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 要求嚴懲13種犯罪


正義網濟南2月2日電(記者盧金增)記者從山東省檢察院瞭解到,該院29日對外通報稱,為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山東省檢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明確該省檢察機關對13種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辦理,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從嚴懲處。

  據通報,13種將被嚴懲的涉疫情刑事犯罪分別是,利用疫情實施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案件;盜竊、詐騙、搶奪、搶劫用於防控疫情的物資等犯罪案件;貪汙、侵佔、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犯罪案件;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明知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或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的犯罪案件;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利用疫情編造、傳播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犯罪案件;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造成疫情擴散,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失職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針對醫護工作者實施的暴力行為、侮辱誹謗,或“醫鬧”等擾亂醫療場所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穩定的重刑事犯罪,或者非法行醫、虛假廣告等直接影響群眾防控疫情信心的犯罪案件;罔顧病毒傳播危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案件。其他涉疫情刑事案件。

  當日,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陳勇主持召開省檢察院黨組擴大會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會議。陳勇檢表示,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加強與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的聯防聯控,配合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陳勇強調,要加強與公安、食品藥品、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對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製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和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擾亂社會秩序、干擾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妨害公務等犯罪,提前介入,快速辦理,從嚴懲處。

  同時,山東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依法打擊藉機造謠滋事、惡意汙衊攻擊的不法行為,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造謠、不實疫情信息。要積極開展源頭防控,注意發現食品藥品質量管控、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等領域存在的漏洞,及時發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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