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等工作人員每天補300元

1月27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省政府官網瞭解到,日前,省衛健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

《通知》明確,要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市縣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其餘40%參照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負擔。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我省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墊付,省財政結合中央補助情況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後由市縣財政統一分配。

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後由市縣財政統一分配。

此外,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各衛生健康單位採購涉及緊急救治、安置、防疫和臨時性救助等採購活動可以作為緊急採購項目,在保證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由採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供應商直接購買。

記者瞭解到,25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積極落實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通知明確,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中央財政按照規定的標準安排經費。

此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予以補助。

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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