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販賣私鹽犯法,那販賣鹹魚呢?

歷史紅塵


食鹽作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從商朝開始,國家就開始對食鹽進行增稅,使之成為國家最重要的賦稅來源。

不過在漢武帝之前,民間百姓其實也可以賣食鹽,所以並不存在販賣私鹽這種說法,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說。換句話說,只要向國家交稅,就是合法,否則就是不合法。

但是,等到漢武帝執政時,他為擴充財力打擊匈奴,於是開始實施鹽鐵官營制度,不再允許民間百姓和諸侯王販賣鹽鐵,只能由中央政府獨家制造和出售。

從此,百姓購買食鹽和鐵器,就只能找官府、或者官府指定的機構,而此後政府就一直獨家壟斷掉這兩個行業。

大家也知道,官府壟斷某個行業後,其弊端也是非常顯著的,那就是價格從此由官方說了算。



本來,按照中央政府的規定,食鹽所定的價格,其實是在大多數百姓都能夠接受的範圍內,畢竟這是生活必需品,如果大多數人都買不起,肯定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但問題是,很多地方的官員也想要撈一筆油水,加上有些人為成為官方指定的賣鹽機構,肯定會對各個官員進行大筆的投入,而等到他們拿到這個賣鹽的許可牌照後,肯定要以賺大錢為目標,這樣層層盤剝下來,最後很多地區的食鹽賣到老百姓手中時,就幾乎快成為天價。

在這種背景下,販賣私鹽就開始大規模的興起,但是由於販賣私鹽是在動官府的奶酪,嚴重的話甚至會對國家的鹽稅收入造成影響,所以各個朝代對販賣私鹽的處罰都是非常嚴厲,比如五代十國時,販私鹽一斤就會被處死,即便作為法律最寬鬆的宋代,販賣私鹽達到十斤,也會被處死。

也正因為販賣私鹽的風險太大,所以咱們現在有些人就覺得,他們為什麼不販賣鹹魚呢?按理說鹹魚也可以達到和食鹽同樣的效果。但其實呢,這個問題就和傻子皇帝司馬衷的那句“何不食肉糜”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在我們現在看來,鹹魚實在是再尋常不過的物品;但是在古代,鹹魚卻是貨真價實的高檔奢侈品,至少對於廣大底層百姓來說。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鹹魚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海里面的魚,它只要曬乾後就是鹹魚,不需要特意用食鹽醃;另一種是河裡面的魚,需要用大量食鹽醃製後曬乾,才能成為鹹魚。

對於第一種鹹魚,不要說是在古代,就是咱們現在,它的價格都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親民價格,古代的價格自然就更不用說。因為,憑古代的捕魚技術,想從大海里面捕撈出源源不斷的魚,顯然是非常困難,這也就決定這類鹹魚在市場上絕對是奢侈品,廣大百姓根本無福消受。

對於第二鹹魚,成本也很高,因為醃製一條魚需要耗費大量的食鹽,所以它的價格自然也不會太低,對於大多數底層百姓而言,如果他們手中的錢可以買得起這種醃製的鹹魚,那還不如直接找官府去購買食鹽,這樣顯然更划算,對他們也更有價值。

從這層意義上說,販賣鹹魚其實並不會有什麼特別高的利潤,因為它的成本太高,廣大底層百姓根本買不起,至於那些有錢的達官貴人則根本不需要,因為人家不缺鹽,甚至都可以直接吃到新鮮的海魚,又有幾個人會特意買你這個臭鹹魚。所以歷朝歷代,並沒有多少人願意去幹這個事情。


我是趙帥鍋


理科男答歷史。

鹹魚,顧名思義,它是鹹的,既然是鹹的,肯定就是用鹽了。在古代,鹽非常珍貴,因為不允許私人賣鹽,所以鹽的價格也會很昂貴。假如有人私自賣鹽,那他就是犯了死罪。鹹魚是用鹽做的,那賣鹹魚犯不犯法呢?下面讓理科男為大家揭秘。

古代人都是很聰明的,我們能想到的,他們肯定也想到過,並且還親自實驗過,最終證明販賣鹹魚是傻子的行為。

為何這樣說呢?你想想鹹魚是用鹽醃製的,肯定需要買鹽,鹽的價格呢,高得離譜,可能你賣一條鹹魚的錢,連買鹽都不夠。

朝廷以10文收購鹽,然後朝廷再將鹽賣出去,賣的價格比收購的價格要高上10倍,甚至30倍,也就是說朝廷從中間能夠賺取幾百文錢。

假如有人要醃製鹹魚,那他醃製5斤魚,就需要用到1斤的鹽,也就是300文錢。照這樣下去,很快就會破產。

古人不會做出這種行為,更何況古人都是很樸實的,有些人日常只需要粗茶淡飯就可以養活自己。

而且鹽在當時非常昂貴,像普通人家可能買不起,很長時間才會吃一次鹽。

當然,不是所有鹽都是價格高的,就比如漁鹽,它的價格就很低廉,普通人家也能買得起。

在當時有人會冒領漁鹽,後來朝廷又規定只能以魚的數量來領鹽,這種行為才停止。並且朝廷還將漁鹽都染成紅色,和官鹽區分。

不過這種方式對有些人是不管用的,比如在朝廷有關係的人,這些人會利用漏洞然後壟斷行業,也就是所謂的官倒。

當壟斷後,就有人會花錢買代理權,也就是買賣鹽的權力。這些人都是鹽商。

還有就是私倒和各種各樣的商販,這些人為了賣鹽想盡各種方法,在當時環境下產生了使用油紙包鹽藏在船底等方法的販鹽方式。

歸根結底,鹹魚是鹽的衍生品,所以它也是官營的,私自賣鹹魚就是犯法的。


理科男讀歷史


你的想法真是太聰明瞭呢!如果在古代,以你的頭腦還是去種地比較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種地至少有點飯吃,而賣鹹魚,你可能會失望透頂。

古代的鹽是個寶貝,一般都是礦鹽,不好吃,很糙,而且還有點毒性,俗稱粗鹽。如果你穿越過去,記得帶點精鹽過去,因為你今天吃的精鹽,古代皇帝都吃不上,在古代這樣的精鹽,恐怕是要引起轟動,畢竟古代提純手藝比現在差得遠。


既然古代的鹽這麼難得,那麼銷量肯定好,因為供不應求,鹽是百姓需要的必需品,不吃鹽啥都不好吃,身上也會沒力氣,所以不管多窮,這鹽還是要買。

如此一來,鹽成了供不應求的商品,而且還是剛需商品,這個價格蹭蹭的漲,很多人都快買不起了,一次只能買一點點,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就自己偷偷弄鹽賣,相對於官方許可的官鹽,這種私人夾帶的鹽被稱為私鹽。私鹽有啥特點呢?那就是提純更爛了,優點也明顯,比官鹽便宜得多。


朝廷一看,私鹽氾濫,這不把百姓都吃壞了嗎?這肯定不行啊,有傷國本,所以就大力抓捕販賣私鹽者,量刑也越來越重,從處罰到死刑,唐朝的時候最重,一公斤私鹽就砍頭,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有人鋌而走險,如此一來,屢禁不止。

私鹽禁不了的主要原因是有需求,古代百姓根本買不起官鹽,為了生存只好買私鹽,如果放到今天,你在路上遇到有人賣你散裝鹽你肯定不會買。在這種大量需求和利益的驅動下,私鹽販子的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包括大家熟知的陳友諒和程咬金都在此列。私鹽販子無一例外,都是有錢的主,屬於刀尖上跳舞的人,一步踏錯,魂歸九天。


那麼,販賣私鹽如此高風險,我們能不能迂迴一下,換個思路呢?比如我們賣鹹魚!這樣一來,就可以不違法,而且還能賣“鹽”,百姓也都可以隨便買了。

答案可能讓你失望了,這樣做也不行。

因為古代真的有人這樣做,並不是個例。他們利用鹽醃製鹹魚,只不過他們使用的是海鹽,他們醃製的產品需要統一銷售,在朝廷眼中,醃製品和鹽一樣,都需要受到控制。

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筍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防。

也就是說,私自售賣鹹魚等醃製品和售賣私鹽一樣有罪。


魚不限制,但是鹹魚受限制,你想醃製多少條魚,一共多少斤,需要多少鹽,官方都會有一個統計,讓你在醃製過程中無法私存鹽和鹹魚。等到醃製結束後,需要拿出等量的鹹魚和醃製剩下的鹽液。

也就是說,非法醃製鹹魚,沒有相關執照和賣鹽拿不到鹽引是一樣要受處罰的,所以售賣鹹魚並不能代替售賣私鹽同時規避法律。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銷售私自醃製的鹹魚成本太高。


從捕魚,醃製,到銷售,週期很長,風險無形中提高,私鹽的引進反而成了其中一環,捨棄私鹽而販賣鹹魚,無疑是畫蛇添足之舉。

即便製作鹹魚成功,出售還是一個難題,因為私制鹹魚的風險高,成本大,鹹魚的售價自然極高,普通百姓根本買不起,其實不止鹹魚價格高,古代的鹹菜價格也很高,能公開製作售賣鹹菜類產品的都是大戶,有背景才行。

正因如此,鹹魚的客戶群並不廣泛,只有富人才吃得起,但是私制產品富戶不會隨便買,畢竟不安全,本身他們不差錢兒,萬一和這些來歷不明的東西扯上關係,得不償失。

所以,你的鹹魚在古代根本賣不出去,失去了私鹽的價格優勢,售賣鹹魚反而成了累贅。


野史日記


我國的古代社會文明是農耕文明,而農耕文明捏取財富的主要手段就是田畝賦稅

,古代政權財政的第一收入就是田畝稅,那時候的社會的主流意識是“重農輕商”的,當然有一類商人是非常有地位的,而且還得政府指派,這就是“鹽商”,因為在古代社會除了田畝稅之外,鹽課是國家財政的第二大收入。

任何人都離不開鹽,鹽所含的氯、鈉等成分,對維持人體的神經、肌肉、心臟正常功能作用很大,而且自從

人類開始學會用火做飯,鹽也是非常好的調味品,所以鹽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時更是維持人類生命延續的必需品。

但是由於古代科技發展的侷限性,食鹽的產量都是“看天說話”的,儘管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產區,但是遠遠做不到供需平衡,也就是說食鹽的配給都是由政府專供的,並且是限量採購。

綜上所述,“食鹽雖小,但是關係到國計民生啊!”,所以自古以來販賣私鹽是犯法的,嚴重的甚至會有殺身之禍,誰敢販賣私鹽就是動了皇帝的“奶酪”

回到題目,販賣鹹魚會不會犯法?

當然不會了,但是鹹魚需要用鹽來醃製,這在古代也不是誰想吃就能吃的起的,醃製鹹味的食物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保存,比如我們現在的臘肉,臘腸等,這都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古代沒有冰箱,比如殺一頭豬,家裡人口要是有限,一頓吃不完,放幾天就會變質,時而久之聰明的古人就想到了辦法通過鹽等來醃製、風化,使這些食物利於保存,繼而隨著各代美食家的改良形成了現在的各地都有的獨特“臘味”

鹹魚也屬於“臘味”的一種,販賣鹹魚肯定不犯法,不過在古代除了出海打漁的漁民外,一般能吃的其鹹魚的肯定家裡條件都很好,並且會有一定的人脈關係,為什麼這麼說呢?

先來說出海打漁人家醃製的鹹魚,我們都知道鹽分好多種,有“池鹽”、“井鹽”、“海鹽”等,出海的漁民打上來的海魚其實不用放鹽,就用海水煮也是有味道的,所以說漁民用海魚醃製鹹魚基本上是不用放鹽的,再者說,海邊都會有鹽漬,漁民有便利條件,自己家用還是可以的。

如果是內陸人家,沒有海魚,基本上吃的都是河魚,這種魚如果醃製必須用鹽,考慮到鹽的稀缺性,在古代能吃的起鹹魚的真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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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涵先生


炒米來顛覆一下你對古代“鹹魚”的認識。鹹魚真的很貴,而且在歷史長河的絕大部分時間裡,用“鹽”醃漬的“下飯神器”並不在普通百姓的飯桌上。

有個詞叫“鯗”(Xiang),原本是指的將魚刨開曬乾。後來引申為各種醃臘的食品。


蘇州有個特產,叫“蝦籽鯗魚”。旅遊的人到了蘇州觀前街,在百年老店“採芝齋”、“葉受和”、“稻香村”等等都有賣,包裝各不相同,口味也各有差異。但基本上都是鹹鮮口味為主。

這個特產歷史悠久,其原型“鯗魚”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鯗魚”原本就是東海特產的鰳魚,由於吳王夫差在一次出征的過程中,被偶然充當了軍糧,“餘者曝幹載歸”,被帶回蘇州。也就是說除了海水粘在魚身上的鹽分外,基本上整個過程是沒有用到鹽的。

還有一個詞叫“臘”(XI),原本就是乾肉,肉乾的意思,後來也引申為醃臘(LA)的食品。


四川、湖南、廣東等地都有一個共同的“傳統美食”,叫“臘肉”。這個歷史也非常早,也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最早也是在沒有鹽巴醃製的條件下,產生的長期貯存容易變質的肉類的方法。他是通過煙燻的方式讓肉類在短時期內迅速失去水分,通過油脂和細小的碳顆類封臘住肉類,使其可以長期保存。

但是在沒有“鹽”參與之前的“鯗魚”和“臘肉”實際上並不能太長期的保存,特別是魚,會出現腐敗變臭的情況。

所以秦始皇死後,趙高秘不發喪,而且為了遮蓋屍體腐敗發出臭味,就在車隊後拉了一車鹹魚,魚未必是鹹的,但是一定是臭的。


當古人遺憾自己食物保存的方式還不夠成熟的時候,趙高要的就是這個效果。但實際上,魚的鮮美在古人的認識中早就成型了。否則“鮮”字裡不會有魚;否則“鯗”字的原來寫法不會是“美加魚”;否則更不會有魯昭公送“鯉”給孔子。

但是普通家庭是不懂的用鹽醃漬魚嗎?不是,因為鹹魚真的很貴。


而是自從管仲“官山海”開始,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食鹽一直都是“國家壟斷專賣”,嚴禁民間私自買賣,一直到2014年才徹底食鹽專賣才被徹底取消。

歷史上從程咬金到陳友諒,都是赫赫有名的私鹽販子,私鹽販子通常都很有錢,但是風險自然非常大,在唐朝幾乎是差不多販賣一斤私鹽左右,朝廷就可以砍你的頭了。所以用私鹽醃漬鹹魚不是成本問題,而是風險問題。

但是在宋朝的時候,在東京汴梁已經可以買到很多種類的魚鯗了;到了南宋更是臨安城裡更是專門賣各種魚鯗的固定商戶有幾百家之巨了。


因為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宋朝專門開闢了專門的“漁鹽”政策。

也就是朝廷專門為出海打漁的漁民們提供了專門用來“醃漬鹹魚”的食鹽。

但是如果你認為這些漁民們每次出海,打回那麼多魚,可以醃魚的時候,留下一點鹽自己家裡用,或者留點鹹魚自己吃。那就是想太多了。

因為官府給你“鹽引”的時候,是嚴格按照你捕魚的條數給你提供的鹽,關鍵價格沒得商量。所以一條“鹹魚”的成本,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得多。

因為捕撈成本、鹽成本、醃漬時間以及損耗成本、運輸成本,這些成本加到一起,你覺得鹹魚是普通人家的餐桌必備麼?


最近熱播的《芝麻胡同》裡,一個醃鹹菜的,家裡竟然能僱得起幾個下人;到了夏天可以喝得上冰鎮的綠豆湯;而且醃的鹹菜比肉貴,供應的全是響噹噹的富貴人家。你還覺得鹹菜是因為沒錢才吃的東西嗎?

同理,你還覺得販鹹魚沒鹽值錢嗎?



炒米視角


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鐵,可以製造各類兵器。國家把鹽鐵牢牢捏在手裡,就是控制了所有人的生存和反抗的能力。

正是因為鹽鐵這兩種商品的特殊性,國家才會對它們施行專賣。

當然了,有人肯定會說了:古代都是冷兵器作戰,拿一根兒木棍也能把人戳死。在東漢以前,所有的山川河流都是國家的;換言之,山中之林木也是國家的,私自闖入山林,是要受到刑罰的。


再者說了,拿木棍的能和拿砍刀的比?

因此,國家控制了鹽鐵,一則可以為自己盈利,二則可以控制人的生死。掌握了這兩種東西,對於國家的穩定來說,至少是事半功倍的。

在封建時代,西方的那些個國家,跟中國打了兩千年的交道,都沒有學會“專賣”制度,唯靠收取賦稅養活自己。在彼時,整個歐洲都是零零碎碎的,除了羅馬帝國,其他較大的統一的國家大都曇花一現。

自從管仲變法創下“專營制度”之後,歷代政府皆得其利。在專營體質之下,歷代封建王朝要錢有錢、要兵有兵,不管是對外作戰還是對內作戰,都有壓倒性的優勢。

試想一下,鹽鐵關乎一國之生死,國家又豈會輕易與人分利?

在管仲的鹽鐵專營制度裡,他強調國家對所有礦山資源的壟斷,並出臺相關法令:

“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

對於礦山資源的保護,管仲可謂是相當之嚴厲了!誰敢動礦山,那就是死罪!有不小心闖進去的,左腳進去砍左腳,右腳進去砍右腳。

至於用礦山資源做出來的各種鐵器,也是由國家實行統購統銷。也就是工匠做出來之後,由國家統一收購,然後統一價格銷售。

鐵如此;鹽,亦如此。

甭管是鹹魚還是鹹菜,統統都是鹽的衍生品,這些東西同樣讓人達到補充鹽分的目的,封建政府怎麼會允許呢?當然了,如果用從合法取得買來的鹽來醃鹹魚,當然也算合情合理合法的,不過誰會這麼蠢呢?

畢竟,魚也算很貴的,鹹魚則很費鹽。

時至今日,鹽鐵已經失去了經濟上的絕對統治地位,推其根源,非是利少,而是能夠獲取暴利的東西多了,比如說煙。鹽鐵給國家帶來的收益增加有限,反倒不如將其讓利於民。

不管是鹽鐵,還是煙,國家對其實行專賣,都是因其壟斷性而獲取暴利。

將其放在一個個體上,一個人如何實行“專賣”呢?要麼是技術(知識)的壟斷,要麼是血脈的壟斷,反正都要佔個獨一性。

所以,現如今才會有“知識就是金錢”的說法。而那些佔據知識高地的人,無一不通過自己儲存的獨一無二的知識,獲取大量財富。這也正是那些高尖端企業,為何會不惜重金聘請人才的原因。

國家佔據資源之利,企業佔據技術之利,人才佔據知識之利。總之,大家在各自的“一畝三分地”裡,當一名販賣“鹹魚”的合法商人。這才是鹽鐵專賣的本質。

因此,人還是要不斷地提升自己,這樣才會在未來的競爭中,當一名人人都爭搶的“臭鹹魚”。


祗樹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別以為古代朝廷都是傻子,人家不比現代人要蠢。

你那點小心思,古人早就知道了。

問這個問題,等於問“既然沒有飯吃,為什麼不吃肉粥?”

在古代,鹽都是國家壟斷專營的。

只要是人不能不吃鹽,所以鹽的成本不算高,出售可以賣到高價。

比如管仲在齊國的經濟改革中創立了食鹽專賣,使鹽利到達成本的“百倍”。

到了唐代中期,鹽稅收入佔政府稅收的一半。

這是極大的利潤。

甚至到了民國時期,1913年袁世凱的北洋政府,曾以鹽稅、海關稅等作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借了“善後大借款”。

新中國直到2014年,才解除國家的專賣政策。

既然鹽是國家專營,國家自然想方設法禁止各種形式的私鹽走私活動。

古代這類刑罰很嚴格。五代十國時,鹽法最酷,販私鹽一斤一兩就可以處死。宋代略寬了一點,無非是殺頭的標準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私鹽走私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著名的黃巢這種武裝走私私鹽的幫派,形同等於犯罪集團和黑社會組織,採用武裝走私私鹽,遇到官兵甚至會廝殺。

黃巢後來就是依靠這批兇悍的走私販子,建立了自己的軍隊。

水滸裡面的李俊,也就是私鹽販子,所以有一批敢打敢殺的手下,最終去劫法場救了宋江。

除了走私鹽以外,另外就是以比如鹽菜、鹹魚等各種方式進行走私。

遺憾的是,朝廷比你要聰明多了,早就想到了。

漁民捕撈的魚不能及時賣掉,就必須醃製成鹹魚。但醃鹹魚需要的鹽,都必須向政府申請。

政府批准以後,漁民也不是不要錢將鹽領走,而是需要出錢購買。雖然這種醃鹹魚的鹽,比外面賣的官鹽便宜,但價格也是不菲。

所以,大家別以為古代鹹魚是廉價的爛東西,其實是相當高檔的玩意。普通老百姓家,是絕對吃不起鹹魚的。

這主要是醃魚需要的鹽價格很高,另外魚本身價格也不菲,大家沒有聽過魚與熊掌不能兼得嗎?

同時,鹽的重量很輕,一匹馬就能攜帶很多。但鹹魚的體積大,運輸並不方便,運輸成本也是很高的。

說通俗點,能夠吃得起鹹魚,就不可能吃不起鹽。

其實,古代所有和鹽有關係的食物,都不便宜。

薩沙小時候聽過一個笑話故事:一個著名的吝嗇鬼,常年在外做生意。因為節省,每次吃飯只吃自己家做的3顆鹽黃豆。結果一天他吃飯正在數黃豆時,突然有個熟人告訴他,他的兒子在家裡大吃大喝,隔幾天就舉辦一次酒宴。吝嗇鬼大怒,說“你能敗家,我也能敗”,於是從瓶中多拿出2顆鹹黃豆吃了。

當時看的覺得很好玩,區區2顆黃豆算什麼,這傢伙太吝嗇了,後來知道這種鹹菜在古代真的不便宜。


薩沙


眾所周知,鹽一直都是一種重要的生活物資,歷朝歷代都對食鹽實行專賣政策,而且古代嚴厲打擊私鹽貿易。

不過有些人可能會問,古代販賣私鹽犯法,那麼販賣鹹魚呢?


你根本沒有多餘的鹹魚

古代漁民並沒有現在的漁船,因此他們也就只能在近海附近捕魚,基本上很難有太大的收穫。

而且普通百姓根本沒辦法購買大量的食鹽去醃製鹹魚,畢竟食鹽的價格並不算低。一般來說,一斤食鹽通常需要花費一百文錢,像那些漁民根本沒有多餘的財產去購買食鹽。

就算是那些鹽戶也沒有多餘的食鹽,這些人每月都要上交一定的食鹽,即使有剩餘的食鹽基本上也都賣給了官府。而且官府限制鹽戶從事其他行業,他們不能販賣鹹魚。


販賣鹹魚和私賣食鹽差別很大,鹹魚的成本建立在食鹽之上,想要通過販賣鹹魚謀取暴利,幾乎是天方夜譚,這也是古代並不限制販賣鹹魚的原因。

到了清朝,為了防止一些不法官吏利用法律漏洞侵吞食鹽,官府規定用來醃製鹹魚的食鹽,必須全部染成紅色,這種特殊的食鹽價格更為便宜一些。

漁民要想獲得食鹽醃製鹹魚,必須向海關上報此次一共捕了多少條魚,然後經過核實後發放憑證,之後漁民按照憑證申請購買食鹽。

基本上普通百姓很難多領食鹽,但也有一些不法官吏利用差額侵吞了一些食鹽。


總得來說,在古代販賣鹹魚不犯法,但販賣私鹽卻是重罪。


東方大史


你都能想到這點,古人也肯定能想到啊。

古代市面上幹海水產品的種類極為豐富。例如,南宋鹹淳年間,臨安(杭州)“城內外鯗鋪,不下一二百餘家”,鹹魚幹、海味產品包括:

郎君鯗、石首鯗、鰻條彎鯗、帶鯗、短鯗、黃魚鯗、鯁魚鯗、老鴉魚鯗、海里羊。

等等至少有60餘種。不過,這些幹海水產品必須都是用來路合法的官鹽來醃漬。

官鹽和私鹽的差別,關鍵在於有沒有鹽引。

在元代大德年間編纂的《昌國州圖志》中,就提到沿海地區的漁民,在鹽漬魚類時,要用有鹽引的官鹽,是為“漁鹽”。最初,漁鹽的籌辦情況是這樣的:

歲辦不等,舊實無之。蓋附海之民,歲造魚鯗,多買有引客鹽為用,官方未嘗置局也。

至元三十年(1293),元朝規定漁船要“赴局買鹽淹浥魚鯗”;等到大德元年(1297),買數已達至800餘引。

對於用私鹽醃魚的人,朝廷一般都是要嚴加懲處的。根據《元典章》的記載:

凡用私鹽醃浥魚蝦鯗鮚竹筍貨賣或博易諸物,比同私鹽法科斷,正犯人杖七十,財產一半沒官,鐐役二年。

甚至如果用私鹽醃魚自家食用,也算是犯罪,必須要笞打五十七下。

由此可見,在古代用私鹽醃魚是完全違禁的行為,哪怕你醃的魚是用來給自己吃的。


HuiNanHistory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就這問題,一般人總會想擱過去賣私鹽犯法,賣鹹魚他總不犯法吧!這倆物件他都是鹹的,這能替換!得,就衝您這聰明勁,那就是口袋裡裝倆大釘子,這叫鋒芒畢露啊!這得呱唧呱唧啊!

可話說回來,咱大華夏曆來那收鹽稅的人,他也不是草包,這空能讓你逮著嗎?您能想到的,您以為他們就想不到,所以您真心想多了。

鹹魚的成本問題

賣鹹魚他的確不犯法,但您這鹹魚用的鹽他擱那取的?那還不是官鹽。

不過您真要用正兒八經的官鹽去鹽著大咸魚,就等著破產吧!為嘛呢?

俺先給大傢伙算算這鹽的價格。

擱過去一斤鹽出來,掐頭去尾去掉成本賣給官府,撐死了也就十個銅板。兜回手官府那衙門口直接就將這一斤鹽定到了一百個銅板,您這路要是遠嘍,不好意思這價格再翻上三番這就是三百個銅板。

而您想要整五斤大咸魚,得,您就得整一斤的鹽來弄。就這官價嚇不死你,擱過去那一船的魚沒有幾百斤,他也得上千斤。

這得多少鹽?這得多少錢?賠不是你,就當俺沒有說!

說道這裡,估計有人說:“這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直接提高鹹魚的價格不就完了嗎?”

啊!你懂不懂市場規律,價格一提高,人家直接整官鹽多好,非要拿你這鹹魚當塊料的用,這不有病嗎?您這鹹魚一旦賣不出去,就算是能防腐,防多久?一輩子?這不得爛了,還不是砸手裡邊賠死你!

如何降低鹹魚的價格

那咋整呀?難道擱過去就沒有賣鹹魚的?

這好整!衙門口已經替你想好了,鹽按照正常價格來整,確實貴了點,人家直接把你這鹹魚用的鹽,弄成漁鹽,這漁鹽的價格比那官鹽的價格可就低多了。

可話說回來,這整個漁鹽出來,這不就給投機倒把留了空隙了嗎?

是,也確實有這種可能,所以啊,人家直接把這漁鹽染成了紅色的,和那正常的官鹽以示區別。

說道這裡,就有人說了:“這不搞笑嗎?染成紅色的,他也是鹽,低價購進漁鹽,轉手比官鹽的價格低,這麼一倒騰那還不是錢嗎?”

哈哈!這人家也想到了,人家不是直接給你鹽,是給你發鹽票!咋操作呢?

您這漁船進了港,得,這就先過過數,有了數,人家按照正常的方式一核算,您這魚需要整多少鹽,這就有了數,跟著這鹽票可就出來了。回頭您拿著鹽票去領漁鹽去,這漁鹽領出來後,把那鹹魚整上。

兜手人家衙門口來收稅,就瞅瞅你這大咸魚,啊!這麼一核對。哎!這漁鹽沒用完吧,來拿出來,人家衙門口又收回去,給你存起來下次接著用。

這兩頭就把你給掐死了,來,把您那腦洞再開大點,在這鹹魚的身上打個主意試試,看人家咋給你堵這漏洞。

畢竟這鹽稅打周朝的時候就有了,一直延續到了現在,這都多少年了。這麼多年下來,早就有人把你這漏洞給補齊了,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過去那鹽稅能佔到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朝堂上那麼多聰明的大腦殼,他會讓你鑽這空子,想多了吧!

私鹽

當然您再嚴密的制度,下邊人不執行,這一倒騰就成了私鹽。那麼這事就和您那大咸魚沒關係了。

那麼咋弄這事呢?聽俺給大傢伙捯飭捯飭這事。

這世界上不管是啥物件他都有損耗,這鹽他也一樣。打個比方一船鹽一千斤,到地頭上他給你報九百五十斤,那五十斤那去了?

“那俺那知道啊!很有可能損耗了唄!”得,這五十斤就私吞了。這次數一多,那可不是個小數目。當然這事,一旦被抓住,抄家滅族這是常有的事。

畢竟您這是和官府搶食吃,他不弄死你,還留著過年。這是衙門口自己人倒騰,那還有內外勾結的。

因為資本這東西,歷來能把人的眼珠子給晃瞎了,畢竟您這是十倍,恨得話這就是三十倍利潤,幹這事的人海了去。

外邊的人利用關係和管理官鹽那衙門口的人聯合來倒騰這事就更多了,當然這叫官倒,養肥了的人可不止一波。

再有就是沒那關係的,耍勇鬥恨,憑藉著自己的大胳膊大腿和衙門口的人硬來,這就屬於私倒,出來的東西那叫私鹽。

這私鹽玩的恨的,玩的大的這就成了鹽梟,你比如唐朝的開國功臣,玩三板斧的陳咬金,大傢伙都知道這主玩起恨了連命都不要,他就是一大鹽梟。

還有那反唐的黃巢,家裡祖輩就是私鹽販子,有的是錢。這不扔了家傳手藝——販私鹽,拿著筆桿子走仕途,結果當時的朝堂沒有瞧的上他。那個時候天下也亂,老百姓吃不飽喝不好的,黃巢也就造反了。

還有那個五代十國吳越國的創建者錢鏐這也是個私鹽販子出身。

元末的張士誠,他也是私鹽販子。

能造反的那個不是有錢的主,所以這私鹽販子個個有錢。

好了,這話越嘮越遠了,話拉回來,咱收個尾。

咋現在知道了,鹹魚是可以販賣的,那為嘛擱內地的老百姓不買鹹魚吃呢?很簡單,過去魚本身就不是啥便宜貨,加上這玩意能代替鹽來使喚,他這價格就不低,更加要命的是這玩意還有保質期,而鹽您擱多久都沒問題。

所以咱能買鹽的話,就不會去買大咸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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