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力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儋州市检察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击措施,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5方面16个问题49项整改计划)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

  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儋州市检察院实行院领导挂帅办案和包案指导制度,分别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制定清单,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院领导带头审查卷宗、研判证据,重点指导深挖犯罪和“黑财”工作,提升办案实效和精准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院扫黑办统筹协调作用,提升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水平。选配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院扫黑办工作,充分发挥扫黑办内外联络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定期对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核心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督查、指导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补短强弱,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目前,该院已逐案逐人建立案件进度台账、线索排查台账、深挖“黑财”台账、深挖犯罪台账等。

  清仓见底 “打财断血”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30件141人,批准逮捕29件138人,不批准逮捕1件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0件123人,经审查认定涉黑案件2件22人,根据起诉权限规定已移送二分院审查起诉,认定涉恶案件18件101人,已起诉18件98人,不起诉3人。市中级法院已判决11件53人,正在审理7件45人。

  儋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线索“清仓见底”工作。该院自行受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省市扫黑办交办的线索共计24条,其中23条已按时核查完毕并及时反馈、建立台账,另外1条为新受理,由市扫黑办交办,已安排专人负责核查。

  该院制定了“打财断血”专项行动方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在16份相关法律文书中提出追查“黑财”的意见。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以来,该市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财”的数量已由督导前的350余万元上升为1.2亿余元,其中该院发出引导深挖“黑财”意见的案件中挖出黑财数量增至3200余万元,引导深挖“黑财”数量大幅上升。

  落实提前介入、“三长”会商等机制,坚持快捕快诉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海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会商协作的意见》,充分利用案件会商研判、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确保精准快速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保障办案环节畅通。

  “打伞破网” 深挖彻查

  儋州市检察院对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深挖彻查,做到扫黑除恶治乱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步深挖、同步查处,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签字机制,确保每一个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都得到查处,目前该院要求每一起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均需经过仔细排查,并附有层报检察长批准的排查结论书,确保审查起诉与排查“保护伞”同步进行。

  充分利用驻所检察室深入开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鼓励在押人员坦白、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拓宽线索来源。

  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配合,深挖“保护伞”线索,形成工作合力。该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监察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与协同办案机制的意见》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并跟踪了解核查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院已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条(孙梅、许芳新等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中反映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周爱良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反映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察委均已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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