復墾

大家都知道,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戶農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以,對於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貧困戶來說,如果不拆除原先農村的宅基地的話,等於是擁有了兩處宅基地,這顯然是與現行的宅基地政策相違背的,對於其他農戶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與此同時,在宅基地政策中,又有一項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只要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就還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對於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貧困戶或者低保戶來說,以前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肯定是要被拆除的,宅基地所佔的土地也會被複墾,使用權也會被村委會收回。

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自己,不會被收回

對於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農戶來說,自己在以前村子裡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然屬於自己,不會被村集體收回。不管是自己從事種植,或者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其他人,所獲得的受益全部屬於自己所有,自己完全享有對承包經營土地的處置權利,並不會因為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而影響自己承包經營土地的權利。

易地扶貧搬遷是一項好政策

不管怎麼說,就算是貧困戶或者低保戶在農村的房屋被拆除、宅基地被複墾、使用權被收回,對於他們來說,都是好事。一是因為易地扶貧搬遷補貼力度非常大,就拿我們當地來說,為37500元/人,這對於家庭人口多一點的農村家庭來說,等於是政府出資在城鎮新建了一院房子。二是因為宅基地拆舊復墾還有獎勵資金,這個不同的地方獎勵標準不一樣,我們當地,只要是按照時限要求對宅基地拆舊復墾的,一般都會得到5000-10000元不等的補償金。三是生活更加方便了,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與以前的農村宅基地相比,出行更加方便,孩子上學、老人就醫更加方便。

相關扶貧政策需要更加精準、細化

在具體工作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農戶,拆除了以前農村的房屋、宅基地也進行了復墾,但是,在具體的扶貧政策落實的時候,還是會給這部分貧困戶或低保戶投放免費的牛、養,讓其發展養殖業;馬鈴薯籽種,讓其發展種植業。但是,由於安置點沒有地方可以讓其養殖,而種植的話又距離承包經營的土地太遠,所以,在一定意義上造成了扶貧資金的浪費。而如果不落實這些扶貧政策的話,一方面上級扶貧考核會定義為不合格,另一方面貧困戶也會經常上訪。所以說,在制定具體的扶貧政策時,需要更加的精準、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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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的。

現在很多地方為了保證低保戶和貧困戶的住房,都統一修建了移民安置點,對部分低保戶、和貧困戶實行易地扶貧搬遷。但是在實行這個政策的時候,我們發現很多人就不願意搬進移民安置點,原因之一就是害怕老宅基地會被拆除。所以,就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我們今天來聊一聊!

首先,我們來看看統一住進移民安置點後原來的房子和宅基地會怎麼辦。

單單就住進移民安置點來講,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有免費拎包入住的,也有需要交一部分錢的,這個得看當地的具體政策。

另外,按照農村“一戶一宅”政策,一戶只有一戶宅基地,低保戶、貧困戶住進移民安置點後,老家的房子按規定是要拆除,把宅基地交給集體的。但是,農村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地方嚴格執行了規定,有的地方規定執行的並不嚴格。

那有的人又說了,拆除老房子有沒有補貼呢?這個還是要看當地的具體政策。如果是拎包入住的話,一般是不會給補貼的;如果安置點交了些錢,這個有可能給補貼,也有可能不會給。

其次,我們來看看統一住進移民安置點後原來的土地會怎麼辦。

雖然說你住進了安置點,但是土地集體是不會沒收的。如果安置點離你原來的住房很近,那村裡的土地一般都是會給你保留的,你還能回去種地,這個沒問題。如果安置點離你你原來的住房比較遠,條件允許的話可能會給你就近重新分地;如果條件不滿足重新就近分地,那原來的土地還是會保留的,這一點不用擔心。

綜上所述,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理論上原來的房子會拆除,宅基地交回集體,但是因為農村各地情況複雜且不同,執行情況不一。而土地的話農民基本上還是能繼續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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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和貧困戶是生活貧困的家庭,但是他們也屬於村集體成員,因此他們同樣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承包權。如果他們住進了集體統一建設的安置房,對於他們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關於他們原來的房子。由於他們住進了安置房,所以他們原來的房子及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處理,這樣做也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如若不然就是一戶多宅,不符合政策的要求。

像是在精準扶貧中,當貧困戶申請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會和他們簽訂《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協議》,搬遷群眾遷入新居後,原有住房會被拆除,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進行復墾。但對於以下類型的房屋,可以保留,但是房屋必須是符合安全的前提下:

一是列入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傳統保護村落、特色村落、鄉村旅遊扶貧重點名錄,以及劃定的具有重點文化旅遊開發價值村落的舊房,公佈的文物保護單位等;二是地方正在申報納入保護名錄所涉及的舊房。這類舊房在正式批覆前,可延緩拆除。但一經批覆,應按批覆意見及時處置;三是兩戶及以上共同居住的連體房。

二、關於他們原來的土地。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的生產資料,村集體成員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即便他們進城落戶,只要他們不是自己放棄土地的承包權,那麼他們就可以繼續承包農村的土地,因此就算是貧困戶或低保戶住進了村集體統一建設的安置房,那麼他們仍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只要不是自願放棄,村集體不能收回他們的土地。

綜上所述,這個提問涉及到農戶宅基地的使用權問題,以及土地承包權的問題,因此要分別來看待,住房是由於受“一戶一宅”的政策限制,所以住進了安置房,特殊情況除外原房屋會被拆除,宅基地收歸村集體;而他們承包的土地,只要不是自願放棄,不管他們住在哪裡,都可以繼續承包,村集體不能收回。


農村一山貨


首先,如果沒有易地安置,還住在原來的村子裡,那麼,還要依靠原來承包地生活,國家只是給予經濟上補助,更加重視扶智和扶志,會鼓勵和扶持他們發展生產,不會收回他們的承包地。因為承包地和房子是兩碼事,住房是生活用品,而承包地是生產資料,為他們安排住房不影響他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而對於原來的住房,集體已經為其安排了新的高標準住房,並且這些新房完全屬於他們所有,可以依法辦法產權證,那麼他們原來的住房就要按照片建新拆舊的政策,依法進行拆除,宅基地收歸村集體,安排給其他人使用。

低保戶和貧困戶不同於五保戶,五保戶是失去生活能力又沒有人撫養贍養的孤寡老人,國家對他們的照顧是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醫保葬,他們的土地應該收歸村集體重新發包,他們的房屋在去世後也收歸集體。而低保戶和貧困戶,國家不可能全保,只是對其進行扶助,他們還要自食其力,所以不會收回他們的承包地,如果給予安排新房居住,那是當地政府比較有財力,應該感謝黨和政府,但住了新房就應該退出舊房,這是合情合理的,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不能因為他們是貧困戶和低保戶就高戴一帽,可以享受兩處宅基地。

對於易地安置的貧困戶,一般是將其安置的城市統一居住就業。這部分人,已經離開農村,不再以農為業,從道理上講,他們在農村的承包地已經無法繼承耕種,國家鼓勵他們有償退出承包地,對其進行經濟補償後安置就業,土地收歸集體統一經營。因為已經在城市為他們安排了新的住房,他們在農村的房子,也應該拆除,宅基地收歸集體。但是,易地安置是出於自願的原則,只要貧困戶不同意,國家不會強行將他們易地安置,不會收回他們農村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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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基本也是要符合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和耕地承包的政策。因為國家的基本政策是不容許改變的。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國家現在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比如危房改造或者異地扶貧搬遷等。但是也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這些貧困戶或者低保戶在搬進集中安置的新房後,原有的房子和耕地怎麼處理?

1、宅基地。按照目前的宅基地相關政策和法規來說,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在搬進新居後,原有的房屋和宅基地是需要被村集體有償收回 ,這也是為了減少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的經濟壓力。雖說如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也是需要遵守 “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這是沒有迴轉的餘地的。所以,在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搬進集中安置的新房之後,需要將原有的宅基地退還給村委會,讓村委會進行轉讓,是土地活動起來。

2、耕地。對於耕地來說,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是否搬入集中安置的新房和其承包的耕地來說不發生關係的。也就是說,其仍然保留原有耕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因為現在國家對於耕地承包的政策是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保持不變,特別是在土地確權之後,即便是承包土地的戶口中出現人員消減或者戶口簿中的人員全部消亡之後,村委會仍不能隨意的收回其承包的耕地。這在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有著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而且在“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所以,是否搬入集中安置房,和承包的土地不發生關係,而且土地的承包權也不容剝奪。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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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在農村,很多人還住著以前的那種土木結構或者石木等結構的房屋,由於年久失修等原因,加之一些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自身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修繕,還住在農村危房中,為了解決這部分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國家推出了農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那麼當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了以農村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進行集中安置的新房後,他們原來的房屋和土地怎麼處理呢?



我們先來看原來的房子,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只是在經濟上比較特殊,在其他法律法規面前和其他農戶一樣,需要平等對待。那麼他們的原有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原來的房屋會被有償騰退,這個在一些地方事先是和搬遷戶簽訂好相關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的。


我們再來看看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搬遷後的土地問題,還是原來上面那句話,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與其他農戶的區別在家庭收入上,也就是經濟條件上,在相關的法律法規面前還是一律平等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間原則上不對承包地進行調整,而且農民進城買房也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等為條件,而且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三十年保持不變,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即使入住統一安置的房屋,其承包地依然歸他們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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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作為基層幹部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了以農村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進行集中安置的新房後,他們原來的房屋和土地怎麼處理呢?這個問題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


先說土地吧,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間原則上不對承包地進行調整,而且農民進城買房也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等為條件,而且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三十年保持不變,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即使入住統一安置的房屋,其承包地依然歸他們承包經營。

再說房子吧,筆者認為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只是在經濟上比較特殊,在其他法律法規面前和其他農戶一樣,需要平等對待。那麼他們的原有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原來的房屋會被有償騰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個在一些地方事先是和搬遷戶簽訂好相關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經批准新劃宅基地後原有的宅基地;

(三)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t

(四)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t

(五)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

綜上,雖然土地徵收具有強制性和補償性的特徵,但為了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規定了土地徵用權不能濫用,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行使,不是村集體想要就能收回的。


基層財政工作人員甲


近幾年,全國各地都在農村開展扶貧工作,特別是對農村經濟條件差的低保戶和困難戶統一修建安置房,併為低保戶和困難戶備齊了一切家庭生活設備用品,他們舉家空手就可以搬進分配到的安置房入住。

那麼,他們住進國家扶貧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怎麼辦?

一、目前國家對困難戶的統一扶貧搬遷,並沒有對戶口和土地政策作出具體強制性規定。主要是解決困難群體的住宅和生活困難問題。當然有些地方為增加城市人口,也對戶口遷移作出了必須遷出的要求。

二、困難戶搬遷到集體安置房後,原則上原來的老房子要撤掉,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宅”相關政策。當然沒有完全撒掉老房子的也有,反正睜一支眼閉一支眼。房子撒掉後,很多地方村集體並未收回宅基地,農民都把撤掉房子的宅基地變成耕地,當然也有收回宅基地的地方。


三、困難戶搬遷到集體安置房後,他們戶口依然在農村,他們的耕地依然有承包經營權,他們可以將原有耕地進行有償轉讓,流轉,除有部分困難搬遷戶在城市打工為生外,大多數困難搬遷戶依然在耕種自己土地。


阿洪168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隨著農村的發展以及新農村的建設。農村人口逐漸會分層分批的搬到新農村統一修建的房子。首先搬遷走的是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那麼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統一建的新房子後,原來的土地和房子該怎麼處理了?

關於搬遷後留下的土地和房子如何處理,政策上是有要求。一般情況下,待搬遷之後,要求將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歸為村集體所有,而且要將原來的舊房子拆除,剷平,以後在原來的村子裡就沒有宅基地,不能再修建房子。村子裡就會會將這些土地分給別的村民,絕不能讓土地閒置,如果一閒置就會荒蕪,浪費土地資源。而且老房子拆除也是還原生態的一種措施。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搬遷以後,還要將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當然了,這種情況適用於貧困戶和低保戶搬遷至縣城或者別的距離較遠的地方,但如果集體統一的房子距離老房子較近的話,土地依然歸他們所有,他們只是要將原來的老房子剷除即可。其實,不管是哪種情況,都為了農村資源整合,保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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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小席


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要分開來解答!

首先是房子問題!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該戶的房子基本上是要被推翻的。低保戶和貧困戶原來居住嗯房子基本上已經是危房,為了避免已經安置好的貧困戶和低保戶返回入住,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只能推翻。原來房子推翻後,宅基地歸還村集體所有,今後分給新申請宅基地的農戶。

而他們的土地,如果有承包經營權證,土地還是歸他們所有,並且50年不變。但如果沒有直接繼承人一類的低保戶,所有家庭成員百年後,這戶人家原來承包的土地收回村集體,作為集體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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