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是怎樣的?

張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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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現在的社保保障體系就分為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過去機關事業單位獨立一個體系的社保已經是過去式,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福利都是超過正常水平的福利,,很多之前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退休養老金現在都很高,有的跟一線城市白領工資還要高。

2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和非在編的都是一樣需要購買職工社保的,在社保這塊的養老金待遇其實沒有多大差別,都是職工社保養老保險,差別在於兩者工資待遇的不同,會使得參保上的基數有不同,導致養老金的不同。另外一個層面就是,機關事業單位除了基本的社保養老金,還有作為補充養老金的職業年金存在。

3 這是在編體制內的群體才有的補充養老金,而非在編人員是沒有職業年金這個待遇的,這就會造成退休以後,彼此養老金巨大差異。其實更多是差在工資待遇和職業年金養老補充這塊。

現在的養老金高低遵循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基本原則,你的養老金高低與你的參保地區平均工資水平,繳費基數高低,繳費年限長短相關,公平的原則。


路人蟻


我長期從事體制內人事工作,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等知識有一定了解,下面由我對這個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包括編制內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也就是非在編人員。聘用人員一般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直接跟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社保法律規定為單位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一般購買五險二金,就是除了住房公積金外再購買職業年金;聘用人員購買五險一金或者五險,有的單位財政不理想,就沒有給非在編人員購買住房公積金。

單從購買的種類來看,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區別不大,但是針對裡面的具體額度的話,相差還是很大的,這裡拿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進行簡要說明。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了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養老待遇是由兩部分構成的,而且額度較高跟本人工資直接掛鉤。非在編人員只購買養老保險,因為非在編人員工資普遍低於在編人員,所以購買的養老保險額度也比較低,結果就是在退休時兩者退休待遇相差較大。

所以還是鼓勵大家儘量考上編制,畢竟對退休後也是一種保障。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也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一點養老保險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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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是怎樣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其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五險一金”。我過去在黨政機關工作過二十多年,對非在編人員的管理運作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非在編人員需要繳納養老保險嗎?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除了沒有單位正式編制以外,也屬於我國城鎮職工群體的一部分,很多人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只是由於各種因素,沒有考上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的招錄考試,所以一般都成了“非在編人員

”。他們大都從事機關事業單位的窗口服務、一線服務,是機關事業單位重要的輔助力量。所以這部分人有的是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是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管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誰,他們和機關事業單位其他職工一樣,用人單位都必須要為其購買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二,非在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其他人員一樣嗎?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辦理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其繳費方式、繳費比例、退休政策、計算方式等都和在編人員是一樣的。養老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仍然按照單位職工的退休規定辦理退休,醫療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後仍然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生育、工傷、失業、住房公積金等待遇享受和在編人員也是同樣的,沒有什麼差別。

第三,非在編人員退休待遇和在編人員養老金差別是巨大的。

這種差別和繳費方式、政策規定、計算方式是沒有關係的,主要是在崗時工資待遇的差別而造成的。由於非在編人員,有的屬於用人單位合同工性質,和企業人員一樣,需要簽訂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用工的性質和企業是一樣的;有的屬於勞務派遣公司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勞務外包的形式,將部分業務通過外包服務的方式,包給一個或是幾個勞務公司,在購買服務費用當中,除了這部分人員的工資待遇、五險一金、運作成本之外,還包括了勞務公司的合理利潤等。所以大部分人員工資待遇相對比較低,所以在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雖然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是一樣的,但是由於繳費基數比較低,每月個人繳費的具體金額比在編人員至少減少一半以上,有的可能還是成倍的減少;加之有非在編人員工資比較低,所以都沒有繳納職業年金,因此導致非在編人員退休後,養老金水平和在編人員差距很大,甚至和企業人員的養老金也存在很大的差距。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只要和機關事業單位或是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的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規定和退休的政策,都沒有什麼差別,但是由於工資基數比較低,其退休後的待遇和在編人員相比,其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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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中都招聘了大量的非在編人員,有些是相關部門自行聘用的,有些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這些人員因為沒有編制,所以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都是比較差的,同樣養老保險也是如此。

在我國,養老保險的繳納是有一個繳納基數的,正常的區間範圍是上年全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40%—300%,如果工資水平在這個範圍內,就按實際工資繳納。

對於“非在編人員”來說,他們的工資水平並不高所以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多。小雷所在地市,非在編人員每個月應發工資也就兩千出頭,肯定高於平均工資的40%,因此按實際工資養老保險一個月個人繳納8%,也就是170元左右,單位繳納20%,也就是400多一點,總共600元左右,相比在編人員少了一大截。甚至有些比較不厚道的單位,完全按照最低繳費基數幫職工繳納,那就更少了。

而按照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退休後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是和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有直接關係的,現在的繳費工資低,退休以後領到的養老金也自然更少。所以未來“非在編人員”退休後每個月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也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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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大家好,我我是華北小強,一名基層的社保工作者。

我們都知道在很多政府部門的都會有一些合同工派遣工等等,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編制是有限的,但是工作量越來越大,促使這些如果僅僅依靠正式職工來的話是無法完成的,所以這個時候就會僱傭一些合同工派遣工來從事我們的相關工作。

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是有一點不同就會分為有編制和無編制,而對於企業來講都是平等的,因為我們都屬於一個企業職工,沒有編制的這一區分。那麼在機關裡的那些非在編人員,他們的社保又是如何繳納的呢?

現在我們的養老保險共分為兩種,一種是居民養老保險,一種是職工養老保險,而不管我們是在是正式職工還是非在編職工都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而職工的保險又可以細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養老保險。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在編人員,他們繳納的是機關養老保險,而對於那些在機關裡工作的非在編人員繳納的是企業保險,這兩者是不同的,一般來說企業保險可以五險,對於機關保險並不是繳納五險,一般來說是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對於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是不予繳納的。

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存在失業這一說,所以單位不會為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而對於生育保險而言也是不繳納的,一般來說我們如果在企業裡上班會繳納生育保險,在生孩子期間單位就不會為個人發放工資,而是由醫保局或人社局發放一個生育津貼。在我們德州這邊生育津貼一般來說是1萬元左右,相同的產假是五個月,然後在這段期間企業不發工資,由人社局或醫保局給個人發放1萬元的生育津貼。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沒有生育保險,他們的工資是正常照發的,那麼比如我的工資是每個月3000塊錢,我休產假五個月,那麼我的工資是五個月,可以發到15000元。大家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工資一定會比生育津貼要高的高。所以這也是在機關正式職工比非正式職工一點好處。

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職工的社保是按照企業標準來繳納的,一般來說都是按照最低基數來繳納。這樣既可以減輕了單位的負擔,個人承擔的部分也有所減少,但是由於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個人退休後所能領取的退休金是比較少的。


華北小強


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我,已經幹了十多年了。

前後我們經歷了局屬企業單位掛靠,勞務派遣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這些方式都是可以正常繳納五險一金。

在以前的時候,雖然說逐步推動政企分開,但實際上很多局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還是可以成立一些自己的公司,一般屬於國有集體企業。

這些公司由於承擔了一部分服務收費職能,而且由於直接跟事業單位屬於上下級關係,屬於半壟斷性質。盈利非常可觀,由於受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這些公司可以根據需要供養更多的人數。這些人數一般可以被借調,往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工作。公司為這些人員繳納企業的五險一金。

最常見的就是人社部門的檔案管理服務收費,還有一些文印中心、婚姻登記服務公司等等收費機構。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勞務派遣成了正規化。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接受這些公司的勞務派遣服務,不過相應的人員成本主要還是通過下屬公司支付。


後來隨著國家推動機關事業單位下屬機構的整頓和收入的整頓,取消了一大批設企業服務。

人社部門的檔案管理收費就是這樣,據說一年能減輕企業負擔近百億元。

沒有了收費服務,原先的工作人員怎麼辦?通過各個地區的一些實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取編外人員的服務。其中有一類最大的群體就是輔警,警務輔助人員。

這些人員的稱呼一般是叫做編外人員,有的地方叫做編外合同制人員、政府購買服務人員,也有的是政府僱員或機關僱員,也有的地方叫做編外聘用人員。

他們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不佔有編制,用工更加靈活。不過工資比較死板,很少有晉升的可能。他們雖然也吃財政飯,但是政府購買服務標準非常低,一般只有4000到8000元每月。這是包含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部分的費用,發到手2000多元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種用工方式缺點也非常直接。這一部分人由於收入比較低,日常工作也跟帶電人員差不多,甚至更累,所以很容易產生攀比或者不穩定。有可能會給機關事業單位抹黑。也有的人戲稱,只要出了問題,肯定是編外人員。


自從開始政府購買服務,這一部分人的保險就徹底有了著落。都是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給職工繳納社保,五險一金都可以繳納。不過,由於政府支付的購買服務費用都包含了五險一金企業部分,所以待遇比較低,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的。

不過,還是希望國家能夠高度重視這些編外人員群體的福利和地位,能夠給他們以努力工作轉正的機會。比如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時候跟原先的服務基層項目一樣,專設一些崗位。否則他們的付出和收穫確實是不對等的。


暖心人社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是按檔案工資繳納社保。

在機關事業單位中,由其是有執法權和罰沒收入的單位,非在編工作人員不在少數。比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等等。

在縣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由於編制限制,一般只有十幾個編制,二十個以上編制的算是大單位,除去班子領導,辦公室,財務,人事管理人員,真正工作在層面上的有編制的人員不多,靠帶編制人員很難完成執法任務。單位便聘任一部分合同制人員,一般有執法權的帶編制人員,帶領非編制人員去完成執法任務。

非編制人員比編制人員乾的活要多、要累、要苦,一般工作在工勒崗,掙的工資不多,有些單位由於非編制人員太多,當收費及罰沒收入抵不住人頭費時,所有非編制人員按照比例發放,工資不會太多。

但是聘任合同制人員,從入職一般就按照檔案工資比例繳納社保、醫保,等退休時也有一份不錯的養老金。





龍泉居士abc


“非在編人員”可以說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佔很大一部分的群體,大部分的政府對外辦公業務由他們撐起一片天,由於其用工性質與”在編人員“不同,因此,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跟“在編人員”是不一樣,其繳納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享受的也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是怎樣的呢?

以福建省(除廈門)為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繳費年限的人員才有)。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為: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非在編人員”的區別:

1、合同方面

“在編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人事關係,簽訂的是人事聘用合同,“非在編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大部分的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

均是由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社醫保方面

“在編人員”繳納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同時在此基數上為其建立職業年金,按養老繳費工資基數的12%繳納,該金額全部歸個人所有。而"非在編人員"繳納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單位也有企業年金,但政策並且強制辦理,只有部分企業給員工的福利待遇。因此,雖說雙規制並軌,但在養老待遇方面還是有所差別。

醫保方面,“在編人員”是按公務員身份參保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參保,除了享受與企業職工同樣的醫保待遇外,其還有額外的公務員體檢金額,公務員醫療費補助等。

3、工資方面

“在編人員”的工資遠高於“非在編人員”,保叔所瞭解到的,最普通的差距,一個月大概在3倍左右。還有各項福利待遇,補貼等,也是差距甚大。

4、住房公積金方面

由於工資差異導致“在編人員”所繳納的公積金金額也遠高於“非在編人員”。

大家好,我是很想紅的保叔,更多社保問題可以私信找保叔哦,保叔會及時回覆大傢俬信。

家加社保


樓主您好,機關事業單位當中確實存在這種非在編人員,而且是比較常見和普遍的。那麼這種人實際上它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臨時聘用。對於這種臨時聘用的員工,那麼肯定是沒有繳納社保的。

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簽訂同工同酬的一種合同。從某種意義上去理解,就相當於是在編人員之外簽訂的一種勞務合同。那麼這種合同的形式更像這種國有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既然這種情況是有合同,所以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在的企業單位都會給這樣的一個合同工來購買這個社保。

那麼這種合同工享受到的社保,一般情況下是企業單位職工所享受的職工社保的一個待遇。不過在2014年之後,事業單位開始繳納社保以後,那麼實際上這個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實現了這個社保的並軌工作。但畢竟事業單位他的工資基數相對來說較高,所以說在某種意義上來講,事業單位的這個養老保險還是比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要高出不少。但是我們的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還是沿用以前的老辦法,就是以前按照多少錢的工資待遇來繳納這個社保,那麼現在還是按著這個多少錢的待遇來繳納社保。

所以說非在編人員享受到的這個社保待遇,往往是比在編人員享受的社保待遇要低。因為本身他們拿到手的工資待遇相對來說就是比較低的,所以說繳納的這個社保也是比較低的,一般就是按照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


社保小達人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那麼,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實行的是什麼養老保險制度呢?答案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各單位的超編人員,一種是省考合同制人員,在服務期未滿之前,還沒有轉正錄用,不能使用編制。按說,這兩類人員,尤其是超編人員,都是國家的正式職工,應該實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2015年全國養老數據信息採集時,明確規定,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才可以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採集錄入個人信息,享受相關保障。對於未在編人員,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錄入信息。

目前,這項規定依然在執行。在縣區基層,人員超編問題普遍比較嚴重,基層錄用的省考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的也大量存在,在職工作人員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錄入,顯然有失公平,且會引起社會矛盾。對於超編人員來講,“非在編”是暫時現象,可以通過調劑編制、調動到有空編的單位、自然減員使用編制等方式解決。省考人員也會待服務期滿後,正式轉正錄用,使用編制。因此,各基層單位都會採用各種方式,解決這部分人員的社保問題,盡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編職工一樣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以避免產生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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