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期间工资正常,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愿你一世糊涂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至于说具体的赔偿标准,关键在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

辞退的规则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无需向职工支付赔偿:一是员工主动辞职,非单位解聘;二是用人单位愿意续签(续签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拒绝续签;三是员工个人出现严重问题(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

显然你并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即使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决定与你续签,那么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你进行补偿,如果你工作时间已经超过1年了,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补偿,显然是不合规的,所以你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上述标准,除非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低于一年的时间,否则你都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发工资,假设你工作已经满5年了,那就补发5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十年,就补发10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收入是当地的三倍以上,那么经济补偿可以要求提高三倍。应该说《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倾向于照顾打工者的,毕竟打工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

总结

目前对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合同到期补偿一般是n+1月的工资(n是你工作的年限,多1个月一般是离职当月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辞退的补偿标准一般为2n,反正不管哪一种,你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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