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12 證券簡稱:三泰控股 公告編號:2020-002
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份回購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9月29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籌資金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15,000 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6 元/股。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購計劃已實施完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實施情況
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092)。
2019年11月04日,公司實施首次回購,並於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4)。
按照《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2019年11月6日、11月19日、12月3日分別披露了《關於回購股份比例達1%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5)、《關於回購股份比例達2%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9)、《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13)。
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共35,695,93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59%,最高成交價為4.3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98元/股,支付總金額為150,008,675.00元。
至此,公司本次回購股份計劃實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購實施情況與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的說明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後,公司根據整體資金規劃積極實施回購。本次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回購價格、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以及資金來源,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回購方案,本次回購金額應不低於 15,000萬元(含),不超過 20,000萬元(含),目前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支付總金額為150,008,675.00元,已達成要求。
2、根據回購方案,本次回購價格應不高於6元/股,目前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最高成交價為4.33元/股,未超過6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據回購方案,本次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6個月,目前回購進展截止2020年1月3日,距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未超過6個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據回購方案,回購來源應為公司自籌資金,截止2020年1月3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支付金額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資金,符合既定方案。
三、回購實施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間,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及對公司投資價值的認可,結合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公司部分董監高於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 11 月 30 日期間增持了公司股份,具體增持計劃詳見公司於 2019年10月31日、2019 年 11 月7日、2019 年 11 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3)、《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計劃實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6)、《關於財務總監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7)。
公司董事長朱江先生為本次回購方案提議人,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及對公司投資價值的認可,結合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於2019年10月31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986,525股,增持後朱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7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2%。
除上述事項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控股股東在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前一日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與《回購報告書》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一致。
四、回購股份的用途
公司基於對未來發展的信心及對自身價值的認可,為促進公司健康穩定長遠發展,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同時為建立和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層及核心骨幹人員積極性,有效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相結合,結合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未來的發展前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使用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
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前述用途,回購股份將全部予以註銷。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五、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總數為35,695,938 股,如前述回購股份全部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預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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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和未來發展、債務履行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向市場傳遞公司管理層看好公司內在成長能力的信心,有利於穩定投資者的投資預期,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
本次回購實施完畢後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然為補建先生,本次回購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權分佈情況仍然符合上市的條件。
七、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且符合既定方案,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每五個交易日最大回購股份數量為18,970,825股,對應日期為2019年11月0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 年11月04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之和75,955,918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已回購股份的後續安排
根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本次回購的股份全部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如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或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份無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
在回購股份過戶/註銷之前,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相關權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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