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六起违法典型案件


春节以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哄抬物价、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从严加强市场监管、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辖区群众可通过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截止目前,共接收投诉举报381起,立案调查8起。近日,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1月 23 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生产厂家为:南昌卫材医疗器械公司,规格为:10只/包),其进货价格为1.6元/包,1月21日上午11时前电脑销售系统显示售价为2.3元/包,11时后为5.8元/包,次日为15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1月 26 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阳乐康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贵阳乐康堂药业有限公司售卖的口罩未明码标价,涉案口罩100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1月 27 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千家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贵州千家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口罩、酒精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未开具收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四:1月 29 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阳灵福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贵阳灵福大药房售卖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1月 29 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四十五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四十五分店销售的耳带式折叠口罩(霍尼韦尔)(标称生产单位: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六:1月 31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鑫源汇利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贵阳鑫源汇利五金经营部售卖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进货票据、进货商资质,共查获一次性医用口罩9000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调动市场监管各类资源和力量,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力度;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以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的质量和市场价格监管;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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