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強制女職工45歲內退休,是否合理合法?

海闊天空159678469


當然不合法了,但是為了效益也沒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強制幹部提前內退,是為了騰出領導職數讓年輕幹部有更多提拔的機會,國企強制職工提前內退,只是為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大家知道,在機關事業單位,尤其是基層單位,大部分領導幹部到了55歲就要內退。雖然上級一再強調禁止不到退休年齡的內退和離崗,但是基層為了空出領導職數讓廣大年輕幹部能有更多提拔的機會,仍然規定男性領導幹部55歲離崗,女性領導幹部53歲離崗。離崗或內退只是離開了領導崗位,並沒有真正的退休,也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內退後和在職人員待遇是完全一樣的。

國企強制女性職工提前內退,只是為了企業的經濟效益。現在很多國企的效益並不好,而那些上了年紀的普通職工對於企業來說就是一種負擔。於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很多企業會要求職工提前內退,雖然說是內退但是並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只不過是提前離開了工作崗位。並且,內退後的工資待遇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是有差別的,畢竟企業的工資激勵機制和機關事業單位是有很大區別的。在內退的這幾年單位仍然會為你繳納各種保險,一直等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所以說,企業強制女性職工45歲提前內退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也只能是犧牲一些員工的利益了。不過,提前內退後享受生活照顧家庭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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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看到很多人說巴不得被早點退休,我就呵呵了,你不瞭解實際情況只是憑想象判斷,你不知道被迫提前退休的人有多苦。國企,為了甩包袱,把女職工工種修改,提前十年退休,退休之前先內部退養,也就是說女職工35歲內部退養只拿一點工資,當然這個時候養老保險就會少很多,主要還是企業給少交一大部分,因為工資基數低,是正常基本工資的50%到60%。40歲被扔到社會進入統籌,這時的養老保險繳納的不僅金額少而且年限短,拿到手的養老金自然少的可憐。年富力強的時候找份工作不難,但是卻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了,因為養老金賬戶已經被封死了,交也是白交的。於是,這部分人的退休金永遠是最少的,隨著國家每年按比例調增退休金,她們的基數低,調增的金額也是少的可憐,差距越拉越大,拿到手的退休金連自己都養活不了(一千多元目前按年5%增長,以後不知道增不增加),退休十年的人現在的退休金也才一千多元,還得四處求職謀生,這樣的日子得持續一輩子。當然,醫療保險同樣很低,看病一樣看不起……。35歲怎麼樣也可以找到工作,可以繼續繳納十年養老保險沒問題,正常50歲退休已交滿15年,退休金最少兩千多,同比例增長,年齡越大,比提前退休的人拿的養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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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企業的明智選擇!



一、內退弊大於利

內退就是企業職工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自行確定的內部退休制度,說直白一點就是讓年紀偏大的職工退出崗位的用工方式。

事實上,此措施興起於上世紀末颳起的職工下崗風潮,實踐證明是失敗之舉,弊大於利。

二、內退有失民心

45以上歲職工正是人生的艱難時期,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負擔很重,內退後收入大幅度減少,生活水平立刻下降,而且,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減少,對正式退休後的生活必然造成影響。

在國企中這個年齡段的職工,已經將青春獻給了企業,風華正茂時苦幹加實幹,收入很少,沒有太多的積蓄,即使有一些存款住房改革已基本掏空。這個年齡正是孩子上大學,結婚需要大筆投入的時期,現在讓其內退豈不是雪上加霜嗎?

所以,有失民心!



三、內退增加負擔

內退的目的是減少人員數量,節約人工成本。但是,這個年齡的職工他們年富力強,經驗豐富。他們的離開勢必產生新的人力資源短缺,如此一來新招聘的員工必然增加人工成本。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家對這些內退人員是容許進入社會保險統籌的,也就是說同意按正式退休人員對待的,企業由此可以減少開支。而現如今,這項政策已經取消。

所以,內退措施不僅沒有減少人員費用,反而增加企業成本,造成了新的負擔。



總之,希望這些企業能夠以人為本,在職工內退制度中權衡利弊,綜合評估得失,營造和諧文明的企業發展環境。


晚間欣文


首先,內退不是看你是不是快到退休年齡而定的,是按工齡或年齡定的,女的一般是工齡達20或25年,年齡40或45;男的是工齡達25或30年,年齡45或50。按工齡還是按年齡,是長還是短,各企業都不一樣。

第二,雖然不是強迫,都是自已簽字同意了的,但因各種原因,即使心裡不願意,還是隻得簽字走人。

第三,內退收入都是降低的,原工資低的降得少些,工資中等以上的能拿到原收入的一半都不可能,但肯定高於當地最低工資,如不繼續打份工只能勉強餬口。

第四,畢竟可以不用打卡上班了,收入降了,但社保還在繳,勉強可接受。繳費基數當年不變。第二年按頭年收入繳,最後基本都跌入最低檔。

第五,這個政策大部分人是滿意的,工資越低、技術越高的人越滿意。總體而言是國企中工人階級政治經濟地位僅存的一點優越性。


與點1


內退有啥不好,不想退那就等著下崗吧,到時候啥都沒有。。

企業經營要有盈利才行,國企也一樣,員工站在自己的角度,當然不想退,可是企業要盈利,要降低人力成本,要減員,怎麼弄,讓女員工提前內退是很多國企的做法,這樣比較溫柔一點,不至於讓40多的女員工出去找不到工作連吃飯都成問題,我也曾經經歷過,提前內退的好歹有點收入,那些不肯退的,後來都被裁了,還得到處找工作,狼狽不堪。

一般來說,國企還是比較穩當的,不會隨便減員,除非經營發生問題了,見好就收,趕緊走人得了,這種時候追究合理合法,沒意思,說一千道一萬,企業沒錢,法院也不能保證它不裁員。不想退就等辭退好了,這樣肯定是合法的。


流浪的雪夭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既然這家公司要裁員,但還是比較注重員工體驗的。一般來說,公司會以最低工資加繳五金作為雙方協商的基本條件。這比辭退,要人性化點。當然,如果公司效益還可以的話,那麼,比較輕鬆的崗位員工是不願意的,那就進入協商狀態。該協商實質上是雙方自願協商。公司老闆也經過全面核算後,才會有目標的精準協商。如果家庭條件許可,且上下班時間較長,超過三四小時的,上班又比較壓抑的,可以考慮。


wuliaodehen


樓主,你好,國企強制女職工45歲內退是否合理合法?這個問題首先是合理的,他並不違法。實際上對於職工內退來講實際上是一件好事情,為什麼呢?因為內退對於你來說你不用參加工作了,而且你的個人社保待遇包括你的生活費都會由原工作單位來給予發放的,這個時候自己完全是有能力,再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單位來補貼自己實際收入的不足。

所以說我認為內退是好事情,當然如果說自己有內退的條件和意願,那麼去申請這些,對自己來說確實能夠奠定一個非常良好的基礎,因為這樣一來的話,雖然說你沒有享受到社保待遇,但是作為企業單位,它只要全額承擔你的個人社保,你在交社保這一塊並不會形成任何的壓力,並且你還可以獲得相應的一部分的生活費,即便你找不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你也有這個生活費,可以支撐到自己退休。

更何況作為45歲的女性,他基本上就業的意願還是很強烈的,所以說可以利用自己的一些技能,來繼續找類似於自己原工作單位的一些崗位,那麼這樣的話就可以彌補自己工資收入的不足,所以說對自己來說可能也會形成一個雙份的收入,而且找的這個工作單位自己又不用承擔社保,所以說拿到的工資待遇相對也是比較高的。


懂社保


樓主您好,對於國有企業無論是私營企業也好,那麼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齡是根據法定規定的45歲,當然這個45歲是屬於合法的一個範圍之內。因為對於女性來講,它實際上企業在職職工的女性正常的退休年齡大概是50歲,當然這是針對於工人的一個退休年齡,如果是幹部身份的話,大約需要等到55歲。

那麼對於這部分女性工人。50歲能夠退休的個體來講,實際上自己如果說以特殊工種或者是提前病退的話,那麼還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再提前5年退休,也就是所謂的45歲退休了,所以說45歲退休是一個合法的退休年齡。但是45歲退休也要保證另外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自己的累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要達到15週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退休。

所以自己如果是特殊工種,並且在這樣的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了10年左右。又或者說自己是提前病退,那麼都可以按照45歲的年齡去申請退休,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只不過就是要保證自己的,累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這樣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社保小達人


非常合理,幹不動了,給新人就業機會,在那裡耗著三年五年的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佑銘6954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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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國企和事業單位的保障體系無疑是最好的,45歲內推是一項雙方自願基礎上的選擇,而且選擇內退的女職工企業會繼續繳納五險一金和給一份基本工資,這也是國企在面對企業冗員或者崗位 調整的一種方式,自願原則。等於你可以免費那一份保障和工資,有時間還能找另一份工作,再賺一份錢。相當於提前退休,有企業給你交保障,還有按月領取生活費。

2舉個當時淮北礦業內退的例子: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為了解決崗位富餘人員較多、部分職工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等,2000年下發了《關於實施內部退養政策的通知》(淮煤勞〔2000〕312號),《通知》明確規定:內部退養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辦理內部退養。內退條件是:1.井下崗位距法定退休年齡提前5年;2.地面崗位距法定退休年齡提前10年;3.地面女工滿20年工齡;4.因病殘鑑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目前,淮北礦業集團公司內退待遇執行固定工資(800元/月)加本人年功工資和交通費(15元/月)。這個都是自願原則為基礎的,面對一些特殊工種和崗位富餘的調整,畢竟國企也是企業存在企業經營週期問題,比起私企的裁員,國企的保障做的很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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