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告知書》以舊換新,為了啥?

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關訴訟權利。然而,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不斷深入,之前的辦案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已不能完全適應辦案需要。

朝陽區檢察院改進的新版《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階段適用)》(簡稱《告知書》)獲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可,在全市檢察系統推廣。


新、舊版本《告知書》之區別

相較於舊版《告知書》,新版《告知書》在原有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控告申訴等權利外,增加了認罪認罰、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關規定。使用新版《告知書》可不再重複使用舊版《告知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簡易程序權利義務告知書》《適用速裁程序告知書》等文書,達到四份文書合一的效果。


《權利義務告知書》以舊換新,為了啥?


新版《告知書》簡便高效而又更好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目的不僅僅在於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重要地是提高辦案質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


之前,在收到案件材料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其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告知認罪認罰相關事宜,再在決定案件適用程序後簽署相應的程序告知書。新版《告知書》在收到材料三日內就將所有內容告知犯罪嫌疑人,節約了檢察官和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實現雙贏,切切實實節約了司法資源。


“快”的同時,也幫助犯罪嫌疑人更早地瞭解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內容,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好、更早的真誠悔罪,真正保證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實現公平正義。


《權利義務告知書》以舊換新,為了啥?


新版《告知書》的三個提升

新版《告知書》只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來辦案模式改革中的一個細微變化,卻也是檢察官辦案觀念的重大轉變。新版《告知書》簡化辦案手續、重置司法資源、保障當事人權利,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的必然。


新版《告知書》將犯罪嫌疑人和承辦人從繁多的告知手續中解放出來,著力於案件實質的審查,提升了訴訟質量。


新版《告知書》是實現認罪認罰從寬的具體體現,落實程序從簡,提升了訴訟效率。


新版《告知書》是適用新刑事訴訟法的重要一環,尊重和保障人權,提升了訴訟文明水平。


小小告知書的改變,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


文 | 席瑞冰 劉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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