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险是最不保险”这句话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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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中国保险保不保险,数据来说话。

上图是2019年上半年,各家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数据,可以看到保险理赔获赔率,最低的都超过了97%,理赔时间基本也只有2天左右,这样的保险难道还不保险吗?


那为什么会给大家保险不保险的概念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保险代理人的忽悠。的确存在这么一批人,把自己代理的保险吹的天花乱坠,夸保险理赔范围,到后面需要理赔了就出问题了。遇见这种人,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不要听他的一面之词。而且这部分人还是少数,不能因为这部分人不行就抹黑保险。


2.不看清楚合同。在2017年的时候,笔者的一个亲戚就和笔者抱怨保险骗人。仔细听清楚了以后我帮她分析了一下,原来是她自己的问题,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笔者这个亲戚有买意外伤害险,其实条款固定被狗咬能理赔,结果不幸在小区里被狗咬了,然后笔者的亲戚打完狂犬疫苗以后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了。保险合同中写明了国产药物可以报销,结果笔者亲戚用的是进口疫苗,保险公司拒赔完全是合理的。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一切以保险合同为准。


综上所述,中国的保险还是保险的,只不过各种因素,导致人们对保险的偏见。


小黑看财经


中国人寿保险就是骗子,买的《康宁终身保险》,其中有一条脑中风,得了脑出血并开颅做了手术,要求赔偿时,他又冒出一条人们根本注意不到的补充条款,说上述大病经过治疗,生活可以自理的不给予赔偿,让去鉴定,除了没有拿到赔偿外,又花了800多元鉴定费。人们买大病保险就是为了在得了大病的时候能拿到赔偿的钱去救急治病,而人寿保险用最阴险的手段,骗取人们的钱财,让高管拿着上千万的年薪。如果你想退保,保险公司用什么现金价值第一年就让你的保险费分文全无,简直是吃人不吐骨头。为弘扬正气,抵制邪恶,求大家多多转发


智力kf


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

有人却说:保险是一个很好的理财工具

对于“保险”好像是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但作为一名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我有话说,今天从用户体验感来聊一聊“保险”。

在我长时间接触不同人群和了解不同想法后,我发现买保险主要分为四种人:

第一种:跟风买,是跟随别人买,看别人都买了,或者亲戚朋友都买了,评价不错,直接跟着买;

第二类:人情保单,就是亲戚、朋友做保险,直接顺手买;

第三种:被迫买,被保险代理人追着买,完全不懂自己到底适合哪类保险,为了避免再次打扰,直接买;

第四种:自己意愿购买,这类人才真正懂得了保险的价值;

但从业12年里,第一次接触的客户朋友大多都是属于前三种的情况,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推销保险”的人都没有好态度,认为很坑人,并且很一次又一次的“推销”让人很反感,聊到这里,我总结出来:其实,保险本身并不是令人厌恶,我们所拒绝的都是“卖保险的人”,这种意识让我明白: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的“内在”,才能真正让保险这个工具帮助到更多的人,而不是提起保险就觉得是“骗人的”。

还有一部人是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听从保险代理人,买了保险,投入高,索赔条款不清晰,这就比如给父母买重疾险,投入高保险率却很低,这种情况下,“保险”是骗人的便无疑了!另外,当初坚持一年多的保险代理人在投保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也成为了人们内心的“芥蒂”!这都加重了人们对“保险的恐惧心理”。

对于以上两点,作为一名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我首先关注的是投保人的内在需求,而保险这份工作,对我来讲,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我的终身事业,所以这大概也是客户朋友信任我的原因。

而对于保险经纪人,很多人还存在很大的疑问,我们来聊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首先你需要明白,全国的保险公司,任何一家都很靠谱,非常靠谱,靠谱到国家托底!而简单来说,保险代理人就是单售卖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比如平安、人寿等等,而保险代理人,是拿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综合对比,然后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和内在需求,挑选中一款最适合投保人的情况。

这样的大白话,大家能从本质上了解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区别了吧,而以代理人为例,大部分在销售保险的时候,给客户的讲解为:保险就是给自己保障,而孩子存钱,可有部分代理人还是“不太会算账”的,在这里不是否定代理人的存在,而是说,代理人手里的产品有限,而这款产品并不适应于所有人,这就相当于,一个在固定的时间段缴费接近55万,到最后身故或者重疾也只能拿到50万,所以客户感觉上当受骗了,而代理人却已经尽了自己最大努力......

“我是一个保险经纪人,但我却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经常对我的客户朋友这样说,当然,初次见面的他们反应都是一头雾水,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简单来说:你想要什么样的,我就从所有产品中综合比对出最适合你的那一款,这也是我最终转型湘菁团队,成为一名专业保险经纪人的原因。

为什么很多人能够接受社保,不能接受商业保险呢?很多人知道买了新车回来要上保险,出了事故也知道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而对于“财”的保险,却完全懵?保险是一个很好的理财、守财工具,它其中的“奥秘”很多,我希望通过我的专业和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人系统了解保险知识,并从中获益,能够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根据需求买保险。


保险经纪人郑海菊


看到下面回答的都是保险公司的人来回答,作为一个不是保险界的人士来给点其他案例吧。讲讲我曾经买保险的经历。当然本案列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误导也不黑保险。

对于题主的中国保险最不保险的这句话。其实有歧义的,不是中国的保险不保险,而是卖保险的人骗人,在这么多的金融产品里面,保险是比较难以定论的产品,向现在这么多的保险类别,复杂到有时候让人看不懂;现在很多人保险产品认识还不够清楚,所以一旦需要保险的时候,咨询的时候卖保险的人知道你不懂就会说出很多引诱你或者误导你去买保险。

现在的保险人员大多都是针对保险拿来如何理财,而忽略的保险的真正意义是保障!保障这个才是最重要的。以前在国外工作很多年,那边的保险人确实做的不错,没有过多的对你说太多的理财,而是常常说保险会如何让保障人民的生活、身体健康。而且买了保险的人们经常会受到保险人的了解和跟踪。这跟国内区别在这里吧。保险也是一种服务,国内大多是保险人卖出了保险给人们,一般就不会有跟踪回访了,就忽略了服务,没有了服务人们对你就没有什么好感了。

说白了就是为了钱嘛,引诱消费者投资理财的保险,很多人不知道有些保险连本金都不能保障,如何还保证收益。所以一旦人们发现买的保险不能够带来收益,退保还要收违约金,理论又没有证据,没有合同说明,怎么都没有办法,就对这样的保险和保险人员产生不信任了。那谁还敢去买保险呢?

说到这里也顺便给大家说说那些保险可以买: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养老险、人寿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碧水保险等。

除了这些,其他什么说能分红、赚钱的我不建议去买。毕竟卖这类保险的人目的是为了钱来的,而不是为了你的利益出发的,看清楚合同,必要的时候将这些没有凭证的承诺写进合同。看看就知道这些卖保险的是不是真心的了。

说了这么多大家也该明白了吧。欢迎下面各个保险人士进来辩论!不服来喷!


love游泳的鱼


#头号大赢家| 理财大赛第二季#

推荐阅读我的一篇文章《揭秘保险公司三道安全屏障》,原文如下:


日常工作中,

我几乎每天都要回答这样的问题:

“保险公司安全吗?”
“这家小公司我没听说过,倒闭了怎么办?”
“我交的钱,以后会不会不给我了?”

对于保险公司安全性的担忧,是萦绕在每个人心中的谜团,毕竟“保险都是骗人的”这种刻板印象,太太太深入人心了。所以,这篇文章,我想为大家梳理一下保险的安全机制,还保险一个清白,也让大家买的更安心。



公司设立

保险公司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

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公司,它掌握着数亿家庭的钱,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国家有极其严格的要求:

《保险法》第68条
: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第69条: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70条: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可行性报告、筹建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

说白了,这三条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

1、你首先要非常有钱:至少先拿出2个亿来注册公司。

2、光有钱没用,还要有“后台”:背后的股东,必须超级有实力、有信誉,不是来保险业割韭菜的。

3、你还得会经营:要有健全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管,经营战略要有可行性。

所以,

成立一家保险公司非常难。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正佳人寿、福泰财险、福康人寿和中阿人寿等多家公司,都被银保监会拒之门外。极高的准入门槛,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第一道安全屏障。


公司经营

监管三步走,确保安全性!

保险公司成立后,该如何安全经营?银保监会也有三大法宝

01

资金运用监管

2014年4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案,该《办法》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形式、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保险资金不能用于:

●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 不能购买st股票

也就是说,一切高风险的投资,保险公司都不会做,其安全性远远高于其他投资机构。

02

偿付能力监管

2016年1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正式实施,这套监管标准,不仅与国际接轨,甚至超越了美国和欧洲的现行标准。

按照“偿二代”的要求,保险公司每个季度必须向社会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大于100%是最低要求

下图是2019年一季度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

偿付能力排名是动态的,每季度都会更新一次,我们看到有些公司的偿付能力达到了1000%以上,这是因为它是新开业的公司,所以并不是偿付能力越高越好,而是要综合近些年的排名情况,综合判断。

03

再保险机制

再保险,通俗点理解,就是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服务的。保险公司会将自己承担的高风险保单,分给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比如一个500万保额的保单,保险公司可能自己承担100万保额,将另外400万保额分保给再保险公司。

这么做的目的是降低风险,特别是像911事件、天津港爆炸事件等,如果只有一家公司承保,那这家公司必定承担不起,所以这时候,再保险就非常有必要了。

《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那再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就是这么较真儿~)这个问题,我也查阅了下数据,以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来说,2018年世界500强排行榜,它位列第120名,而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壕”出天际的公司,才仅仅位列第300名和331名...

私以为,再保险这种闷声发大财的主儿,还是值得信任的。

所以,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再保险机制,这三大法宝,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坚实的第二道安全屏障。


公司破产

宇宙不爆炸,保险公司不“破产”!


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甚至国家,都是可以破产的,所以有些人说“保险公司永远不会破产”,这纯属夸大其词。但是,这句话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中国,保险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破产”。

《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一定会有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接盘,所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失效了、没人管了、不能赔了。

而且,现实情况一般是,国家会指定国字号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你想想,你花了买白菜的价格,换来一个国字号的名头,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业内人事总开玩笑说:

“好希望我买的这家公司破产”

为了应对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银保监会还有两把利剑

01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100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济。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比如2018年安邦保险被接管事件,安邦危机爆发后,银保监会迅速将安邦保险之前的39家股东,变更为两个国资背景企业,和一个保险保障基金,其中保险保障基金持股98.23%,为安邦增资608.04亿元。

截止2018年10月,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1252亿元,曾将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安邦保险3家出现风险的公司,挽救于水火。

02

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所以说,保险公司并不存在实际性的“破产”,即使发生破产风险,也会有保险保障基金保证金,成为我们的第三道安全屏障。


银保监会

一只“神秘”的手,关系着你的钱袋子!

除了以上三道安全屏障外,我想再带大家认识一下,文中多次提到的“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因为大多数人,还不清楚这个神秘机构所拥有的巨大权利。

看这官网的长相,就不是一般人~
我们都听说过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一行”指的就是央行,“三会”指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8年4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统称为“银保监会”,所以今年我们看新闻,用的都是“银保监会”的名字。

它有多牛逼?说几个关键词,大家感受下: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正部级、维护金融稳定、与央行肩并肩、国务院的左右手

保险业的顶级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行业的“天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是银保监会制定颁布的!

银行、保险,都是同一家监管机构在指挥。所以,如果你对银行的安全性狠放心,那么你对保险,也可以同样放心!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安全性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无险美好


中国的保险是最不保险的,这句话明显对中国的保险行业有很大的偏见和误解,不过在我看来,这种说法确实不是空穴来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何公众对我国的保险如此的不信任?我觉得这是日积月累的负面信息给人的感受。

在国外,保险行业是一个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的行业,要想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必须有特定的从业资格证,此外,对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和社保,医疗,健康知识都有要求,并且每年还会有考试,通过了才能继续执业,否则就要重新学习直到通过考核为止。所以,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人员整体素质是很高的,提供给客户的也是高质的服务,什么人群能买什么保险,个性化定制方案等等,几乎可以做到量身定制,这样的话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客户在购买的时候体验很好,理赔的时候也很少会遇到拒赔的情况,口碑自然不会差。

然而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则要粗放的多。具体体现在哪呢?

首先,进入门槛低,对代理人无硬性学历要求,只要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就行。这样的话,代理人群体有量无质,鱼龙混杂。

再者,代理人无专业素养者居多。有的人就要说了,保险公司天天开会,培训,不应该呀?其实,他们的培训和开会,针对产品本身的很少,大多数是在针对新人做激励,打鸡血,对话术,至于产品真正怎么样,什么样的人不能买,根本没几个代理人说得清。在提成的诱惑下,能卖一份是一份,至于理赔?那不是他考虑的事。

还有,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业绩考核很是严格,过了新人保护期之后,每个月都会有硬性考核,连续三个月通不过考核者就要被除名。这样一来,很多代理人为了保住工号,就会不择手段的发展亲朋好友,或者亲朋好友的亲朋好友,这么多的“人情保单”一遇到理赔就全漏了馅,口碑崩塌也就见怪不怪了。

所以,我国的保险不保险,这句话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没错的。

不过,只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规避“人情单”,“亲友单”,平时注意充实自己的保险知识,再加上有真正专业的人从旁协助,挑选一份真材实料的保单也变得越来越容易。

我是超人保资深保险顾问,运营公众号大叔探保,内有大量保险科普文章,关注我,让您读懂保险知识,避开保险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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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从业经历,很多保险业外的朋友经常来问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是不是我的保单就没法获得兑付了?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倒闭了我的保单咋办啊?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如何确保我的保险合同能按条款履行?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保险业如何通过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来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1. 传统观点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强监管行业,国家对保险业监管更是严上加严,我们经常看到P2P跑路,也有不少银行破产,偶尔也能看到私募基金跑路,但从来没见过国内有哪家保险公司跑路或破产的,这些都是得益于严格的外部监管。即使是美帝国主义,在美国保险集团(AIG)面临破产倒闭风险时,美国政府也是出手相救,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大家如果在互联网上搜索“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会出现大量的文章,标题通常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安全性问题”等,文章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引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条款来告诉读者,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和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投保人不用担心。

好吧,不用搜索了,将“十大安全机制”列在下面,方便懒癌患者直接查看。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机制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机制四: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制度

机制五: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制度

机制六:保险公司的公积金制度

机制七: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机制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机制九:保险公司的再保机制

机制十: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在我看来,上述十大机制中,有的其实是一个事情(例如机制二属于机制一),有的主要适用于产险公司(例如机制九),有的是用来凑数(例如机制六),简单的罗列只是在形式上让投保人感觉管得挺严,实际很难找出逻辑,不易从本质上理解。依我看保险法律法规主要是防范和管理保险合同的履约风险,那么我们就按照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应对”的思路来看外部监管如何运作。

2.外部监管

(1)事前防范

《保险法》在第一章“总则”之后的第二章就对保险合同的方方面面做了规定,然后又对保险合同的签发方和参与方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三章“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股东资质、实缴资本、筹备要求、高管任职、部门安排、岗位设置、建章立制、机构设置等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签发方具备开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在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中对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主体做了约束,以规范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参与方开办资质和经营行为。

(2)事中管理

《保险法》在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对整体保险业务经营做了规定,在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任务做了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基于《保险法》,发布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通知文件,从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大方面对保险经营活动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偿付能力是威胁到保险合同正常履约的第一道防线,我国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较为合理准确的监督。

我国还按照《保险法》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公司每销售一份保单,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资金至保险保障基金,以供保障保险合同的履行。

(3)事后应对

如果真的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突然下滑到资不抵债怎么办,《保险法》也给出了答案。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股东分红、资产购置、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增设分支机构、董监高薪酬、商业广告,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十大措施以恢复偿付能力水平。

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可能严重危及偿付能力的情形,保险监管机构可直接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直到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止。在此过程中,可以动用前述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保险公司作为过渡,恢复正常后再退出,历史上保险保障基金动用过三次,分别是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以及安邦集团,保险合同的履行并未受到影响。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履行,目前为止还没发生过此类事件。

这里有一点必须要强调,如上所有的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障措施都是确保不损害保单持有人享有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益,对于非保证部分,通常不做硬性的保障,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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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控制

除了外部监管外,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以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这个过程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较为广泛,限于篇幅,以下图示意,以后找时间再聊这块。

4.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相信大家看了如上内容,对保险合同中保证利益的履约应该是非常放心啦,有的朋友可能仍在纠结如何选择保险公司。看公司大小吗?无所谓!看中资外资吗?无所谓!看隔壁老王吗?无所谓!看同事小赵吗?无所谓!那到底什么有所谓?我认为做到“四看”足矣,一看客户服务体验,二看稳健经营实力,三看风险管理能力,四看偿付能力水平

欲知详情,且听后续分解。


王晓波频道


中国保险是最不保险的!!!

中国的保险最不保险,这句话我不知道大家是从什么地方听说过的!但这句话的疯传应该是归功于上图的那个专家,郎咸平。郎咸平,绰号郎旋风,被誉为最敢讲实话的金融学家,曾几何时曾经也是很多金融学者的老师以及偶像。在五年前的某电视台做的一次专家访谈。那次访谈中,郎咸平明确的说出了中国的保险最不保险的言论。在短短的一年内,据不完全统计,他的这一期二十分钟左右的专访栏目,造成了仅四万五千人退保。并且影响并没截止,直到今天,依然有人会给我发郎咸平的这段受访视频给我看,告诉我保险如何骗人等等。。。。真可谓是影响长远啊!!

然而果真如此吗?从五年前到2017年,退保的四万多人中,有近九千人出险,其中近三千人是属于重大出险,甚至还有部分人因为无钱医治最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出险的这些人,他们本应每个人都获得一笔理赔金,或多或少。但面对已经被撕毁的保单,也只能望单兴叹了!这些的起因是因为那一期二十分钟左右的采访,二十分钟目前已经确定的改变了九千多人的家庭资产运行甚至是人生。但五年后的郎咸平又做出了何等理论呢?

保险,已经成为了他口中的最有潜力的行业!!

我一个保险业务员,本不应该向金融界的“大咖”隔空叫骂,但郎咸平的这场言论确实毁灭了不少家庭。保险保不保险,并不是哪个金融学家,哪个保险业务员或者哪个路人甲的一两句话就能说的明白的,毕竟保险产品太特殊。如果我们买衣服可以先试一下好不好看再买,但保险不可试,只能是相信了才投保。所以多了解一下保险知识,对自己,对家庭都不是什么坏事。


天怒疯狂


言外之意就是外国的保险比中国的更保险呗!

这个纯属误导,或者是不懂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我国有着全世界最为严苛的保险监管体系,怎么就不保险了?

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2、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

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保险法》第86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转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四、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五、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六、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额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法定公积金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是依法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二是由公司的资本增值及其他原因形成。公积金作为公司的附加资本,它的增加意味着公司资本的增加。因此,公积金建立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无亏损时,可以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公司信誉,发展公司的经营。

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交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况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救济;(二)、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指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八、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九、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十、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购买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理赔数据可以显示出保险公司还是蛮靠谱的。

2019年上半年,根据各家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报告来看,出险客户的获赔率高达97%以上,理赔的平均时效为两天左右,也就是说100个客户中只有三个是没有获得理赔的。只不过是很多人对于那些理赔的觉得是理所当然,没有理赔的就罪该万死。

而且很多人愿意看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报道,然后拿着拒赔的报道和身边的人说保险不靠谱,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也是一种错误的宣传,如果真有人因为这个事情没有购买保险,当他真的出险的时候,埋怨的肯定是那个劝他不要买保险的人。

理赔服务是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服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即使保险公司不存在了,保单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管,继续服务,最不济也是有银保监会出面接管,然后重组,但是保险合同是不受影响的,该理赔继续理赔,该偿付继续偿付。

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看看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的案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了。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情况出现?

1.业务员的销售误导

这种情况比较多,本来不保的,业务员承诺什么都管。本来需要告知的,业务员引导不做告知。本来没有医疗责任的,业务员告诉只要承保,理赔没有问题。

2.客户不懂保险理赔

一般客户报案以后,保险公司都会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告知客户需要准备什么理赔资料。但是很多客户出现了资料遗漏现象,导致理赔案件不能顺利理赔。

3.购买产品不适合的

比较常见的就是认为购买了保险,就什么都管。购买了一个理财类的保险,发生疾病肯定是不赔偿的。购买的定期重疾没有身故责任,发生了身故肯定是不赔偿的。

4.未作如实告知导致合同无效的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不但要求保险公司遵守诚信原则,也要求客户遵守诚信原则,做如实告知。但是很多客户觉得一些疾病无关紧要,没有做告知。比较常见的就是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子宫肌瘤等等常见疾病,一般医生都说不发展就没事儿,殊不知,保险公司对于这些疾病是非常的敏感的,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没有做如实告知,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当然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老炮建议:如果可以的话,请购买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可以在人生逆境的时候让客户有另外一种选择。不要在人生危难的时候才想到,当初要是有一份保险该有多好啊。


保险老炮


保险到底保不保险,要看你对“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就拿现在最多人关注的重疾险来说,其实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到底重疾险的作用是什么。

重疾险实际上是由一个国外的医生发明的。这名医生曾经给一个心脏病人做了心脏手术,手术很成功,病人顺利出院。几年后,医生回访跟踪,发现这个病人身故了。他很纳闷,跑去调查原因。发现原来这个病人是位家庭环境比较差的单亲妈妈,一出院就被迫去干体力活,导致心脏负荷不了,再次倒下,并且再也起不来。

所以,这名医生发明了重疾险,希望这些重症病人结束治疗之后,能有相对比较长的时间休息,不用急着出去工作。有了重疾的赔偿,病人就可以拿这些钱作为收入中断的补偿,不仅可以在家里安心休养,也可以有余钱买些营养品,好好调理身体。(当然了,如果重疾险额度买得不够,这部分的功能可能就要打折扣了。)

一句话总结,重疾险的赔偿不是拿来治病的,而是作为收入中断的补偿了。

说完重疾险的作用,再回来看看这个主题。有不少人说,我明明患重疾了,保险公司不给我赔钱,骗人的!所以保险一点都不保险!

我举个重疾险里面的例子: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要做手术治疗冠心病,只有采用开胸的方式才能赔,其他治疗方法不赔。奇怪了,你保险公司管我用什么方法治疗啊,医生说介入手术创口小,而且安全,我当然选用介入手术啦。

对咯,介入手术创口小,对患者身体的伤害没这么大,恢复起来也简单很多。如果采用开胸手术,要在胸口开一道十几厘米长的口子,安全性小,伤口感染危险也增大,患者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收入中断的时间比采用介入手术要长得多。重疾险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理赔,就是为了给实施开胸手术的病人补偿较长一段恢复期的收入损失。

所以啊,同样是治疗冠心病,不同的治疗方式会对身体造成不一样的损伤情况,恢复的难度和时间不一样,也就造成了理赔的不一样(若采取介入手术方式,一般算为轻症,也是可以赔付的,只是赔付的金额不一样)。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让大家明白,为什么有的人会觉得保险条款很苛刻,为什么谁谁谁患了什么病仍然无法理赔。一是可能保险代理人没有说清楚条款,二是根本连这个保险的作用是什么也不太清楚。

再例如,大概有很多人以为猝死的话,意外险能赔?

总而言之,保险是不是真的保险,更多的是取决于大家对保险的主观认识。

我是“钱包君在增肥”,专注小白理财,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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