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德清首起車貸“套路貸”案件一審順利宣判

日前,德清警方偵辦的首起車貸“套路貸”案件

全案18名被告人

以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

被南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掃黑除惡丨德清首起車貸“套路貸”案件一審順利宣判

掃黑除惡丨德清首起車貸“套路貸”案件一審順利宣判

經德清縣公安局查明,以“袁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260餘人,詐騙金額高達240萬元,敲詐勒索金額高達110萬元

被告人袁某、周某共同出資,分別於2017年、2018設立浙江中浙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又名晴天助公司)德清網點與浙江佰達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及德清分公司(簡稱佰達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車輛二抵、快速放貸為誘餌,誘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合同,通過收取“砍頭息”、“GPS管理費”、“車輛評估費”、“平臺履約保證金”、“風險金”、“違章押金”、“家訪費”等費用,虛增貸款金額的方式設置“套路”,並在被害人被認定違約後,擅自將被害人車輛拖走,並以此脅迫被害人支付包括“拖車費”、“違約金”在內的高額費用。

被告人郎某某佰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及晴天助公司德清網點的日常運營;被告人王某以晴天助總公司代表身份對網點進行業務指導,後至佰達公司任風控總監,並對貸款模式進行一定變更,以掩蓋非法目的。

此外,被告人戚某某作為員工負責對被害人進行“家訪”;被告人鄒某某作為客服負責籤合同、催款等;被告人姚某某作為網點業務員介紹被害人至網點進行貸款;被告人許某某(非員工)負責拖車;被告人葉某、趙某、楊某某、錢某、沈某某、邱某某以向網點介紹被害人的方式獲取介紹費,其中被告人葉某還與唐某、張某某、朱某某負責查看被害人車輛GPS運行情況及參與部分拖車行為;被告人曹某通過參與具體拖車的方式獲取好處費。


案發後

為了切實挽回受害者的損失

讓違法人員受到相應法律處罰

德清縣公安局民警經過層層偵查取證

以及對涉黑涉惡事件的嚴厲打擊

最終將“套路貸”犯罪團伙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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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丨德清首起車貸“套路貸”案件一審順利宣判

犯罪嫌疑人紛紛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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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經審判

主犯袁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周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郎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許某等其餘15名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至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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