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如今的物業從“僕人”搖身一變成了“主人”,對此你怎麼看?

洪福財富


有人說如今的物業從“僕人”搖身一變成了“主人”對此你怎麼看?提問這個問題的人本身就帶有嚴重的歧視,職業沒有貴賤之分,那些把業主和物業的關係比喻做主僕關係、 僱傭關係的人真是無知無恥。物業企業與業主是建立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基礎上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業主提供專業的物業服務,並收取物業管理費。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並交納物業管理費,他們是兩個平等的主體。

之所以在社會上有人將物業說成由“僕人”搖身變成“主人"這一說法,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前期物業是由發展商經過市場招投標的形式選聘的,該過程業主是沒有參與的,因此業主普遍認為這個是發展商強加給他們的,沒有主人的感覺。但是他們不知道,業主入住之前不選聘好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入住後沒有物業服務的小區將會是個怎麼樣的局面。

2.有些物業企業缺乏誠信,未能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提供服務、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侵佔公共場地、侵佔公共收入,這些都影響了物業企業在業主們心中的形象,同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也有待提高。

3.由於我國體制的特殊情況,物業管理企業不僅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同時還要協助屬地政府處理物業管理服務之外的工作,例如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10 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就規定業主的室內裝飾裝修時必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並要求物業企業對業主室內裝飾裝修進行巡查、告知和報告。這些都會被業主誤認為物業企業權力過大不是來服務業主的是來管業主的,因此也有了“僕人”變成“主人”的說法。

總之,由於我國體制的特殊性,物業企業要承擔協助政府監督的職責、物業管理行業內某些不良的行為、業主對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不熟悉這些都是業主誤認為物業從“僕人”變成“主人”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現在的物管就縣城和大城市而言,可說是冰火兩重天,其服務品質相差甚遠。

先說我的家鄉縣城吧,雖說是剛修幾年的小區,可是門口行人通道狹窄,供車輛出入的道路較寬,但有路障。行人出入需用門卡。一遇雨天,人們買菜回來需一手舉傘一手提菜和物品,根本就騰不出手來摸門卡。而門口的幾個保安就只管搖控開放汽車欄杆,看到人們擁堵在進口,卻得意的獰笑。 再說我第二家鄉成都中德英倫世邦,那兒的進出口有兩個,且很寬大,門口有穿戴整齊的保安站立,專為出入的人開門,小區裡整齊清潔,一塵不染。

其實,不管哪裡的小區,裡面的空地也好,草坪也好,其地面均已公攤入業主購買面積內,也就是說,是面的每一寸地面都是購房人花錢買的。可是裡面的空地停車場停車得向物管交費,那車輛出入欄杆實際就成了‘’此地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走此路過……‘’即使是電視裡面的某類人,得了錢財,還得笑臉相送吧,為何還要設置門欄趁人之危幸災樂禍呢?那些人也太無公德了吧!

難怪現在的老百姓最怕的一是城管,二是物管;最討厭的也一是城管,二是物管,真是敢怒不敢言!


null1744151相約今生


交費 開車到一路口停車等信號。一不太老漢,一襲黑衣,稍顯破舊,光頭蓬髮,,,手持一車用撣子。在我車前,車窗各撣數下。我純白色的大眾撣過的地方留下不太清晰的灰土的痕跡,,,於是我剛要發怒,‘撣者‘’走近左車窗前,伸出‘二’的手勢。我搖下玻璃,一股老村長和紅塔山混合味道濃濃的湧入車裡,我抬頭望著‘撣者’黑紅的闊臉,滿臉鬍子,,,我瞬間沒有了東北人的怒氣,,,哦,明白了,要錢!我馬上拿出一元嶄新的硬幣遞過去。沒想到,‘撣者’看都沒看,再次伸出‘二’的手勢。聰明的我,馬上又快速地翻了好幾個兜,找到一張一元的紙幣。和那一元硬幣一起,微笑者著點著頭送了過去,‘撣者’收錢,我竊竊地問了聲:‘大爺兒,有發票嘛’‘撣者’:‘有收據。忙!發票沒取’ 回家後,總結此次經歷,能夠隨機應變,膽大心細,智勇雙全,不計較小的利益,避免了由於交錢慢而照成‘滯納金的損失!’


繽揚


覺得也是這感覺,物業才是老大,所有的事情,大事,小事,都是物業說了算的,收錢時,提前通知,為業主辦事時十天半個月,一拖再拖。一拖一個月,關鍵是那麼高的廣告費,小區電梯到處是廣告,他們收去幹什麼去了。我們小區那個大門,他們拆了修,修了又拆,如此反反覆覆,那個花園也是今天翻修一下,過兩個月再翻一下。那個門禁今天放這邊,過一陣又放那邊,這動一動,那裡動一下,假裝搞些小工程,把我們業主的錢拿著亂花,你說高空拋物叫她查一下,也懶得理,說裝監控,幾個月不理你。要他們幹什麼,太多了說不下去了。


用戶19LF


物業與業主不是什麼僕人與主人,而是平等的買賣關係,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通過協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業主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如果都守規矩應該不存在矛盾。但是,不管是現實還是網絡,對物業都是罵聲一片,究其原因,不外這麼幾種原因:一是擺不正位置,就像題主這樣的,非得搞出個主人僕人,沒有平等觀念,缺乏互相尊重。二是雙方約定不透明或者誠信意識缺失。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依法並不是每一個業主都單獨與物業簽訂合同,而是通過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這中間經常會出現業委會簽訂了合同就算完事,合同內容沒有公示或者公示了業主並沒有認真閱讀,以致業主根本就不知道雙方約定了那些服務內容以及服務標準,動輒就是某某小區物業如何好,我們小區物業如何不好。三是物業擅自增加收費項目,而業委會又不負責任,侵犯業主利益。主要表現為侵佔業主公共收益,比如廣告費,通訊公司的鐵塔地皮租賃費等。四是部分業主過度的權益主張,巨嬰心態。物業公司受全體業主聘請,提供公共服務,並非每家每戶的私家保姆,一般來說,入戶門以內的所有服務都不歸物業承擔。五是部分業主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一般來說,物業不僅要提供服務,還要進行必要的管理,比如停車,環衛保潔,寵物等,管理就會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度,不能正確對待就會發生對抗。


雨軒品茗2


1、物業屬於房管局房管科管,房管局授予了物管的相當大的權限,所以物業表面看起來是一個服務企業,但是在實際運作中,代替了房管局的某些行政權力,所以是一個隱藏在百姓小區中的一個行政機構,當然牛逼哄哄了。

2、物業是引進的一個概念,以前沒有物業,而這引進的東西從來都是水土不服,比如按揭貸款買房,自古以來我們幾千年都痛恨寅吃卯糧,現在居然堂而皇之的把借錢消費當作炫耀的資本。物業本來是一個服務行的企業,到了我們國內直接和行政機構掛上鉤了,甚至連遷移戶口這些,很多人身大事的權利都要求物業開證明,按道理來說,一個企業是無法也沒有權利和行政機關扯上關係的,更不可能一個企業開具的證明就能說明公民權利的行為,這是一個不敢想象的事情


哥白尼他大爺


我家有三套房,兩套有物業,一套沒有物業

我們做一下服務比較。

A,物業費一年1500元。每平米1.2元

房價4萬一平米

B,物業費一年2500元。每平米1.7元

房價4000一平米

C,物業費一年,0元,需要一年240元的社區衛生費。

房價7000

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我們比較下。

以上表說明,

補充一下。停車費是半年500。寫錯了。1年1000 a。。

物業不是沒用。而是不好的物業太多罷了。

不好的物業還不如沒有物業。

其次。如果你真覺著物業無所謂。那麼完全可以選擇沒有物業的房子。對我個人來說。有物業和沒有物業的差距有一點。但是真的不是特別大。因為本身性格就是不喜歡計較得失的類型。但是對有些人來說。沒物業還真的不能忍的。

物業還有一個作用就是以暴制暴。某些居民的素質也的確底下。比如亂停車,高空丟物,雜物堆積樓道,傢俱佔領公攤面積,私自砸牆。破壞單元門和電梯。破壞樓道玻璃。私自拉強電箱給自己充電,在小區內燒烤等等。這必須有人來管理制止。業主都是鄰居很難出面。只能由物業出來。所以這時的物業就需要比流氓更加流氓才行。否則就無能為力的疲軟管理。 對於這部分住戶。物業顯然好像成了主子了。但可以理解。



最怕的是b小區的物業費用最高。拿錢不辦事。目前已經被辭退。新物業已經入住。不知道是否能改善。 私自出賣廣告費用。私自修改規劃。把綠化那來改停車場收費。粗暴對待業主。從不發自內心的服務。比如b小區。有東南西北4條街。但是隻開一個出口。你管理是方便了。但是大家出行卻非常不便。明明有門卻鎖死,說是安全。其實就是為了省錢。電梯品牌不行維護也不行。三天兩頭的出問題。卻無能為力。這樣的物業就是反客為主。開除就對了。

所以。需要辯證的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築夢文化


物業的性質是服務,物業的本質是利益。

物業作為服務行業,其首要職責是服務好廣大業主,讓業主滿意。業主不滿意、意見大,那物業就是失職,而縱觀當前現狀,很多物業都不盡責。


物業的本質是利益,而且是最大化。為什麼這麼多人罵物業,因為很多物業只顧收錢,卻不作為少作為,掉進了錢眼裡,只顧盯著業主兜裡的錢想盡辦法進行搜刮,而且氣焰囂張。這樣的物業,人們怎麼可能不罵它?怎麼可能不想把它驅逐?

業主自治委員會的取消,肯定有它自身的侷限性;物業公司的登場,也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和產物,有其合理性。在當前環境下,取消物業是不太可能的,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廣大業主的團結與努力,使物業走上規範化、正規化、合理化,使其真正迴歸到服務的性質,做到物業與業主雙贏,而不是物業成為一座壓在業主頭上的大山。

物業要服務,業主要滿意,但這一過程仍任重而道遠……


閒雲湖影日悠悠


物業和業主的關係,就是業主花錢買服務而已。

不知道,在中國,這個問題就變得那麼複雜了呢?

當然,個別業主和物業也許會有衝突~公共管理與個別需求之間的~例如:業主公約不許亂停車,個別業主非要亂停。

這種衝突,不能理解為僕人變主人的關係~而是,物業行使管理職責所在。

當然,也有物業制定一些規則倒過來使業主權益受損的行為,這個規則業委會要麼與物業協商,調整規則,要麼就換物業。

其實,就這麼簡單。

核心在於,業主共同價值觀。若業主共同價值觀是基本一致的,根本就不存在物業和業主的問題~我們小區先後換過4家物業公司,前面三家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小區業主大會通過就換了~現在的一家,大家都比較滿意。

當然,業主之間也就某些問題有爭論和分歧~跟簡單,業委會做一個意見徵求,少數服從多數就行了!

再追加一個問題,看著評論,有的人建議取消物業。請問,取消了,誰給你做小區的公共服務啊?難不成賴給國家?小區搞不好,或者說物業公司沒選好,其實核心是小區業主自己的問題,要麼是意見不統一,要麼是大家都不關心的結果~例如:業委會無法成立~業主選舉票不夠,業委會徵集大家意見都不表決,或者是業委會成員知識水平不夠。能怪誰呢?

當前我國的法規,對小區業主的權利是充分保障了的,只是有的小區或小區業主不知道如何行使,或者是漠不關心沒人去實際操作而已。


非非11


業主不相信不認可這種人渣垃圾捆綁物業。都是因為物業的胡亂任性,胡作非為,卡困業主坑騙行為,所以對物業都很反感討厭,認為物業就是壓附在業主身上的毒瘤怪胎吸血鬼衛生巾式捆綁物業。業主心聲是,剷除取締毒瘤怪胎吸血鬼衛生巾式的捆綁物業。還業主一個自由生活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自治自理,我們只相信黨和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別讓那些狼心狗肺利慾薰心物業公司欺負壓柞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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