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分不清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概念,對此,我們在這篇文章中加以分析。
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的相同之處:
(1)二者的行為主體都是行政機關,都是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行政職權的過程中造成的;
(3)二者實際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損害結果;
(4)二者都是對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給予的一定的彌補;
(5)二者都屬於公法的範疇,都由公法來進行調整。
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的不同之處:
(1)二者的性質不同。行政補償是由合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而行政賠償是由違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這是區別二者的重要標誌。
(2)二者發生的時間不同。行政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事實發生後進行;而行政賠償責任只能在損害發生後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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