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犯罪行為侵害,應何時委託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能做些什麼?


遭遇犯罪行為侵害,應何時委託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能做些什麼?

平安順遂是人們對幸福生活最簡單的期望,然而生活中處處佈滿荊棘,有時我們無法阻擋厄運的降臨,但卻可以抓住“法律”這根救命稻草,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內。那麼,當我們的人身、財產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時,何時才能委託專業律師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財產賠償,並讓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呢?為了解決這些困惑,下面我們來談談委託代理律師的時間以及代理律師能夠做的具體工作。

一、被害人(人身、財產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委託代理律師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性質不同,委託代理律師的時間也不同。因此,應當結合我們自身狀況,做出適當選擇。具體情況分為兩種:

(一)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二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具體包括以下八類: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除上述自訴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均屬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要有各級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要在案件被偵查機關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委託代理律師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代理律師的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代理律師具有以下的權利:

一是代理律師具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如果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關係影響本案公正審理的,代理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這類審判人員迴避,保證被害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

二是代理律師認為公、檢、法及其工作人員具有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比如,代理律師提出的迴避要求法院不予受理的、違法不允許代理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的、阻礙代理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等情況,代理律師都可以提出申訴和控告。

三是代理律師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代理律師通過了解卷宗材料,可以有針對性的發表代理意見,滿足被害人的訴訟請求,盡力為被害人爭取最大的財產補償。

四是代理律師可以申請非法證據的排除。開庭審理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有疑問的,依照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出示有關證據材料等方式,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說明。

五是代理律師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六是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具有發問權和辯論權。代理律師,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代理律師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七是代理律師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犯罪事實補充發問;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發問。

刑事被害人可以參照以上對自訴和公訴案件起訴時間規定分析,正確選擇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並且通過閱讀以上對代理律師的權利的描述,增加對代理律師的瞭解,藉助代理律師的專業力量,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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