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

用户97530636652


事实证据,法律证据。法院以法律证据判决。

事实证据与法律证据不能统一时,法院酌定。


自然生活笑看人生


赵律师说:“法院并不是以证据为准,也不是以事实为准,而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这句话说得很准确,古人传下来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农家青年妇女上县太爷府上告状,她说,她在谷子地里拔草,邻居地里的一个青年男子强奸了她,县太爷说,你犯罪了,你们两个把谷子压倒一大片,你知罪吗?这女人说,谷子一颗都没倒,不信?你去看看。县太爷说,谷子没倒,是你没有反抗,那是顺奸。女子无话可答。无论古人还是今人,判断是非必须要做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不老松56378


法院以证据为准,比如你借钱给朋友5000元,这是事实,但没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单,朋友不承认,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因为你没有证据,空口无凭。





南方汉子点评


法院并不是以证据为准,也不是以事实为准,而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拗口,请听我细细解释。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有很多坏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而好人却得不到该有的东西。难道法律不应该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存在的吗?

这就牵涉到法律中的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过分展开讨论篇幅太长,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评论讨论。接下来回归正题。

时间是不可能倒流的,这句话相信大家都会认可,案件到达法官那里,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讲,也是不可能重回案发现场,重回合同签订日,去见证事件的发生。所以案件的处理需要结合证据。

证据也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形成证据链条,从而使其证明的事实尽可能接近原事实,一方面是避免法官掺杂个人主观倾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

比如:对于个案来讲,面对一个借款纠纷,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借条,有效的凭证,有效的记录,有效的其他证据,但事实上对方确实借了这笔钱而且未归还,此时如果单凭当事人声泪俱下去控诉对方,法官听着他说的很有道理,就相信了他说的话,判决对方还款。这种情况对于其他大多数人是不是不公平,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我无证据就可以起诉别人,只要我口才好,演技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证据的所证明的事实问题。在法律上,证据的证明力有两种表述方法,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且两种证明标准有差别,请各位细细体会。一种是,排除合理怀疑,一种是高度盖然性。大家可以猜测一下各是那个标准。

所以大家对于证据问题的认知,不能狭隘,注意日常生活中,交易行为的证据保存,做生活中的有心人,从而做到有备无患,保护自己权益。

希望能够帮到您。


赵律师lawyer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

如何认定事实?

那自然是需要通过证据来认定,所以法院以事实为准,还是以证据为准,这二者并不冲突。法院是建立在证据为基础所认定的事实之上。

法院根据证据以及经验法则等等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毕竟法官并未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参与整个事实的发展过程,并不知晓客观事实情况。为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所以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有时候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出入。如果允许法官根据某个当事人的陈述而直接认定事实,那法官只能倘若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任意裁判,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还将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叶律师


这个问题问的好!

司法实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这个提问理论上不应该任何问题,但是实际中出入却很大,往往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

任何一件事,事实是唯一客观的。但是,时间是纵向的,不可逆转的。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必须用证据来还原事实。这个时候,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证据的取得,来源于多方面,但是“人”肯定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人证肯定收到参与者人心人性的影响;物质也会受到取证者的人心人性的影响;司法鉴定机构的报告同样也会受到鉴定者的人心人性的影响。当这些证据通通累加在一起,放在法官面前的时候,同样也会受到法官这一特殊“人”的人心人性的影响。所以,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往往不一定是真实的事实。

因为人心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一种人的存在:法奸讼棍。这是一群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身份,利用法律的漏洞,专门在事实证据取证认定环节中,制造指向性,非客观性的证据,最终得出一个非客观的事实,并最终使的法庭承认,并依此做出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重点:这样的判决是不公正的,一定是个冤家错案!(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但是社会不断在进步,新时代司法实践更多的要符合社会道德建设,更多的追求公平公正,我们也就看到了很多的冤假错案被主动,被动的平反纠正。这样的行为就回答了你:我们的法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准。在对证据的采信上,必须火眼金睛,摈弃有问题的,错误的证据,高度客观的还原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东风家庭农场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据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一项基本的诉讼原则,它贯穿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始终。但对于“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一、客观真实

所谓客观真实,是指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就是案件的真实面貌。它要求法院采取一切方法查明案件实际情况,从而求得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法院的裁判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真正的案件事实而确立。我国以前的民事诉讼理论采这种观念,认为诉讼中的证明任务是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与实际发生的客观真实相吻合。然而,客观真实说作为一种理想的价值而存在,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主张脱离了诉讼的实际,从而产生了诸多弊端。

二、法律真实

所谓法律真实,是指法官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法院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是法律上视为真实的事实。他是依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提供的证据,在对方当事人质疑、辩驳的基础上,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加以确认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

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

通过比较我们可看出,客观真实的优点在于强调客观性,但是,该观点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在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法官又不能以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为由而拒绝裁判。法律真实则更多地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更接近于民事诉讼本身,更符合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

法律真实不一定是客观真实。因为客观真实往往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但很难通过举证让第三人去信服。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者,所以打赢官司靠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法官不能也不会支持。

四、法律真实的意义

法律真实是客观真实无法实现时的一种法律技术解决方案。它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有些案件的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出现偏差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不仅在于追求个案的公平,更在于维护社会整体的秩序和规范,如果二者发生冲突的话,法律当然会选择后者。选择法律真实作为证明标准,遵循了诉讼客观规律,对于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追求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对于法律真实的观念,我们早已接受和认可。如古语中所说的“私凭文书、官凭印”、“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纠纷发生后,只能依靠证据来说话。

五、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法律真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就是我国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

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法院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活动主要是围绕证据展开的。法院的裁判必须以法律真实为依据,即使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也要依证明责任原理作出判决。这些都决定了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要想打赢官司,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没有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不可能得到法庭认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冯汝义律师


法院审案子以什么为准?我们通常会听到一句话,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所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的。而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

01

口说无凭,拿出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实陈述也是言词证据,只不过效率认定更麻烦。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它各类挺多,还有取证程序上的要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而证据却是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所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以证据为支撑下的事实为准,题目表述并不准确。

02

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需要证据予以支撑

或许有的事实是公众所共知的,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是要做为认定案件的事实,却不是你以为,本来就是这样就行的,这些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来佐证整个事实真相,需要整个案件的流程来还原事实。

所以,事实虽然是依赖于证据,但不一定要全靠证据所支撑,因为有的事实是公知的,比如早晨的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如果不是公众所共知的运行规律,那么都需要证据来支撑方能被法院所认定。

结语

一定程度上来说,事实和证据并不分家,但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通常情况会结合现有证据和自己内心的评判标准,对案件事实作出一个基本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下判决,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明明有理却败诉的原因。


悟法析律


这个问题涉及到“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在法律上,事实真相分为两种: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所谓的事实真实,是指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在真实客观的层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毋庸置疑,在诉讼中法官和社会公众都想探明事实真实,以事实真实作为认定案件并适用法律的依据。但遗憾的是,事实真实是很难探明的,因为事实真实基本上只有上帝和当事人知道,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很难得知事实真实到底是什么。

我们应该清楚,法官也是普通人,法官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要让他们查明事实真实是几乎不可能的。比如,我曾经遇到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言之凿凿地声称男方经常打她,正式长期遭受家暴她才离家出走的。但是,男方更是斩钉截铁地说,他从来没有打过女方,相反,他还被女方挖了一锄头。两人都一副义正辞严的姿态,根本不知道谁在说谎。

既然事实真实难以探明,所以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追求法律真实。所谓的法律真实,是指通过现有证据来证明的事实。为了追求法律真实,法律设置了“举证质证”制度和“证明责任”,原则上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充分证据,那么他所主张的事实便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所以,在本质上法院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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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69288457696924


法院审案件以什么为准?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

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撑的。

因此,简洁的说也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进行佐证。

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

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因此,法院判下来的东西未必就是真实的东西,但至少是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当事人的主张;该主张有相应的证据;该主张合乎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否定该主张。

所以,事实和证据并不分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以证据为支撑下的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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