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中,如果改為企業人員安置,幹部和工勤會實行不同的安置嗎?

天下第一臭是我


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以後,幹部和工勤人員會實行相同的安置政策,不會因為你身份不同而有所區別。

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一些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會被取消事業單位屬性,逐步改為企業化管理,參與市場競爭。改制後的人員工資待遇完全由企業負擔,當地財政不再承擔。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以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人員安置問題,這也是關係我們切身利益的最大的問題。

在人員安置方面會涉及到三種情況:

一是對原來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來說。有的自願選擇到企業任職,那麼就會被安排到企業工作,有的不願意到企業任職,那麼就會轉任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第二種情況就是分流部分人員。也就是說,除了領導幹部以外,部分普通身份的事業人員也是有機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而不用完全轉為企業。

第三種情況就是原來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劃轉為企業管理。

劃轉為企業管理後的這些人,不再具備事業編制,和社會上其他在企業工作的人是完全一樣的。

當然了,不同地區不同單位採取的措施也不同。有的地方或單位,在企業改制前會分流一大部分事業人員,剩下的再轉為企業管理,但有的地方或單位比較激進,只要涉及到事業單位轉企的所有人員,全部必須轉為企業管理,這就看你當地具體執行情況了。

轉化為企業以後,就不再區分幹部身份和工勤身份了。

幹部身份是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存在的特有管理制度,到了企業以後,大家都是一樣的,有沒有幹部身份就不再那麼重要了。

比如,曾經就有一個朋友反應,他原來所在的單位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他具有幹部身份,在原來事業單位屬於股長,他有個同事是工勤身份,在原來的事業單位沒有職務。但轉為企業以後,他現在只是企業下屬部門的一個副職,而那個工勤人員深得領導賞識,現在已經是部門正職了。也就是說,企業是不區分你是不是具備好不身份的。

總之,事業單位轉企時,一般都會採取相同的安置政策啊,不會區分幹部身份、工勤身份,轉為企業以後的發展也與幹部身份沒有關係。

當然了,如何分流安置還需要看你當地的具體政策,畢竟,決定權在你當地制定政策的部門。歡迎關注頭條號“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私信交流。


中省直遴選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中受衝擊最大的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按照改革政策,這類事業單位多數將採取一刀切政策改企,從事業單位序列脫離。其在職在編人員根據崗位、職能等需要進行分流安置。

一、單位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包括部分中層管理崗位人員,徵詢本人意願進行分流安置。個人願意隨單位改企的,剝離事業身份改企業人員,但因為原來領導班子多數是組織部管理的幹部,改企後其管理權限仍在組織部,不能隨便由企業或國資部門任免,更不會因為改革而丟失幹部身份。個人不願意隨單位改企的,由組織人事部門統籌考慮安排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

二、少部分在編人員或因單位職能劃轉,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或多或少會承擔一部分公益職能,這部分公益職能一般會在改革中剝離出來,劃轉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來從事這部分職能的在編人員按慣例也會隨單位職能劃轉到新的單位安置。

三、其餘絕大部分在編人員包括工勤崗位人員都將隨單位改企,剝離事業編制變為企業人員,實行市場化管理。這是單位改企後安置的主體,原則上會採取一刀切的政策,無論你願不願意,都按政策統一執行,否則很難推進改革。

四、原有合同制、臨時聘用、勞務派遣等非編人員,因為不具備事業編制,從事的是臨時性、輔助性工作,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隨單位轉企。沒有崗位的,按規定辭退,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五、至於工勤崗位人員,除了極少部分因為崗位需要或者個人有關係,可以調整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外,其餘的和其他在編人員都實行相同的安置政策,即隨單位轉企,不會因為身份的差異而區別對待。

總的來說,事業單位轉制改企,除了領導等極少部分人員可以根據個人意願向組織申請調崗外,其餘無論是什麼崗位的在編人員基本上都會隨單位改企,不會有太大區別。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改革,被劃為經營類事業單位面臨轉企推向市場,人員也面臨脫離編制,轉成企業人員,那幹部和工勤崗在安置上有區別嗎?下來請聽小編仔細分析道來: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首先面臨去編的是經營類事業單位,但是經營類事業單位同志們不用過度擔心因為你們不孤單。按照國家政策,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以後命運也是轉企,公立醫院和高校人員去編制已經開始執行。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經過事業單位改革最後保留編制的也就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800萬~1000萬人左右。

單位既然已經轉企,也就沒必要怨天尤人,一般第一批轉企都是已經基本上和財政脫鉤多年的事業單位,完全有在市場經濟下自我生存能力,和財政徹底剝離減少了政策和管理上掣肘,對單位發展有益無害。

在一個國家為了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原有編制人員進行自然減員或者適當分流。在安置問題上一視同仁,不會有幹部和工勤崗之分,所以好好工作,撤下編制這塊遮羞布何嘗不是好事。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生產經營類職能要推向市場,由社會承擔,該類事業單位也會改企經營。那麼,原單位職工如何安置呢?

對於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來講,承擔的都是可以被社會服務代替的職能,各地設置情況不僅相同。大多數地方使用的是自收自支編制,有的使用的是自定、自籌類編制,或者實行合同制管理,不使用編制。單位職工,管理人員大多由組織部任命和管理,除此而外還有部分正式職工,就是所謂的“幹部”,以及退役軍人安置人員,其他的都是聘用人員。單位改企後,這些人員的去向也成了問題,人員轉隸難度非常大。

對於管理人員來講,要麼在改企過程中分流到甚至事業單位,保留職級待遇,擔任他職。要麼一起隨企改制,但事業身份會保留。組織部在任命的時候,會將其身份保留在主管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去企業只是兼職而已,並不影響個人發展前途。組織部管理的科級以上幹部,不可能直接免職,成為企業人員,除非自己自願。

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也就是所謂的幹部身份人員,可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但大多數都會隨企改制,失去事業身份。同樣情況的還有退役軍人安置,可以二次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但同樣大多數都要隨企安置,成為企業人員。工勤人員也是一樣的,隨企改制是大趨勢。

單位原來的聘用合同制管理人員就只有一條路,就是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本來就是合同人員,在機構改革過程中,由於要精簡機構、精簡人員,更沒有可能轉變身份,成為體制內人員。原來還沾點“公家人”的身份,改革後就只有企業人員的身份,和機關事業單位沒有了牽連和關係。

對於改革過程中,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人員,還有一條路就是提前退休,按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提前交由社保部門保障。

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比較複雜,人員來源、編制使用更是多樣,因此事業單位改革是比較複雜和困難的,改革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改革的步伐也比黨政機構改革慢,隨著2020年年底的時間界限臨近,事業人員的改革方向就會逐漸清晰,改革也會落實到位。


職言管語


怎麼改都行,只要公平,讓我下崗,我絕對服從,我要的絕對公平,我是一名退伍軍人,服從命令第一


愛我中華123


按身後安排唄!公務員調動,事業編竟掙上崗,還是一次性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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