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上年12月30達到退休時間,那麼與次年1月1日的差10%,你覺得合理合情嗎?

tsm46124375


我覺得很合理呀!政策的制定都是有起止時間的。哪怕相差那麼幾個小時。這就是你的命。


浸入


這種情況沒有什麼合情不合情合理不合理的,只是政策規定而已,我們嚴格執行政策就行了。

我記得九十年代中後期固定電話安裝是要初裝費的,那時工資一般4、5百元,初裝費就得2、3千元,頂得上一個人半年工資了。同事託人好不容易交了初裝費安了電話,剛過幾天初裝費就取消不交了,同事們就這事還開了很長一段時間玩笑的,說人家托熟人是省錢,你托熟人是費錢的。這個理又上哪講呢。

還記得2010年,江蘇對到蘇北基層工作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實行學費減免返還政策,執行時間從2009年應屆畢業生開始,當時有個畢業生是2008年畢業的,他說09年畢業的能補,為什麼08年畢業的不能補,還揚言要去上訪。我當時也沒好氣回覆他:按照你的理論,能補09年的就能補08年的,那07年畢業的就能說能補08年的就能補07年的,依此類推,那可以補到隋朝開始科舉考試時。

還有更要命的事呢!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孩政策,早一秒出生的不僅違反了《計劃生育法》,而且違背了基本國策,是要被處罰的,不僅被罰款,公職人員還要受到組織處理,晚一秒出生的甚至有的地方還要獎勵,一秒之隔天壤之別,因此也有吃保胎藥的,打保胎針的,無非是晚生會,符合準生二孩條件罷了,找誰說理去。

因此,晚退休兩天待遇相差10%左右是可以理解的,政策是針對大眾制定的,並不是針對某個人制定的,正所謂法不容情。


沙財宣


樓主你好,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達到退休時間,那麼與次年1月1號相差了10%的一個退休金待遇,你覺得合情合理嗎?我覺得這個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每一年退休的人群,他是根據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說1月1號退休的人實際上比這個12月30號退休的人接近晚了一年的一個平均工資待遇的計算方式,所以說自己所獲得的退休金可能會相差10%左右,這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還有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說,如果你作為12月31號辦理完退休手續的個人,那麼是可以享受第2年養老金正常的增長的,但是作為一月一號辦理退休手續的這個人,他是不具備享受當年退休金增長的,他只能夠等到第2年的時候自己養老金才能夠正常的增長,所以說在年底退休的人相對來說還是佔有一定的優勢的,因為畢竟很快就會增長自己的一個退休金待遇!

那麼這個退休金的增長,也是根據你的一個累計參保年限和你自己本身到手的,一個養老保本金來決定的。 也就是說自己的累計參保年限越長所獲得退休本金越高,那麼在調整養老金的過程中,相對應的養老金待遇也就會越多,甚至是超出10%的一個待遇都是有可能發生。


社保小達人


從目前合肥市的社保跨年度計算講!

是一樣的!

均在一個年度內。即:上年度7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為:本年度社保年。

再囉嗦一下吧!

舉例:2018年12月退休核算的執行。依據為:2018年7月1日本年度後的"標準″,2019年元月退休核算的依據仍為執行:2018年7月1日本年度標準。是在一個年度內。(2019年6月30日前到齡退休者均執行2018年度標準)第二,國家每年增資(退休)則從每年元月1日計算,據此去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可加工資!而今年元月1日後退休的則"搭不上國家班車″!

但是,"地方班車"可搭上!即當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參與"年度增資調節″,即2019年元月一6月30日退休時執行的是"2018年工資基數標準″,在7月1日基數調整後可"增補差額工資″!

實就是"補你國家班車未搭上″!

而當年7月1日後退休的則執行的是"當年新標準",故來年元月1日才能調整(國家不調整則不動)!

明白吧!

實際是公平的!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現在確實存在這種情況。

對於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改革以後退休的“中人”來說,他們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會有類似情況。

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屬於“中人”的10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計發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高於老辦法的,超出的部分,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第一年退休的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超出部分的20%,逐年遞增,直到2024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所以說,次年1月1日退休的人員相比當年12月30日退休的人員,會相差超出部分10%的養老金待遇。而國家既然將規則這麼定,肯定是經過周密考慮和測算的。

因為對於12月30日退休的人員,他們是可以享受到次年的養老金調整的。

按照人社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文件,2019年養老金調整的人員是“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的幅度是養老金的5%左右。

而1月1日退休的人員,則需要等到2020年才能調整,所以兩者之前10%的差距其實通過這個調整就已經差不多了。

其實,制定這些政策的工作人員也是會退休的,他們也要考慮到政策對自己的影響。而普通群眾也不是傻瓜,如果因為退休時間不同導致養老金存在較大差距,那麼早就有人出來反映問題了。就像四川省在重新核算“中人”退休工資的時候,相同條件下遲一年退休差了一千左右,立馬就有大批“中人”向各級領導反映,因為除了過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員,其他人其實心理都不平衡!

所以,對於這種針對整個社會大眾的政策,並不太需要擔心它的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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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規則總是讓人很不舒服,讓人很不適應,但是規則卻是標準的基礎。養老金領取也是一樣,過了12月31日就可以按照新的社平工資計算養老金,這是養老金的規則。處於節點之前的人可能意見最大,但是與其苦苦抱怨,不如隨遇而安,出生時間不可以控制,但是心態可以。


第一,為什麼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退休,養老金有差別?

因為,從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來看,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之一就有上一年度職工月均社平工資。但是,當年年底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均社平工資來計算養老金,而次年年初則需要按照今年職工月均社平工資來計算

所以,就算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都相同,退休時間不在一個自然年,養老金就會有所不同。

至於漲幅大小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退休地社平工資的漲幅直接相關。社平工資漲10%,養老金就漲10%,社平工資漲5%,那養老金就漲5%嘛!


第二,通過案例分析,看當年年底退休和次年年初退休,退休養老金能差多少?

為方便大家看出差異,為大家假設兩個人,王女士和張女士,都是50歲到達退休年齡,歷年繳費基數完全相同,都按社平工資的100%繳費20年,個人賬戶儲存額都是15萬,唯一的區別是:王女士在2018年退休,張女士在2019年退休,2017和2018年退休地上一年度月均職工社平工資分別為6000和7000元。


則王女士和張女士退休當月養老金分別為:

王女士基礎養老金=(6000+6000×1)÷2×1%×20=1200元;

張女士基礎養老金=(6000+6000×1)÷2×1%×20=1200元;

兩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50000÷195=769.23元;

小結:當年辦理退休時其實養老金不會有變化,變化的時間是次年3-6月份公佈新的社平工資以後,才會補償差額(1000+1000×1)÷2×1%×20=200元。


超老師總結:

社平工資增加可能會造成出生年齡大致相同卻跨度兩年的人,但是,出生年月我們無從把握,所以,領取養老金的高低看心態,看我們怎麼面對。

其實,只要努力把身體養好,才是賺取養老金最大的本錢,畢竟養老金從退休次月開始領取,並無時間限制!所以與其糾結退休當月養老金的“小芝麻”,不如在意養老金越領越多的“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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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達到退休時間,與次年1月1日退休的相差10%,您覺得合情合理嗎?這個問題很客觀、很普遍。

從題主的說法來看,似乎不合理。

但是,您沒說這個10%是高10%還是低10%。

如同對犯罪有規定《刑法》;

對社會治安有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學校管理要規定《教育法》《教師法》和學校規定;

對體育比賽要規定各種規則一樣的道理,做事要有一個規則,面對大眾的要維護公共秩序,要維護基本的公平,要使管理能夠落實,就得有一個基準,有一個規則。

而不論這個基準是不是絕對的合理、這個規則是不是絕對的公平。

因為事實上絕對的公平絕對的,合理是很難做到甚至於無法做到的,再者,在維護秩序的,同時還得講究效率。

事物都在發展變化的,所以也要對事物有一個變化的適應。

像您,可能剛退休的時候比次年晚一兩天退休的人工資基準要低10%。

但是,將來說不定您的提高速度要快,或者要補差。

總之,是個變數,沒必要為這麼點事去計較。何況規則是開放的,面向所有人的,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某一類人某一批人,沒什麼好生氣和計較的。


陳群律師


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跟我反映過一個問題:晚一年退休要比早一年退休,多拿10%的退休金,這樣的制度設置合理嗎?問其原因,才發現他說的是10%的退休待遇新老辦法比較的養老金差額。這個事情,要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10年過渡期說起。

十年過渡期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待遇。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了養老金待遇計算新辦法,就是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的養老待遇模式。不過,新的計算辦法跟過去的老待遇計算辦法相差非常大。

為此,國家設置了10年過渡期,對於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建立以老辦法退休待遇為保底的方案。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基礎上,額外發放一定比例的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部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增發10%;2016年退休增發20%,以後每年增加10%,到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退休發放100%。2024年10月及以後不再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保底。

差距的10%究竟有多大?

有的中人確實也很鬱悶,12月31日的生日,那麼就應當是12月份退休。如果是1月1日的生日,那麼應當1月份退休,就能夠增發新辦法比老辦法待遇高出的10%。於是退休中人很關注這10%差距大嗎?

實際上,前一年退休和後一年退休,養老金計算的基數相差很大,不能簡單的以10%論斷養老金高低。

①2019年12月退休,養老金這樣計算:

新辦法退休待遇,要使用2018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賬戶的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領取錢數。

假設2018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5500元,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可以領取100%的社平工資,那就是5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計算出來的總額是500元,那麼合計新辦法退休待遇就是6000元

老辦法退休待遇,要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乘以退休工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再加上職務級別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2015年按照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實施方案的標準調整退休費,2016年及以後按照國家公佈的工資增長率進行老辦法退休待遇調整。假設老辦法退休待遇最終計算結果只有每月5000元。

這樣計算出來的真正過渡期養老金是5000元+(6000元-5000元)×50%,結果是5500元。

②2020年1月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新辦法退休待遇,要使用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了。雖然2020年1月份新的社會平均工資沒有公佈,一般會在當年的五六月份公佈,但是到時候養老金會進行補差。假設未來公佈的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增加到了6000元,那麼100%的社平工資就是6000元。

由於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累積餘額只多了一點點,仍然按照500元計算。這樣,新辦法退休待遇就是6500元。

老辦法退休待遇,實際上需要在2019年的基礎上,額外再增加2020年的工資增長率G2019。假設工資增長率是4%,那麼老辦法退休待遇是5200元。

這樣,過渡期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是5200元+(6500元-5200元)×60%,結果是5980元。

③差距並不是480元

雖然僅看數字,養老金的差距是5980元減去5500元,等於480元。實際上我們忽略了一點:2019年12月份退休,還需要根據國家統一的養老金調整通知,按照各省市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養老金調整。

由於近年來的養老金調整平均幅度是5%,假設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增幅按照5%計算,這樣退休後的養老金會在養老金調整後增加275元。

真正理順後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可能只有205元了

不過,由於新年度的工資增長率、社會平均工資都沒有公佈,2020年1月份退休人員的臨時養老金計算確實會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不加工資增長率計算。這種情況下,養老金待遇的差額確實會有50%提升到60%,但養老金差距只有100元,似乎還沒有理順後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大。

綜上所述,中人的退休待遇比較是非常麻煩的,跨年度退休確實會產生一定的養老金差距,不過並不是簡單的10%,而是按照國家統一的制度文件規定計算的,大家都要遵守。


暖心人社


上海2018年12月30日退休與2019年1月1日退休,同時參加工作交納社保單位性質一致,雖然2018年退休可以參於2019年調整養老金,但2019年退休的是依據2018年上海平均工資計算,後退的不比前年退休少拿一分錢。


梵音仙境


這個沒辦法,總得有一個時間限制,6月30日和7月1日之間就是上半年和下半年,12月31日和1月1日之間就是今年和明年的區別,如果是12月31日23:59和1月1日1:00之間只差一分鐘,那也是一年。這就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拄柺棍的孫子,睡搖籃的爺爺,都是沒辦法的事,不存在合理與不合理。

現在如果你是12月31日退休,你就可以從元月1日開始漲退休金,連一天都不耽誤,那個元月1日退休的,他還要等上整整一年才能漲到,當他漲第一次的時候,你已經漲兩次了,您說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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