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为啥可以杀坦克驾驶员?

高长宽4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禁止射杀跳伞的飞行员,主要是二战的英军、德军、美军三国的交战中。

而苏军和日军是不遵守的,德军和苏军交手中有时候也射杀飞行员报复。

至于日军根本就是见到谁都杀,不管对手是谁。

然而,英德美的空战中,飞行员跳伞就不再攻击。

不射击跳伞飞行员,是欧洲的一个传统。

首先,欧洲飞行员多是社会精英。

他们的身体和头脑都是比普通人强得多,受过严格训练。

这些人多有很强的荣誉感,讲究战场法则。

在他们看来,跳伞的飞行员就如同船只被击沉后逃生救生船的水兵。

射杀他们是不义行为。

其次,不能射杀无法还手的人。

上面说的那样,这些飞行员跳伞期间,无法还击,射击他们等于就是屠杀。

这是不可取的。

在飞行员看来,空战是各凭本事,谁能力强谁赢。但射杀跳伞飞行员就不太光彩,因为这是单方面的杀戮。


可能引起无限制的报复性屠杀。

我射杀你的跳伞飞行员,你肯定也会报复杀我的,等于杀戮升级了,没有必要。

其实射杀跳伞飞行员并不容易。

很多人不知道,射击这种快速降落的目标,难度是很大的。

因为他们的速度很快,而且是在低空快速下降,目标又小,射击距离远了很难射中,近了的话螺旋桨又容易被降落伞卷住,问题很严重。

然而,坦克兵就不符合这点。

因为坦克是陆战武器,双方激战期间坦克同火炮是差不多的。坦克能够杀死对方的士兵,对方士兵杀死坦克兵也就是必须的。

就等于炮兵轰死了很多敌兵,难道炮兵放弃大炮逃走,敌兵就不杀你了吗?


萨沙


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这个要纠正一下,不是每个跳伞的飞行员都可以禁止枪杀的。需要有条件。

1、因为跳伞的飞行员等于已经脱离战场的无战斗能力的人,而且有可能会投降,只要在降落过程不从事敌对行为,否则一样可以枪杀。

2、空降兵不受保护。

飞行员跳伞

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是不人道的,这个惯例是在一战的时间开始自然约定成俗。但是由于战争,只能根据当时的判断和个人的修养来解决。到了二战还是有一些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的情况,但是明显减少。

伞兵直接就是武装人员,就是为了敌对行为跳伞进攻的,所以要区分。

一直到1977年,这项被多数国家承认的原则正式列入《日内瓦公约》。被定于“第一号议定书”。

伞兵

而坦克驾驶员则不一样,一旦坦克被毁,他们也可以直接进入战斗。和跳伞的飞行员相比,他们比较隐蔽而且可以很快就解除地面,战斗人员之间不清楚是否从事敌对行为。而跳伞的飞行员在空中,大家都能看到。

其实,战争中最惨的是坦克兵。


用户110889912427


坦克驾驶员在从坦克中出来后,如果主动举手投降,有可能会保全性命。不过大部分坦克驾驶员都在从坦克中出来的一刹那,被敌人当场击毙。毕竟大多数坦克驾驶员都装备有自卫武器,作为攻击坦克的一方,为了减少自身的伤亡,都会尽量先下手为强。除非驾驶员在出来前,就已经举起了白旗。至于战场上禁止射杀飞行员的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在战争中遵守这一规定的国家寥寥无几。

特别是在二战时期,射杀对方跳伞的飞行员,是各国空军的拿手绝活。无论是美日战场,还是苏德战场,飞行员跳伞之后,能够活下来的概率都非常低。禁止射杀跳伞的飞行员,是一战时期不成文的规定。因为一战时期的飞机比较少,很多飞行员都是贵族子弟。这些人还遵守着西欧的骑士规定,把面子看得十分重要,当敌人跳伞的时候,飞行员还会给对方打个招呼,然后就驾驶飞机离开了。



然而到了二战时期,这项规定在战场上就彻底失去了约束力。特别是向来不守规矩的日本军队,更是把射杀飞行员当成了家常便饭。日本军队从明治维新开始,就从来没有遵守过战场上的规矩。开战前从来不先宣战,虐待俘虏杀害平民,这些违反人道主义的事情,日本人几乎都干过。射杀几名跳伞的飞行员,对于恶贯满盈的日本军队来说,也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


太平洋战场刚刚开始的时候,美国军队的飞行员仍然遵守着骑士规则,对跳伞的日本飞行员予以宽恕。而日本丝毫不在意所谓的不成文规定,日本飞行员经常用机枪把跳伞飞行员打成筛子,或者用战斗机机翼将美国飞行员的降落伞割破,看着美国飞行员从高空坠落。日本的这一做法也遭到了美军的报复,以牙还牙的美军也用同样的方法对付日军,就这样不允许扫射跳伞飞行员的规定被完全忽视了。


军武小咖


飞行员离开飞机,基本不再具有威胁,而坦克兵离开坦克,分分钟就是步兵,还是得杀。

而且飞行员自一战诞生之日起,就是贵族等精英人群玩的项目,一战的时候,当空军刚开始互相作战的时候,双方飞行员甚至还会彼此致敬,就像近代欧洲贵族决斗前互相致敬一样,如果一方失去战斗力,另一方就会很绅士地不再攻击,非常讲礼数的。

这个传统么,就被很多欧美飞行员默默地遵循了下来。

至于坦克兵,自从一战中,坦克诞生之日起,就像机枪一样,无非增加了陆地战场的血腥程度,一战欧洲陆军之间的对决,不管是索姆河还是凡尔登等等,都变成了送人头的绞肉机,在枪林弹雨之下,哪有什么“文明”的思考,对方只要有活人就杀,管他什么步兵还是坦克兵。

其实,对于跳伞的飞行员能不能射杀,这个即使在一战二战也没有什么规则,只是看各家各人的“文明程度”了。

基本上,亚太地区,日本人看见跳伞的中国、美国飞行员都是一律射杀,美国人看见日本飞行员也是杀,欧洲战场,英美和德国之间,稍微好一些,扫射跳伞飞行员的情况不会多,但落地之后就难说了,英美飞行员空袭德国,有很多人因为飞机被击落,而落地到了德国控制区域,他们的命运就很惨,一般直接送集中营,死亡率很高,因为希特勒讨厌他们这些影响了德国战争能力的人。

如果德国飞行员落在了盟军手里,那活命的概率要高一些。

至于苏德之间,那种你死我活的灭国级战争,那是杀红了眼,绝对不会给对方留多少有生力量的。

下面来说说一些案例。

比如日军扫射中国飞行员。

在淞沪会战时,中国空军四大天王之一的乐以琴,驾驶战机与日机作战,不过他的战机不幸中弹,乐以琴被迫从4000多米的高空跳伞,随后遭到日军战机的疯狂射击,不过还好,他活了下来,后在南京保卫战中协防南京。

1937年12月3日,南京保卫战,在空战中,乐以琴和另一名飞行员对战数十架日机,他击毁了2架日机,但最终寡不敌众,战机中弹多处,他被迫跳伞,他为了规避日军扫射而选择了延迟开伞,但不幸的是降落伞没能翻开而壮烈牺牲。

乐以琴作为中国空军第一位空战王牌飞行员入选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他总共击落8架日机。

12月9日,中国飞行员关中杰在南昌的空战中跳伞,被日军射杀,1938年2月,武汉空战,飞行员杨吉恩跳伞后被射杀,2月18日,武汉空战,刘志汉队长跳伞时遭到日军扫射受伤,坠地后装死才逃过一劫。

当然,当时中国无论飞行员数量还是战机数量都极其有限,没多久,中国仅有的空军就被消耗殆尽。

当然,说起一战二战的空军,就不得不说到传奇人物—一战的王牌飞行员“红男爵”,他是德国贵族,在一战中,先后击落了80架协约国的飞机,直到最后一次,1918年的一次空战中,被地面一名英国士兵射出的子弹射击而丧生。

英国人对这个德国贵族很是敬仰,他们给男爵举办了隆重的葬礼:6个上尉军官抬着他的棺木,前面由神父做引导,士兵们排列整齐,朝天鸣枪致敬,协约国还同时派出一架飞机把他的讣告和墓地照片空投到德军阵地,告诉他们这个不幸的消息。


云中史记


不准射杀已弹射的飞行员,之所以能被多数国家共同推上《日内瓦公约》,并且能让所有国家都心甘情愿的把这条条款,作为“第一号议定书”去共同遵守的原因,无非就是飞行员太金贵了,这才诞生了这么奇葩的一条公约。

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光是战机的磨损和燃油的消耗费用,都会远远超过战机本身,一名老牌飞行员的价值,甚至比用黄金为其打造的金人还值钱。再加上培养飞行员所需要的时间关系,以至于让各国都承受不起大量飞行员被射杀的损失。


那么有人会说了,既然飞行员这么金贵,就更不能让他们活着回去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真在战场上俘虏到一名敌方飞行员,也就相当于握到了敌方一枚重型筹码,可以利用飞行员跟对方做一笔合算的交易。这样既遵守了《日内瓦条约》,又可以得到一笔实惠的事,谁又能傻傻的拒绝诱惑不愿意干呢?

也因为《日内瓦条约》的原因,飞行员弹射即代表着失去了战斗能力,随身只允许佩戴一把手枪作为防身武器(毕竟弹射有可能让飞行员跳伞至有野兽出没的不可控范围之内)。当然《日内瓦公约》还规定,所有战斗人员一旦被俘,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允许有屠杀战俘的现象发生,但是真到了战场上的时候,这种事情也只有天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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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446401805


在网上看到不少资料,在战争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当飞行员跳伞时,敌我双方都不会射杀飞行员,这是因为什么呢?

个人认为:

一、培养一个熟练的飞机员成本太高,损失一个飞行员往往比损失飞机的代价更高,很多国家,宁愿失去飞机,也不愿意失去飞行员,飞机上的弹射座椅就是为保飞行员而特设也必备的飞机装备。


二、飞机损失一架,不用多久就能造出几十几百甚至上千架相同飞机,然而,损失一个飞行员,特别是熟练的飞行员,没个十年八载,培训不出一个熟练的飞行员,而且,飞行员对身体素质要求比普通兵种高得多,总之培养一个合格飞行员,耗时又耗财,世界各国均有共识!

三、作为飞行员,飞机是其武器,离开飞机,相当于手中无武器,特别是在高空跳伞中的飞行员,已失去威胁,只要落地,就只能束手就擒,成己方俘虏,若能逼其归降,壮大自已空中力量,削弱对方,其次,还能与对方交换己方被俘飞行员。


坦克驾驶员与飞行员,一个地上,一个天上,虽同为敌方士兵,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坦克驾驶员属于坦克兵,培训一个坦克兵比培训一个飞行员要简单得多,时间也较短,对身体素质要求也比飞行员低。坦克驾驶员躲在坦克装甲里,只有摧毁坦克,才能使坦克使去战斗,一旦坦克被摧毁,在高速炮弹的撞击下,坦克驾驶员一般也就牺牲了。坦克兵,坦克是其主要武器,却不是维一的武器,一般的坦克兵,离开坦克,在陆地上就是一个陆战士兵,配备有陆战士兵一些轻武器,照样能像陆战士兵给对方造成杀伤,在以往的战争中,陆战士兵对坦克兵是非常痛恨,一旦有机会,都不会错过射击坦克兵!


大风起兮云飞扬y


其实,关于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说法,也没什么特别明确的专门国际准则,只是源自20世纪初的《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战场上,不能随意射杀非战斗人员,比如学生,医务人员,以及战俘等等。那么,跳伞的飞行员已经没有了武器——战机,自然也属于退出战斗的非武装人员。

二战中,欧洲战场尤其是英德之间,还算比较认真的执行了这个规则,但也谈不上完全守规矩;不过,东线的苏德双方都杀红了眼,早顾不上这个了,而且,当年苏联压根都没签《日内瓦公约》,还有亚洲战场的日本飞行员,也没管这一套,还是照样大开杀戒。


所以,“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只能称为国际惯例,属于没有强制力的道义约束,即使射杀了,也不太用承担责任。

甚至到了当今的21世纪,也不是每个国家、每个战场都严格遵守这个规矩。比如,2015年在叙利亚,就发生了俄罗斯飞行员和领航员跳伞至土耳其控制区后,被叙反政府武装围攻事件,一位惨死(下图红圈),另一位逃生。紧接着,俄罗斯就对该地区进行了报复性的猛烈轰炸,反政府武装分子被团灭。虽然搞得国际局势紧张了一阵子,但之后,随着土耳其到个了歉,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总的来看,“射杀跳伞飞行员”的确属于很不光彩的行为,各方还算有所克制,但针对坦克驾驶员,就没这么多讲究了。

其实,要是从谁更宝贵,价值更高的角度来解释,认为飞行员是精英人才,坦克驾驶员科技含量低,其实不算特别客观。

首先,对于坦克驾驶员而言,战斗环境是非常残酷的,一旦坦克装甲被击穿,能活着生还的概率本身就不大。

如果被击中的坦克,其弹药舱很不幸的产生了殉爆,车体瞬间就变成了火炬。坦克内部成员会先被振晕,随即在爆炸和大火中迅速而痛苦的死去,全体阵亡成烈士,很难有机会活着爬出来。

当然,为了避免如此惨像的发生,现在的坦克都是弹药库和乘员舱分离的设计,还带有抑爆系统,保障尽量在坦克被被击穿的情形下,也不会发生殉爆,以提高乘员的幸存率。

此外,除了通过坦克的舱门跳车逃生,坦克兵还可以通过坦克底部逃生门,迅速摆脱被击中的坦克。逃生门一般会设置两个,其中一个在驾驶员底部,另外一个在战斗室和动力舱附近,脚一蹬就能打开。经过训练的坦克兵,可以在几秒内通过逃生门,从坦克底部脱身。

(翻车的俄军T-72B1主战坦克,露出了两个底部逃生门)

所以,假使坦克被击中了,坦克兵还是有生存机会的,不一定就非困死在里面。

只是,即便是按照《日内瓦公约》的“非战人员”定义,坦克兵就算是脱离了坦克,也属于妥妥的武装人员,还是具有非常强的攻击性的,抄起轻重武器,照样可以接着打。

而且,相对于只携带防身手枪,孤身跳伞的飞行员而言,坦克一般都是跟着大股部队行进的。坦克兵逃出坦克,可以填充进步兵或者其他队伍之中,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能把打废掉的坦克上的机枪给卸下来,接着发挥其巨大的杀伤力。这点,估计在二战电影里,大家都看到过类似的情节。

总之,跟带有些许“骑士精神”色彩的飞行员不同,地面装甲兵之间的较量更加直接和不近人情。只要不明确表示举手投降,在不考虑情报方面需求的情形下,坦克兵是很难被留下活口的。


大学军事理论教师


对于在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日内瓦公约》是有明确规定的。该规定是这样的,“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这是因为跳伞的飞行员已经没有了自己的武器,也就是他们的飞机。这时跳伞的飞行员已经属于退出战斗的非武装人员,所以应该按照对待非战斗人员的方法对待他们。



但是坦克驾驶员就不一样了,在实际的战争中,坦克驾驶员很少有厉害坦克的情况。如果坦克被摧毁,那么坦克里面的驾驶员很少会有生存的可能。另外,即使坦克驾驶员离开坦克,在没有举白旗,明确表示投降的情况下,他仍然属于战斗人员,仍然可能会被射杀,除非被认为有重要价值,也是有生存可能的。



其实除了《日内瓦公约》中这样的规定,战争中禁止杀跳伞运动员其他一些原因。一个是各个国家在培养飞行员方面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单纯是选拔飞行员这一项就十分的严苛。所以,飞行员成为了各个国家十分重要的人才资源。虽然说,培养一名坦克驾驶员同样需要大量的理论培训是实践操作的训练,但是,对于飞行员来说培养一名坦克驾驶员的成本还是要低得多。



但是在实际战争中,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会遵守这项规定的。其实,大部分的欧洲国家由于遵循骑士精神,所以他们基本都会遵守这项规定,不会对已经跳伞的飞行员进行射杀。但是在二战期间,美国和日本的几乎无视这项规定,仍然会射杀跳伞飞行员。美军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却并没有严格执行,在战争中曾经发生过射杀跳伞的德国飞行员的事件。而由于日本信奉武士道精神,所以他们认为飞行员跳伞就是投降的行为,是可耻的不值得尊重的,所以他们曾经在战场上,对美军跳伞飞行员进行疯狂射杀,当然这一行为也遭到了美军的报复,在他们之间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这一规定也不复存在了。


四十五度历史


坦克驾驶员与跳伞飞行员的最大区别,是他无论是否离开坦克,始终都是一名具有战斗能力的士兵。



在坦克完好的情况下,他是坦克内部的核心乘员,职责是驾驶坦克冲锋陷阵。即使其他乘员都阵亡了,只要他在,坦克就仍然可以通过实施冲撞和碾压行为,对敌方的有生力量构成严重威胁。



在坦克中弹无法行驶的情况下,虽然坦克变成了废铁,驾驶员只要还活着,就仍然具有战斗力。离开坦克的驾驶员,拿起武器就可以瞬间变身为步兵;即便没拿起武器,选择逃跑的驾驶员更可怕,他会把战场情况报告给指挥官,然后按照调整后的作战计划,驾驶另一辆坦克卷土重来。



因此,坦克驾驶员无论是否离开坦克,在任何一支军队看来,他始终都是一名战斗员,必欲除之而后快。



而飞行员就不一样了。他驾驶的是一件空中武器,只要选择了离开,就等于选择了投降。因为离开飞机的飞行员,在跳伞降落的过程中毫无战斗能力,由于双手要不间断地操控伞绳,既不可能腾出手来拿起武器,也没有办法做出举手投降的动作。



所以,离开飞机的跳伞飞行员实质上是失去战斗力的投降人员,正因为此,各国空军飞行员的备用救生伞一律设计为白色。



世界各国对包括跳伞飞行员在内的各类人员杀与不杀的问题上,历来说法不一、争论不休。但是,有一个观点是各国普遍认同的,就是:不准杀降。



对于坦克驾驶员,也不是非杀不可,只要他离开坦克后放下武器、举起双手,或者摇晃白旗,主动向敌军示意投降,他就应当享有跳伞飞行员同等待遇——免于遭到射杀。



如有错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慕什塔戈期待着您的关注!


慕什塔戈


跳伞中的飞行员属于没有武装,失去抵抗能力的军事人员,符合《日内瓦公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士兵的情况。

跳伞瞬间的飞行员

落地后,只要本人放弃抵抗,属于投降的情况,也不应该射杀。当然如果拿着手枪继续抵抗,被射杀就不冤了。坦克驾驶员不一样,只要待在坦克里,对面就无法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威胁,那么射杀是合情合理的。另外俘虏飞行员,也可以为将来交换战俘积攒筹码,尤其是王牌飞行员,逮着一个可就赚大了,这一个不知能换回到少个战俘回来。


朝鲜战争中被我军俘虏的双料王牌飞行员费希尔,后来他和其他10名飞行员被拿来换回了钱学森


扫射跳伞中的飞行员,是一件比较可耻的事情,但凡自我标榜为文明国家的,都应该禁止。然而实际上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种事可没少发生过。因为二战的战争烈度相当之高,双方的报复已经升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杀红了眼后,什么人道主义日内瓦公约也就抛到一边去了。所以二战期间,跳伞的飞行员若是没有跳到己方控制区,就是凶多吉少,甚至有可能在跳伞过程中被敌方的飞机直接击中或者打漏降落伞。像日本甚至连《日内瓦公约》都没有加入,什么医疗兵,飞行员,甚至平民,都是照杀不误的。太平洋战场上甚至发生过一名美军跳伞士兵在被日机扫射时,利用手上的手枪击毙了日本航空兵飞行员的奇迹,这运气简直爆棚了。

美利坚手枪就这么牛,咋的不服?


所以后来日本本土被无差别战略轰炸,东京被美国的B-29机群连炸带烧死掉十万平民,也就怪不得别人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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