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銷售稅的制定給小賣家帶來了哪些挑戰?

在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做出有利於網上交易徵稅的裁決一年半之後,小企業仍在努力應對這一變化。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這一裁定增加了小企業主的稅收負擔。

紐約在線公司Good Yarn Inc.的首席執行官妮可·斯諾(Nicole Snow)告訴表示,她必須聘用一名兼職首席財務官,併購買一款更新增值稅的軟件,以遵守法院的裁決。該公司估計,今年總計將花費約2.5萬美元,從540萬美元的銷售額中徵收和繳納9萬美元的州稅。

斯諾在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時說:“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提升。”談到她的公司必須向34個州交稅時,她表示“對於一家小公司來說,情況很複雜。”

2018年6月,最高法院在South Dakota訴Wayfair Inc.一案中,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比例做出裁決,各州有權要求在線零售商徵收銷售稅,即使這些公司在州內沒有實體店,比如商店或倉庫。

最高法院在裁決時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例如,一家在各州都有一名銷售人員的企業,必須在貨物交付的每個司法管轄區徵收銷售稅;但是,一家在一箇中心位置有500名銷售人員的企業,以及一個在各州都可以訪問的網站,不必對全國範圍內其他相同的銷售徵收銷售稅。”

在裁定之前,應該向在線購物的顧客收取“使用稅”。但是,並非所有零售公司都遵守1992年Quill Corporation訴北達科他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該判決允許在沒有實體存在的情況下予以豁免。

法院在2018年的修訂裁決中指出:“事實上,Quill 已經成為一個司法創造的稅收庇護所,為那些決定限制其實際存在並仍將其商品和服務出售給一個州的消費者的企業提供稅收庇護所——隨著技術的進步,這種情況變得更加容易和普遍。”

修訂後,各州對要徵稅的項目和徵稅的頻率有所不同。一些州允許城市和地方政府徵收附加稅。

亞特蘭大州和地方稅務律師克拉克·卡爾洪(Clark Calhoun)告訴《華爾街日報》:“小企業絕對是真正受到不利影響的企業。”“一個更大的企業通常會擁有更強大的銷售稅軟件。

擁有更好的工具,大型企業就可以“每年都超過銷售門檻。”

相反,稅收管理人聯合會副主任韋倫達·史密斯(Verenda Smith)告訴《華爾街日報》,州稅並不是要影響小企業。

在發生此案的南達科他州,銷售額低於100000美元或少於200筆交易的小企業免於向州外徵稅。加利福尼亞州等其他州也紛紛效仿,但貨幣起徵點有所不同。

此外,美國3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頒佈了《市場公平法》,要求亞馬遜和eBay等電子商務巨頭為其第三方賣家徵收和繳納銷售稅。

“這些法案要求州外零售商與“ 附屬公司 ”簽訂合同,這些附屬公司是州內獨立實體,在其網站上鍊接到州外企業並獲得部分收入,以收取州內的銷售和使用稅,。”州立法機構全國會議的經理馬克斯 · 貝克寫了關於該法案的文章。“通常,州網站的所有者不是供應商的僱員或代理人,也沒有購買商品的信息。”

儘管採取了減輕小企業稅收負擔的措施,但一些在線零售商仍然受到傷害,因為當顧客在購買商品時發現商品的價格中加上了銷售稅,他們就會放棄購買此商品。這一行為已經司空見慣,因為許多消費者20多年來不必繳納州外銷售稅。

(賣家之家/編譯: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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