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龙
1、如果第1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2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2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1套房已经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1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2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2套房贷政策执行。
3、据了解,第2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2套房。所以,您已经以自己贷款购房,再次以您名义贷款购房,仍然被认定为第2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