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風險之稅金:細述逃稅、偷稅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企業經營風險之稅金:細述逃稅、偷稅犯罪

(注意,本段規定是對於初犯者的從寬規定,不加以刑事處罰的前提是同時滿足法條規定的三個條件和一個例外:①補繳應納稅款;②繳納滯納金;③受行政處罰;且五年內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現在你應該明白范冰冰為啥逃稅了沒被判刑吧?)

【案例】2010年7月21日,王喜江以遼陽澎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個人出資繳納80萬元土地出讓金後,取得遼陽縣劉某2鎮河北大市場北側1480.50平方米土地,開發劉二堡鎮河北大市場住宅樓項目。在沒有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2010年7月開始施工建築,開發一棟6層住宅樓,共計48戶,建築面積3669平方米,2011年2月工程竣工,現已銷售47戶,未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遼陽縣地方稅務局對王喜江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決定書後,王喜江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共計逃避繳納各項稅款761795.51元。2018年2月8日,上訴人王喜繳納了10萬元的稅款。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喜江構成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10萬元。

企業經營風險之稅金:細述逃稅、偷稅犯罪

【名詞辨識】偷稅、漏稅、騙稅、避稅?首先,避稅一般不犯法,是根據我國現有財稅管理政策,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將納稅義務減至最低限度的行為。其次,漏稅也不犯法,可能因為計算錯誤、會計政策變更等導致應交稅款跟實繳稅款不一致,發生錯誤後補足即可,否則可能構成逃稅罪。再次,偷稅這個概念是上個世紀我國刑法修訂前的規定,現在不存在偷稅的說法了,已經被逃稅替代了。最後,騙稅是指假報出口或則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立案標準】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企業經營風險之稅金:細述逃稅、偷稅犯罪

【量刑檔次】本罪有兩檔刑罰,判定標準在於逃稅數額及應納稅額佔比。也就是說,同樣是逃稅罪,並不是逃稅數額越大,會被判罰就越重,還要看應納稅額。比如:(2009)寶刑初字第1125號,被告人逃稅13萬元,佔應納稅額的42.03%,法院認定其“數額巨大”;(2016)冀1102刑初604號,被告人逃稅585萬元,逃稅比例佔應納稅額的22.65%,法院認定其“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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