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 監事違規減持遭“理抹”

本報訊(記者楊成萬)12月26日,振芯科技(300101)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對公司監事胡彪的監管函。監管函顯示,截止2019年12月15日,胡彪持有公司股票69.2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2%。2019年12月16日,胡彪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實際減持公司股份17.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3%,減持金額約為157萬元。胡彪未在減持振芯科技股份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對此,監管函要求胡彪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監管函同時提醒胡彪:上市公司監事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規範股票買賣行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2月16日晚間,振芯科技對外披露了《關於公司監事減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稱,公司監事胡彪未能按照相關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後15個交易日之後再實施減持。胡彪已認識到本次減持違反了有關規定,並對本次減持行為給公司及全體股東造成的不便,致以誠懇的歉意,懇請各位股東及投資者諒解,並承諾本次減持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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