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買一個僕人的價格是多少?

璩璇閣主


現今社會制度下,販賣人口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封建專制制度下,販賣人口成了一種正常現象,不但不違法,而且成了一種習以為見的行為。



在清朝時期,被買賣的人如同普通商品一樣,他們沒有所謂的人權,他們的人生掌握在別人手中,他們的價值也由他人來評判,作為商品,還把他們分為三六九等,所以買賣的價格而由此不同。

在乾隆期間,奴戶的價格都是可以明碼標價,以白紙黑字為憑條受官方保護。書中有過這樣的記載: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某用身價銀二十五兩,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由此可以看出,一個僕人一般的價格大概是不超過10兩的,白銀大概每克3.5元,1兩等於50克,那麼一兩白銀的價格就在175元左右。不超過10兩,也就是現在的2000元以內。

為什麼這些僕人都這麼不值錢呢?他們普遍都是因為生活所迫,很多父母養不起家裡的孩子了,就會把孩子賣給別人做僕人,總比跟著自己餓死好。

還有的還不起債務的,也把自己的孩子買給別人做僕人,用來還債務。電視劇《那年花開月正圓》女主角周瑩不正是被自己父親賣了用去還賭債的嗎?當時她的父親還說比上次多了5兩,也就是說是15兩將自己賣出的,這都是算比較高的啦。


有一些籤合同期限的僕人,他們的價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隨便給幾兩銀子就可以。如果還是小孩子,當一些小丫鬟,可能連銀子都不給,給口飯吃就行。

然而有些女孩子出落得特別漂亮,主人家會專門買來當小妾的,就有可能價值幾十兩甚至是上百兩。

而普通的家丁買回來是專門幹苦力活,如果身體條件不是很好,有氣無力、面部憔悴的,可能價格就會低一些,強壯點的,能吃苦耐勞的總的會高一點,總來說一個僕人的價格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但普遍都在5兩到10兩之間。

然後這些僕人也並不是一點權利都沒有的,像那些簽署了期限的僕人們,他們就比較好了,不能隨便的被打罵,除非是犯了錯誤,生病了還是要給人家看病。


如果等到期限一到,他們的家人來提人,結果發現自己的孩子生病死亡,或者病入膏肓,或者打得鼻青臉腫的,他們的家人一般都會去衙門告狀,讓其賠償,有的甚至還要坐牢。

如果籤的是終身契約的僕人就沒有這麼好了,主人家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只要不把他們弄死就行了,沒有人會去管。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僕人,他們被稱為揚州瘦馬,就把一些年輕貌美的小姑娘餓瘦,讓其感覺弱不禁風,楚楚可憐的樣子,當然,還得給她們進行琴棋書畫,跳舞的訓練,等到時機成熟,就可以拿去賣錢了,還是給大戶人家。


揚州瘦馬通常可以賣到很高的價格。在清朝有一條“保護僕人”的法律,僕人和主人家的妻妾通姦的話,僕人是要被處死的。但如果主人和女僕人通姦的話,也要罰主人三個月的俸祿。

但是瘦馬這種僕人卻可以,只要被買了回去,幹什麼都得行,幾無人權可言,所以她們的價格也非常的昂貴,紅樓夢的賈赦,當時就花了了八百兩銀子買了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來當瘦馬,名喚嫣紅,收在屋內做妾。


歷來現實


清朝時僕人很便宜,即使號稱盛世的康乾時期,也有大量窮困人家因為日子過不下去不得不出賣妻子兒女求活,在北京順承門大街,除了騾馬市、牛市等之外,還有公開的人市。

人市和騾馬市一樣,許多貧困的人像牲口一樣被牽到集市上出售,或者由俗稱人牙子的中間人直接帶到買主家裡供人挑選。人市之興旺,連康熙都有耳聞,《東華錄》就記載了:

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

不過感嘆歸感嘆,除了加強對人口交易的稅收之外,康熙也沒采取什麼措施。至於僕人的價格,可以參考《逃人律》裡的一個案例,乾隆四十八年時,曾經擔任過內務府總管大臣的滿鬥買了鄭榮一家四口,不過花了25兩銀子。

憑陳黑子作保用身價銀二十五兩,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四個人不過25兩銀子,平均每個人是6.25兩。乾隆年間1石大米的價格在2-2.5兩之間浮動,這麼算下來,一個人差不多隻值3石大米,可想而知有多便宜。

而且從滿鬥後來看上二妞,逼的高受兒逃走,打死鄭榮,把二妞強佔為妾看,二妞的樣子應該不錯,而就是這樣一個樣子不錯的年輕女子,賣的時候也不值多少錢,普通人就更不要說了。

更可悲的是僕人地位很低,劉氏後來找到機會逃出滿斗府第去告官,事發以後滿鬥交了議罪銀以後,只是讓他在家思過,不許出去滋事,另外賠了鄭榮之家20兩銀子事情就結了。

這還是康乾盛世時呢,到了亂世,窮人甚至有的不要錢,只求大戶人家收留給口飯吃,自願為奴的。而《紅樓夢》裡很多女僕也甘願留在賈府為奴,不願意回家,無非是家裡日子還不如僕人。所以清代買個僕人,真心不費錢,不過對於普通人家來說,照樣買不起。


不沉的經遠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僕人和僕人是不同的。

大體分為2種,

一種是活期,也就類似於今天的簽約保姆。簽約時候註明服務多少年,年限到了就自由了。

一種是死期,也就是終身在這家服務,終身為僕人,自己生的孩子也是僕人。

活期僕人的價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再給幾兩銀子都行了。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小丫鬟之內,可能連銀子都不給或者象徵性給一點,只是管吃管住。

滿清小說裡面記載,有個富貴人家買了個七八歲的小丫鬟,活期使用4年,只給了1兩銀子。中間人還扣了一些,最終只到了幾百文錢。

但有手藝的就不同。

比如有個丫鬟很擅長燒菜,同樣的幾年服務期,就賣了十幾兩白銀。

當然,活期僕人的待遇相對較高,主要是主人家不能隨便虐待(犯錯的打罵除外),生病要給看病。

因為這些僕人服務期限一到,就會離開主人家回到自己家。如果期間受到虐待或者病死,僕人家屬一般都會去告狀,主人家要賠錢甚至坐牢。

死期僕人的賣價比較高,至少是活期的幾倍,但待遇差。因為終身都在主人家為僕人,死期的僕人一般沒有什麼地位,要打就打,要罵就罵。只要不給打死,慢慢折磨死或者病死了,也無人會管,自己父母都賣了孩子,誰還去管。

說白了,活期的僕人就是今天的保姆,而死期的僕人則是標準的奴隸了。

看看紅樓夢裡面,王熙鳳抓丈夫賈璉的奸,上來就把兩個幫忙望風的小丫頭打的一塌糊塗。

看看,王熙鳳“說著便揚手一掌打在臉上,打的那小丫頭一栽;這邊臉上又一下,登時小丫頭子兩腮紫脹起來。”這一下子就是狠狠打的兩個耳光。

不僅如此,後面王熙鳳又說“燒了紅烙鐵來烙嘴”,最後又是“說著,回頭向頭上拔下一根簪子來,向那丫頭嘴上亂戳,唬的那丫頭一行躲,一行哭求……”

這哪裡把小丫頭當人!

自然,這種僕人的賣價比較高,畢竟等於做奴隸了。

話劇《茶館》就有這樣一幕:劉麻子花十兩銀子買了康六的女兒康順子,又以二百兩的價格賣給了龐太監。

自然,因為賣給太監做老婆是缺德冒煙的事情,賣價會高。但即便不是賣給太監,只要是死期的僕人,售價不會太低,除非趕上饑荒的荒年。

尤其是一些有特殊才能的丫鬟,比如擅長女工(要有晴雯那種水平),可以賣到幾十兩到幾百兩銀子。

紅樓夢裡面的幾乎所有丫鬟,包括襲人、晴雯、鴛鴦都是死期的僕人。

除了以上的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僕人,就是所謂的揚州瘦馬。

就是買一些相貌美麗的小女孩,進行長期的琴棋書畫訓練,到成人以後將她們賣給有錢人做妾。

這種瘦馬的價格很高,但地位低下。因為即便是死期的丫鬟,原則上是不需要賠主人睡覺的。如果主人強行佔有丫鬟,一旦丫鬟去告狀,主人就會倒大黴。

比如紅樓夢裡面的鴛鴦,不嫁給賈赦就不嫁了,賈赦也不能怎麼樣。

但瘦馬不同,只要有錢人出錢就得嫁。不管對方是老頭子還是痴呆還是醜陋不堪的人,瘦馬都得陪上床,自然沒有地位。

瘦馬價格有多高呢?

紅樓夢的賈赦,費了八百兩銀子買了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來,名喚嫣紅,收在屋內做妾。

八百兩呢。


薩沙


乾隆年間有記載,用25兩銀子買了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也就是說花了25兩銀子買了四個人來作為奴僕,平均每個奴僕6.25兩,這是在大興縣發生的,並非一般的僕人,而是直接買來終生為奴。

不過每個地方的僕人價格不同,僕人也分等級,就好比現在的保姆,有職業能力強的,長得好看的,在古代也是如此,有學者曾經統計過,翻閱記載,大致得出不同地區、長相、技能的僕人的價格。

貧窮地區的僕人:幾百文錢至十數貫不等,都是銅錢,相比上面說的6兩多簡直天壤地別,如果還沒有概念,即可理解為在饑荒年時,半袋大米就可以換得一僕人。

富裕地區的僕人:2-5兩,這些僕人一是受到地區的影響,還有就是他們有相應的要求,必須會清掃、搬挪、傳訊、伺候等。

普通全灶:10-15兩白銀,除了上面的要求,還必須會做菜燒飯,尤其是當地的主食,長相也有一定的要求;

頂尖全灶:30兩白銀,同上+長相俊俏或者漂亮。

才華橫溢的僕人:30兩白銀以上,多的可達數百兩,一般都是根據他們的才藝,琴棋書畫樣樣精通的價格自然高。

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總有出手大方或者愛慕之人為一些婢女贖身,動不動就說一百兩,其實清朝僕人要贖身,這其中的價格也並未有記載,況且每個時期也不同,最主要是根據僕人的價值,就和上面所說的,才華橫溢的僕人,尤其是婢女,她們的贖身價格自然是最高的。

其實還有一點,不是每個僕人都是直接沒買斷的,他們大多數並非終生為奴,而是有期限的,期限已滿,自然就可以離開,當然如果想繼續待下去,僱主也同樣會發工錢。

倘若有的僕人被贖身之後,從理論上講大家自然是平等的,然而並非如此,古代無平等可言,富貴豪紳、達官顯貴、皇親國戚,貴族世家,地主財主,他們的地位肯定要比這些被贖身的僕人高的多。

所以說並不平等,只能說相對自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或者喜歡做的事,因為種種原因,很多百姓都是生活所迫才做僕人,所以一般也都是絕買,意思就是終生為僱主家效力,而僱主也要負責養他。

只有少部分人是逼不得已,這些僕人就會有“工資”,等到期滿或者自己攢的錢足夠了,也就離開了。


貓眼觀史


乾隆年間,僕人的價格,大約在十兩銀子之內。

當時的購買力摺合現代,一兩銀子約等於如今的180—200元。

換言之,買一個奴僕,如果不出意外,幾兩銀子就能拿下,如果是身材消瘦,面暗肌黃,光看著就弱不禁風的,花費也許更少。

除此之外,還要加一些意外因素。

比如說在明末清初年間,還遺留有“典當妻女”的惡俗。

打個比方,一個男人有家室,某天去豪賭,結果賭光了全部身家還欠了一屁股債,那他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妻女做為抵押,“典當”給債主。

而通過這種方式由尋常百姓變成僕人,這對妻女的價格,很可能就比尋常的奴僕價格貴一些,但歸根結底也不會貴到哪裡去。

還有一種是因為生活所迫,自願賣身的奴僕,比如大家在影視劇中常見的“賣身葬父”,這種就會是賤賣,一些有錢的商賈老爺們見了,就樂於花小錢,買了丫鬟帶進府裡伺候起居,當然絕大多數人還得看面相。

第三種,則是做工的夥計。

比方說給地主耕地的長工短工,買來奴僕之後,幫著主人幹活,或者乾脆負責全部的體力活動,主人當甩手掌櫃,髒活累活都交給他一個人幹,這種奴僕以男性居多。

可我們還要加一個前提條件,在明朝,甚至是到了清朝中期,官員們的俸祿並不多,將灰色收入排除在外的情況下,官員們每個月到手的俸祿,只有幾兩銀子不等,除去養活一家老小,也剩不下閒錢去買奴僕,為自己伺候起居。

所以購買奴僕的,一般是商賈大戶,手裡不差銀子,又想讓生活提高檔次,事事有人伺候。

而在古代,最不缺的就是賣身的人,封建社會基本沒有什麼社會福利,很多人窮困潦倒一生,甚至連飯都吃不上,礙於生活所迫,只能賣身求榮,而這裡的榮,也不過是想冬天不挨冷,能吃上兩口飯不捱餓,所以市場不缺貨源,價格就會被人為壓低,幾兩碎銀就買一個奴僕的現象,在清朝時也屢見不鮮。

當然,能買的起的,非富即貴。

清廉的官員或者大眾家庭,苦於囊中羞澀,是連想都不敢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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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滿清這可是扯後腿的朝代,這貨沒本事不說,他講究還不少,其他朝代僕人就是僕人,可到他這裡,這僕人大體分成倆叉,一曰包衣奴才,二曰家奴。

扯到這裡估計有人要問了:“這包衣奴才到底是啥物件?”

您可以這麼理解這包衣他有戶口,滿清那衙門口都是有記錄的,這家奴沒戶口,就是一張破紙片子登記一下就得了,知道主家裡有這麼個人,您這身份證明都在主子家裡掐著呢。

再詳細一點,這包衣奴才他也可以養家奴,但您這家奴養一個家奴試試,大耳瓜子糊死你,流放三千里都是輕的。

順便提一句,這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他的身份就是包衣奴才。

開頭的時候這包衣奴才是滿清入住中原之前,不斷的跑到大華夏的地頭掠奪的人口,以及戰俘,或者自家地頭上犯了罪的罪犯,以及那些個一不小心把自己搞破產的破落戶,這是包衣奴才的主要來。

當時規定這包衣奴才是沒有人身自由,是那些個貴族的私有財產,所以這波人他漢人有,滿人也有,他們被主子們強迫勞動。

就這樣的人,您自己覺得能花幾個錢,這基本上都是政府當獎賞發給貴族們的物件。

但後來努爾哈赤想要擴張自己的軍隊,對外進行戰爭發現這人口不夠,所以就把目光盯在了這波人的身上,讓他們參加戰鬥。

這一戰鬥,這就有了軍功,有了軍功,您不就得賞他們嗎?得,這波人開始逐漸的脫離了原來主子的控制。到了最後很有可能身份地位就能幹的過原來的主子,努爾哈赤一瞅這不對勁,所以就規定,您的身份再怎麼顯赫,對主子必須保有奴才的身份,而且這身份是世襲的,到你這是包衣奴才,你這後代子子孫孫都是,除非主家不要你了,這身份才能取消。

所以這包衣奴才他也叫家生子,瞅見沒這就是怪胎,您可以把他看成一奴才,也可以把他看成滿人堆裡最底層的一個身份。

咱瞅著電視劇,總能看到滿人對著皇帝說奴才,而漢人對這皇帝說臣。這其實也是滿人對皇帝表示親近的一個說法。

家奴

而這家奴可就不一樣了,您可以把他們看成真正的奴隸。而這波人您可以再把他們分成合同制和終生制。

這合同制,服務期限到了時間點,雙方要是都同意還可以繼續簽約。您比如說,奶媽子,家裡小孩子那保姆,蹲廚房折騰灶臺的廚師,這波人您得按日按月的付工錢,管吃管住。

當然還有一些水靈的小丫鬟伺候個公子哥,大小姐的,一次性的買斷給個一兩二兩,或者幾個大錢的都有,不管咋樣這時間一到點,這就得放人。

這波人可享有一定的人權,您打兩巴掌,踹幾腳丫子這沒事,但要是鬧出人命,這就得到衙門口把這事掰扯清楚了,弄不好主家就得吃牢飯去。

這終身制的,他就沒有人權了,屬於主家的私人財產,別說倆巴掌了,整一井口把你填了,這衙門口都不會理你的。

所以這終生制的和奴隸差不多,但相應的價格就要搞一點。

咱看《茶館》不是有這麼一幕嗎,劉麻子整了十兩雪花銀把康六的女兒弄到手裡,轉手就以二百兩的雪花銀賣給了龐太監,這價格夠高了吧,這就是終生制的。

當然您要趕上災荒的年月,這價格可就沒譜了。自己賣自己的都有,腦殼上插一稻草,蹲在人市裡,您只要給口飯吃,他就跟你當奴隸,當然這是最便宜的。如果有家口的,一袋糧食或者半袋糧食,您就可以領回家。

話說回來,滿清那會大戶人家除非您有手藝,不然都是終生制的。

當然還有一波特殊的,叫瘦馬。大傢伙沒聽過吧,這瘦馬一般是揚州那嘎達出產,養的都是一些個小女孩。

七八歲的時候,被人販子收了,價格很低,幾個大錢,幾兩銀子的都有,主要看顏值的高低,顏值高點,價格就高點。

收了之後,這波女孩子整個就是集中營的待遇。這麼說吧,為啥叫瘦馬,這瘦字是說這些女孩子通常都是瘦瘦的,原因就是體弱,都是餓出來的,給人一種病態的美。

當然這些瘦馬也分個三六九等,鑑定標準就是小腳制定出了"瘦、小、尖、彎、香、軟、正"等七條標準。越符合標準,您這價格就越高。

如果顏值再上的去的話,再學習一點琴棋書畫啥的,那出售的價格就更加的高了。

這簡直就畸形,大多都是滿足揚州這嘎達的鹽商們畸形的需求。一個上好的瘦馬,整個一千兩,兩千兩的都是常事。

而這些挑剩下的就進入了秦淮河留在花船上,當年乾隆這位二世主特喜歡下江南,沒事就蹲在這些花船上玩,您就知道這是滿清從上到下的一種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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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師說歷史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內,憑陳黑子作保用身價銀二十五兩,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清朝時期整個中國被滿族統治,漢人的地位非常低下。而滿人作為統治者,買賣奴隸非常正常。根據乾隆年間購買力,一兩銀子差不多相當於200元。也就是說只花了5000塊錢,就買了一家四口為奴。




上面是正常的市場價,還有黑市價格。清朝有專門的人犯子,通常叫做牙婆、人媒、人牙子,也有專門的買賣場所——人市。這裡的價格普遍比市場價高几兩,但是“質量”都很好。

除了“官方”與“黑市”,還有“散市”。比如說因為連年饑荒,會出現賣身葬父的情節。他們要求不多,價格普遍比市場低一半。還有類似於因賭博欠下巨資,抵押老婆的情況。這種要比市場價又高了幾兩。



所以清朝僕人價格普遍在五兩到十兩,即現在的1000到2000之間。而除此之外的奴婢就波動太大了,主要是看長相。好看的幾十兩都有可能,難看的一兩就能拿下。

想贖身幾乎不可能!因為清朝有明確法律規定,奴僕想贖身必須經過主人同意。私自逃跑者,很有可能被殺頭。還有人被判終身為奴,更沒有贖身一說。


如果真碰到開明的主子哪?那就要看主子意思了,不要錢都可以贖身。而且僕人也分三六九等,曾經就有旗人身份的奴僕。因其主子犯事,他們被“轉賣”。然而正因其旗人身份,一連幾個月無人敢接手。

倘若真的贖身,是否可以與主子平起平坐?不可能!除非你是落草王爺,或者是某某人的私生子。想想魯迅與閏土,本不是奴僕關係,都落的如此地步。還有就是草雞變鳳凰,被納為小妾,否則想都別想。

總而言之,在清朝那個落後的年代,只要有錢什麼人都可以買奴僕。但是一朝為奴,終身為奴。幾輩子做奴僕的人,更是比比皆是。


史之策


在清朝時期,被買賣的人如同普通商品一樣,他們沒有所謂的人權,他們的人生掌握在別人手中,他們的價值也由他人來評判,作為商品,還把他們分為三六九等,所以買賣的價格而由此不同。


書中有過這樣的記載:“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某用身價銀二十五兩,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並非一般的僕人,而是直接買來終生為奴。


我們來計算下:


清乾隆年一斗糙米約銅錢十五文,一兩錢為八百到一千文。考慮到時代和市場因素,十五文約為現代二十到二十五元。一文約為人民幣一元六角左右。按八百文計算1200左右。25兩即30000人民幣,收一家人!而同時期的耕牛壯年為十二到十五兩。


可見真是人的價格還不如耕牛!!!


買的僕人分使用期和終身制


使用期契約的僕人:

有些僕人的價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再給幾兩銀子都行了。


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小丫鬟之內,可能連銀子都不給或者象徵性給一點,只是管吃管住。


滿清小說裡面記載:有個富貴人家買了個七八歲的小丫鬟,活期使用4年,只給了1兩銀子。中間人還扣了一些,最終只到了幾百文錢。


但有手藝的就不同。比如有個丫鬟很擅長燒菜,同樣的幾年服務期,就賣了十幾兩白銀。


而普通的家丁買回來是專門幹苦力活,如果身體條件不是很好,有氣無力、面部憔悴的,可能價格就會低一些,強壯點的,能吃苦耐勞的總的會高一點,總來說一個僕人的價格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但普遍都在5兩到10兩之間。


說明:這些僕人也並不是一點權利都沒有的,像那些簽署了期限的僕人們,他們就比較好了,不能隨便的被打罵,除非是犯了錯誤,生病了還是要給人家看病。

終身契約的僕人


如果籤的是終身契約的僕人就沒有這麼好了,主人家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只要不把他們弄死就行了,沒有人會去管。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僕人,他們被稱為揚州瘦馬


就把一些年輕貌美的小姑娘餓瘦,讓其感覺弱不禁風,楚楚可憐的樣子,當然,還得給她們進行琴棋書畫,跳舞的訓練,等到時機成熟,就可以拿去賣錢了,還是給大戶人家。

買賣僕人還需要契約


在乾隆期間,奴戶的價格都是可以明碼標價,以白紙黑字為憑條受官方保護。


契約分為:籤白契和紅契(加蓋官方印)


還有一部分是沒有中間人,直接買方和賣方,比如賣身葬父(母)之類的情況。


大部分奴婢的買賣需要經過中介(牙婆、牙子、媒人),簽訂賣身文契的時候還需要親戚朋友作保。

終身契約的僕人的贖身問題


僕人想贖身幾乎不可能!


因為清朝有明確法律規定,奴僕想贖身必須經過主人同意。私自逃跑者,很有可能被殺頭。還有人被判終身為奴,更沒有贖身一說。


清代的贖身最早有官方規定的是旗人家奴的贖身,主人看你為主人的效力,可以令其贖身為民”,可以贖身。


但是後來在雍正乾隆兩朝的時候,對於奴僕贖身的問題,有過數次反覆的探討,總之是不一定的,肯定是要主人同意才可以贖身 。

贖身之後就能跟主子平起平坐了吧?


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有隻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除非你發現你的生世另有隱情,從草根鹹魚翻身了,比如說如果你是皇帝或者王爺的親戚或者私生子,否則沒有其他可能了。


第二種可能就是你被皇親國戚有權的人看上了,納妾,那你的地位就提升了。尤其是第二種可能性更小,如果你長得漂亮,他們也不會讓你贖身的。


總結:而在古代,最不缺的就是賣身的人,封建社會基本沒有什麼社會福利,很多人窮困潦倒一生,甚至連飯都吃不上,礙於生活所迫,只能賣身求榮。


路之意


古代的富庶大戶人家都買幾個僕人,前呼後擁的伺候,照顧主人的生活起居。買賣僕人是很尋常的交易,還衍生出了以此為生的的職業—人牙子,但是僕人並非是明碼實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僕人品相的優劣、就業技能和崗位不同、典賣性質的不同都會對僕人的價格產生影響。

一般的僕人的售價就是幾兩銀子。有史料記載乾隆年間,一位富商用25兩銀子買下了一家四口為奴,這一家四口為兩男兩女都是成年壯丁,平均每人摺合6兩多銀子。

買來當普通家丁的男僕價格一般就是幾兩銀子。若是身體強壯些,主人家特別中意的,就要貴些,值個十幾二十兩。那些面黃肌瘦,看上去肩不能提手不能挑的,就得遇到大發善心的買主才會出個幾十錢、幾百錢買走了。

女僕價格就得看樣貌和用途了。普通做丫鬟的女僕也是幾兩銀子。樣貌較好的,大戶人家買來做妾室的,價格就貴了,幾十兩、幾百兩甚至上千者都有。

古代最貴的小妾當屬“揚州瘦馬”了。所謂的揚州瘦馬就是人牙子低價從窮人家買來標緻的小女孩,調教她們琴棋書畫、化妝技巧、百般淫巧,然後賣給富有的鹽商做小妾。人牙子挑選女孩很嚴格,三寸金蓮必須符合“瘦、小、尖、彎、香、軟”的標準。這些女孩都是很瘦弱,像馬匹一樣被販賣,因而叫“瘦馬”。

明清時期的鹽商富富得流油,為滿足他們的畸形性趣而興起的“養馬業”很暴利,人牙子買女童時不過十幾兩,賣給富商上千兩,故而時人趨之若鶩,許多貧家女子被調教成瘦馬賣到全國各地。

還有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大災之年,難民遍地,為了生存典賣妻兒者甚眾,根本不用花錢幾斤小米就能領回家了。有些為了孩子能活下去,就乾脆送給大戶人家當僕人了。


以上說的都是籤死契的典賣,一經典賣終身都是主人的私產。古代還有一種買賣僕人形式,就是籤一定期限的契約,合約期內僕人按吩咐勞動,主人按約定支付月錢。契約期限一到,僕人可以選擇離開或者繼續簽約。如果僕人要走,主人也不能強留。這種僕人的價格一般沒有死契的價格高,但有一定的自主權,相對而言比較有尊嚴。

在清朝,僕人想要為自己贖身脫離賤籍是很難的。首先必須得主人開明,同意贖身;其次得湊夠贖身的錢財。為富不仁者常有,慈悲心腸的不常見,要遇上個開明的主子並不容易。一般的僕人收入微薄、還得養家餬口,想要湊夠贖身費用猶如天方夜譚。

即使足夠幸運得以贖身,也還是低人一等的,永遠不可能有和主人比肩的可能。


史論縱橫


《祝福》中被忽略的細節

辛亥革命後,雖然中華民國隨之成立,但是,在中國民間,很多事實上的法度和規則,依舊沿用清代模式。魯迅的《祝福》中,有著這樣的一個細節:祥林嫂的婆婆為了給小兒子娶媳婦,於是將祥林嫂賣掉。對於祥林嫂的悲劇,有人認為祥林嫂不知道反抗,所以才有悲劇結尾。但事實上,祥林嫂反抗餘地很小,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特殊的人身依附關係,束縛了祥林嫂——而這個細節,也為很多人所忽略。

清代奴僕買賣

祥林嫂之所以有權被婆家賣掉,其原因在於祥林嫂屬於婆家的童養媳,而非三書六聘娶回家的。童養媳的人身自由權歸屬於婆家,同童養媳類似的,還有奴僕。奴僕買賣在我國曆史上存續兩千餘年,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底消亡。

在清朝,購買一個奴僕需要花多少錢?

一般來說,賣身為奴者,大多出於兩種情況:一種是急等著用錢,但是拆借無門,於是賣身換錢解決問題:典型的有“賣身葬父”。另一種則是遭遇災荒,很多窮人為了不至於讓自己和兒女餓死,於是將兒女賣給大戶人家,這樣一來自己手裡有了週轉的錢財,二來兒女也可以有個活命的地方。在中國歷史上,新朝皇帝王莽曾宣佈禁止奴僕買賣,這一政策在民間引起強烈反彈,其中主要的反對者,恰好是一些流民。因為有奴僕買賣的制度存在,可以避免父母子女全部餓死。

而這個背景,就導致奴僕身價很低:根據清朝人的筆記記載,買一個尋常的奴僕,其價格上限不超過十兩白銀(這還需要特別優秀的奴僕,比如有些才藝)。倘或災民基數龐大,供大於求,買一個奴僕可能只要一兩白銀就可以——畢竟餓肚子等不得,賣主也沒心思和條件和買主討價還價。

一日為奴

法學認為,法的確立,也是社會價值觀的體現。價值觀體現著統治階級的好惡。而奴僕無疑是受到歧視的。

因此,封建法權對奴僕進行瘋狂壓迫:比如從唐朝開始,《武德律》就有關於奴僕告發主人,同樣要受懲罰的規定,這一規定被之後的王朝繼承,《大清律》也有相關的規定。

而賣身為奴容易,恢復自由身則很難。奴僕賣身後,想恢復自由身,面臨兩大難度:

其一,是主家會不會漫天要價?畢竟待價而沽的現象自古皆有;

其二,是封建法權有時候處於社會穩定考慮,禁止奴僕贖身。

因此在古代,賣身為奴容易,但恢復自由很難。

即便是僥倖可以有條件恢復自由身,但是,由於有過為奴的“汙點”,因此,這些曾經的奴僕在很多方面的權益都受限制:奴僕獲得自由身後,和原先的主子發生衝突,清朝的司法依舊按照僕人反主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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