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取公務員,需要先辭職還是直接走調動?

是米開朗基羅嗎


公務員單位通知你上班。然後你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手續,跟單位一把手打聲招呼,就OK了。



我親身參加過對單位新進人員的考核和政審,可以給你詳細解說一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取公務員,是否需要辭職主要取決於你和原事業單位是否簽訂的有服務年限合同。



第一、和原事業單位簽訂的有服務年限合同。前幾年,我們單位招人,有一個在鄉鎮文化站工作的小姑娘以筆試第一、面試第一的成績順利過關,這個小姑娘說話辦事各方面能力都非常不錯,她家在市區,所以想從鄉鎮考到市區,當時是筆試、面試、政審都通過了,我還親自去她原單位考察,一點問題都沒有,她原單位領導也同意了,就差去編辦辦理相關手續了,但是到編辦被卡主了,編辦說當時她也是通過考試進入鄉鎮文化站工作的,當時招考公告上明確的有她報考的崗位必須在基層鄉鎮工作滿5年,現在才第3年,是不允許的。實際上這個事兒嚴格來說是編辦的責任,如果不符合條件,她當初報考公務員的時候就應該被篩下來,現在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又說不符合條件,當時這個小姑娘急的一直哭,她家人也找人託關係,我們分管副職也給編辦領導溝通這件事,但是規矩就是規矩,最後她也沒能來我們單位,我們都挺為她惋惜的。不過後來聽說第二年她辭職了,辭職以後又參加公務員考試,順利的進入了其他單位。



第二、沒有相關明確規定你必須在原事業單位服務多少年。這種情況就好辦了,你不用辭職,只要筆試、面試、政審過關,你原事業單位領導同意,你就能直接到新單位報到,而且如果從你離職到新單位報到,一個月之內你能把所有人事關係調動的手續走完,你的工資、五險一金等都不會停發,可以實現無縫連接。



第三、人事調動的話是不用通過公務員考試的。政策有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想轉為公務員身份,必須是事業單位副科及以上領導幹部,被破格提拔才能轉為公務員。不過這個破格提拔不好操作呀,不但但是你工作努力、非常出色就能實現的,你還要有超強的人脈關係。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不用辭職,直接辦理調動更穩一點。辭職最怕的一點是你的工齡萬一對方不認就麻煩了。六年前,我從國企考進事業,當時準備的就是等成績穩了,體檢穩了,一切無後患之後直接辦理辭職。但是後面人事說直接辦調動手續,以後工齡養老啊以防萬一。最後調動手續很簡單,也不復雜。工齡養老繼續計算,而且我也聯繫好人事並且商量好把社保公積金銜接好,畢竟是自己的錢嘛,還是要注意點。社保斷一個月也麻煩,反正銜接好吧,自己不吃虧


茉莉莎molisa


來個獻身說法:

本人原來在一個市級事業單位工作,屬於事業編,2016年考取國家公務員。

中間沒有辭職,國家公務員面試通過錄取後,新單位直接一紙調令,把我的工資關係、黨員關係和檔案等從原單位調到了新單位(中間還有調檔函等),期間工資、工齡、社保記錄甚至黨費繳納等都沒有任何間斷。換句話說,可以實現無縫銜接。

因此,答案就是正常情況下無需辭職。

但中間有個環節,公務員面試時需要原工作單位領導同意並需要蓋原單位公章,並且面試通過後還要到原單位進行政審考察。所以,萬一原單位領導不同意不給蓋章,是無法參加面試的。

另外,如果不走公務員考試的道路,直接從事業單位到公務員單位進行幹部調動,需要滿足一個必要條件:事業單位副科長及以上幹部。但這不是充分條件,相信你也懂,關係不夠硬比較難。

一點個人經歷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私信交流。


溫青年


我自己以及我身邊都有很多事業編制人員考公務員的,我結合下個人經驗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大家要明確一點的就是,在國家政策層面對於事業編制人員考公務員是沒有任何的服務期限要求,一般都是各個地方各個單位自己的規定和限制,尤其是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對於在編幹部(包括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考試都限制的非常緊。所以,事業編制人員考取公務員是採取辭職還是調動程序,還需要看各個地區各個單位內部的規定。一般而言,如果單位領導比較好說話,而該地區又沒有對事業編制人員考取公務員有特別的限制,都是可以走直接調動程序的;但是也有那麼一些地區或單位卡的緊或者領導不好說話的,在編事業編人員考取公務員後只能走辭職程序,再調走自己檔案的。


我是2018年以縣直事業編制在編幹部身份考取的公務員,在我調走檔案前,縣裡對於事業編制人員沒有服務期限要求,但是湊巧的是在我調走檔案後的當天晚上,縣裡面正在開幹調會,據說因為去年縣裡一年考走的事業編制幹部太多,造成了很多鄉鎮事業編幹部的緊缺和年輕業務幹部的斷層,所以縣裡規定在編事業編幹部一律需要滿三年服務期後才可以參加考試,沒滿服務期參加考試的一律需要在報考前辭職,否則一律不予辦理調檔程序。所以從這個規定來看,我一直都說自己是真的運氣好。反觀和我同批考公務員進入新單位的同事,有一個事業編工作達十年之久,一個事業編工作五六年,因為報考前沒有申請備案,資格審查時被縣裡卡死了,雖然當時在單位拿到了同意報考證明,但是在調檔案時還是走的辭職程序才把檔案調走。


所以說,事業編幹部考取公務員,需要先辭職還是走直接調動程序,關鍵還是看地方和單位規定。無論縣裡規定怎麼樣,如果自己需要報考千萬要和單位領導溝通好,爭取單位主要領導支持,這樣在後期會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事。

如果您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事業編轉公務員編很麻煩


黑了了咯


不用辭職,直接辦理檔案和工資轉接,走調動程序即可

對於體制內人員考公務員,各地公務員招錄管理辦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務員和參公事業編制人員一律不允許在職報考,普通事業編制人員在35週歲內允許參考,但必須經單位同意出具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報名參考。考試錄用後,錄用單位及所在的人社部門會按照程序到原單位查檔,調取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政審,通過後即可按規定辦理組織人事關係、工資和社保方面的轉接。這些關係的轉接基本上單位人事部門幫辦理,不用本人經手或操心。新入職的公務員按規定有一年試用期,試用期轉正後按規定定職定級,原在事業單位的經歷除工齡可以續接加工齡工資外,其它一切均清零重新開始。事業人員報考公務員,在這點上是比較吃虧的。

如果不是在編人員,而是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考取公務員,正常情況就不能像事業在編人員那樣走調動程序了。聘用制人員一般都和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如果考上公務員是在合同期限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辦理辭職手續結束勞動關係,否則視同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單位仍需發放工資。不過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出於好合好散的目的都會省略這一環節,給人感覺像是直接辦理調動,殊不知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嚴謹,且是有法律風險的。


80後小公


別聽那些不懂裝懂不負責任的評論。事業編制轉公務員只有兩條途徑:

其一:被提拔副科實職領導崗位。

其二:向原單位申報在職參加公務員考試,並取得同意。(這途徑原則上領導不會阻礙,否則,你考上了,原單位不放人,你不僅僅走不了,往後的工作只怕還有阻礙)

萬一,以上兩條都行不通的話,就只有辭職後再考了。


老張181143275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公務員,需要原單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制式的要求,表明同意報考,並在報考通過並錄用,同意其上崗且配合接轉人事、組織、工資等關係。也可以在政審環節全力配合,同意其在錄用的公務員崗位工作即可。事業人員考公務員,單位都會大力支持,一般不會故意設卡、限制。因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取公務員,根本不需要先辭職,更沒有直接走調動一說。

事業在編人員考取公務員的,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工齡,也是續算在內的,所有的人事檔案、工資檔案手續等都是接續的,和調動一樣,只不過所有的檔案和管理方式,由事業人員轉換為公務員而已。由於有工作經驗積累,在新崗位也比大學畢業生考公務員多了不少優勢條件。因而只要不是人緣特別差,或者和單位有合同、服務期等約定,原單位都不會故意阻攔,本人也可以放心一邊工作一邊備考,只需要在筆試、政審環節向原單位要求配合即可。

另外,事業單位人員也可以通過提拔任用,擔任副科級或者管理八級職位,滿兩年後只要年齡不超過40歲,也可以調任或者進一步晉升,到參公單位或者黨政機關任職,直接登記過渡為公務員。這也是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參公人員和公務員的另一條途徑,只不過這種方式,和公務員考試一樣艱難,但走這條路的人更多,因為在實際中,這條路更符合事業人員的發展。


撫順華圖


該問題涉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公務員考試錄用兩個方面的內容。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詳細規定了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聘用合同管理規定,從規定中可以明確看到,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編在崗始於合同簽署、終於合同解聘,只有聘用合同關係終止,勞動人事關係才正式結束。

《公務員法》第四章詳細規定了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程序,具體我不在贅述。

從兩個法律法規來看,並結合自己工作操作實際,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進行公務員考試並進入考察環節之後,公務員招考單位一般會到考生所在單位考察,具體內容包括檔案審查、談話考察、實地核實等內容,在考察通過之後公務員錄用單位會按程序進行提檔,而根據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管檔部門會要求考生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正式解除的證明並進入檔案,新接管檔案部門也會要求考生原所在單位的檔案完整性。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錄公務員之後,當聘期沒有結束時必須先行辦理辭職手續。同時,由於事業編制人員考錄公務員,編制性質發生根本性轉變,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也完全不同,不管是從法律法規程序上看、還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都沒有遇到能夠直接調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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